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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羁押期限是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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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从查清犯罪嫌疑人身份开始计算,从发现新罪行之日起重新计算。一般来说,临时羁押期限是两个月。但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在案件复杂、难以取证、犯罪危害性大等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两个月或其他不确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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