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精神病人欠款可以由其监护人偿还,精神病人有个人财产的,所欠的债务可以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由监护人清偿。债务产生于精神病人患了精神病以前或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常时,借贷就是有效的。其债务也应当偿还。债务人不足以偿还的,由其监护人代为偿还不足部分。债务产生与精神病发作时期的,债务一般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