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一)公司营业执照;(二)公司章程;(三)股东大会决议;(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五)财务会计报告;(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依照法律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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