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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具体构成要件法律问题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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