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流程:1. 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2. 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3. 进行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4. 进行法庭辩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发言及答辩。5. 评议和宣判。法官评议后做出裁决。
法律分析
一、首先,书记员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二、其次,审判长要宣布开庭,并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期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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