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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分公司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开分公司的条件如下: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称表》、《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开设分公司的条件为名称必须冠总公司名称全程、有营业场所以及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分公司需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如申请表、场所证明等,若提供材料不齐全,不会准许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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