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