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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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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赔偿协议书

一次性赔偿协议

甲方:XX,身份证号:15010319801222XXXX,联系电话:1894785XXXX。

乙方:XXX,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186474166XX,家庭住址:         。

2016年X月X日上午10时许,甲方XXX光明街与民建大街交叉路口的XXX门口做广告宣传时,甲方设置的注水旗被大风刮倒将行人XXX头部砸伤,乙方入住XXXX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头部淤血,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由甲方垫付。

甲乙双方就乙方受伤的赔偿事宜,依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除支付乙方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元(大写: 元)外,一次性赔偿乙方在XXXX市中心医院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及交通费共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二、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赔偿款,乙方在收到甲方赔偿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三、甲方的赔偿为一次性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因此次受伤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全部包括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赔偿费用中,甲方不再承担乙方以后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本协议生效时乙方获得赔偿款后,乙方同时丧失了就本次事故再行提起起诉的权利。乙方以后不得就此事再行向甲方以及甲方所在的公司内蒙古XX有限公司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公证处备案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经公证处公证。

 方(签字按印): 

       

 方(签字按印):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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