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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什么收取费用?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鼓励其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我们国家各个地方几乎都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者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这些机构一般都是事业编制,还有部分是企业化管理,但都属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据此可知,本案中的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举办招聘会,向劳动者收取50元“入场费”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该及时停止。我们国家一直以来都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者就业,这不仅是在解决民生问题,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所以各个政府部门和公共就业机构应该尽可能帮助劳动者就业,而不是想方设法利用招聘来攫取劳动者的钱财。

招聘会是干什么的,用大会发言吗?

招聘会是一般是由政府所辖人才机构及高校就业中心举办,主要服务于待就业群体及用人单位。招聘会一般分为现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日常中所讲的招聘会通常指的就是现场招聘会。招聘会分行业专场和综合两种,参加招聘会前先要了解招聘会的行业和性质,以免和自己要找的岗位不对口浪费时间。招聘会的种类应届生专场招聘会,即校园招聘会,一般由学校就业办或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每年11-12月或3-4月份举办,主要面向即将毕业的应届生,这种招聘会通常职位数量有限,参展的学生很多。大型综合招聘会,一般选址在大型的展览中心,舜耕会展中心。可以吸引几百家甚至千家各种行业和类型公司前来现场招聘人才,通常这种招聘会参展人数万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举办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经营性的职业中介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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