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晚婚晚育的奖励措施,包括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此外,条例还规定了产前假和哺乳假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产前假:
女职工产假九十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十五天,产后假七十五天。所谓产前假十五天,系指预产期前十五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授乳时间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拓展延伸
河北省晚育奖励婚假多少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每对夫妻每年15天以上的婚假。具体婚假天数由夫妻生育情况确定。因此,河北省晚育奖励婚假为每对夫妻每年15天以上的婚假,具体天数根据夫妻生育情况确定。
结语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晚育和晚婚的公民可以获得奖励,其中包括晚育的奖励为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另外,女职工在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也享受正常待遇。因此,晚育和晚婚的公民应该遵守相关条例,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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