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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行纪合同纠纷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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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的,由先立案的人民管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在行纪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应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则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均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委托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如果委托人向行纪人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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