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决定利润分配、决议注册资本变更等,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会议基本情况、通知及到会股东情况、主持状况、决议状况和签署等要素,决议一般采取一股一票制,重大提案需超过2/3同意。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是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二、股东大会的决议
依据《公司法》对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年度股东大会应当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会议决议状况:股东大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股东大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可以投票决定公司的高层任免以及经营方针等重大决策。但是股东大会一般是采取一股一票制,也就是说占有多少股份就占多少票。一般情况下是超过半时视为提案通过,如果是合并解散等重大提案的就需呀超过2/3同意才可以。
结语
股东大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着重要的职权。其职权包括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减、发行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含会议基本情况、通知情况、主持状况、决议状况和签署等内容。股东大会的投票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一般采取一股一票制,超过半数同意视为提案通过,而合并解散等重大提案则需要超过2/3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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