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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如何避免被拘留人的财产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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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拘留人的财产很可能会受到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被拘留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通知银行冻结账户:被拘留人可以通过律师或亲友向银行通知冻结账户,避免账户资金被恶意转移、盗用。

2. 提前安排代理人处理财产:被拘留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财产,如出售、转移等,避免财产被侵占。

3. 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被拘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采取措施保全财产,确保不受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被刑事拘留的人,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决定是否逮捕。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告知被逮捕人的权利。取保候审的,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批准逮捕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涉及被告人的财产保全,可以由被告人、被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可能发生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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