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法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未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员会被处200元罚款,记6分处理。
避免使用校车的规定:
停车状态:在停车时要闪开,在马路后方停车的车辆不能超车。行车状况:其它社会车辆在校车行进时,应避让。
校车:学生在校车停靠站下车,没有校车的地方,可以在公交车站停靠。在停站时,校车必须打开停机牌和信号灯。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是指:
1、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2、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3、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遇校车停靠的正确避让方法:
1、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2、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同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若需要变道则要按道路指示线行驶。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避让校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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