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未婚证明(证明由申请人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已婚证明;
(二)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三)协商达成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
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处分原则等。此外,在准备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婚前财产公证,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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