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无论其代表的是出资方还是扮演高管角色。劳动关系的认定应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断。从劳动关系认定因素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来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
法定代表人的劳动合同跟公司法人签。如果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出资方,则法定代表人不能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如果法定代表人扮演的是类似于高管的角色,则可以依据事实情况对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作出认定。无论是从劳动关系的认定因素,还是从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来看,法定代表人与公司都不成立劳动关系。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签署责任的界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签署责任的界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签署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员工作为劳动者,有权了解和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在签署合同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签署责任的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无论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出资方还是担任高管角色,都不能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署责任的界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企业与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违反劳动合同签署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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