法律分析:
可以,对于赃物已灭失的财产犯罪,已无法就实物本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失主、证人的陈述、证言和提供的有效凭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确定原被盗物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评估、拍卖机构,每年年末向所在地区的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为下一年度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入选机构,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各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拍卖案件,均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