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船税的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1、根据最新的车船税规定,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0元至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00元至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360元至660元;
4、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660元至1200元;
5、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1200元至2400元;
6、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排量的汽车车船税是2400元至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至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武装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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