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广告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则没有。要约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的形式可以是商业广告、拍卖公告、商品价目表等。
法律分析
一、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三、要约邀请包括什么
1.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和宣传;
2.拍卖、招标公告;
3.商品价目表;
4.招股说明书、基金招募说明书;
5.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其他表示。
结语
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根据法律解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除非出卖人对商品房的规划范围、设施等做出具体说明和允诺,并对合同订立和价格确定产生重大影响。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性质、内容和当事人的主观愿望。要约具有约束力,一旦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受约束;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具约束力。要约包括合同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包括邀请他人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商业广告、拍卖公告、价目表、招股说明书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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