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和合规要求: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持证人将被要求办理,拒绝登记将导致经营资格取消;禁止涂改、伪造、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停业需要提前申请并不得超过一年;经营场所转让需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可能会被撤销的情形包括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程序等。
法律分析
店转让了烟草证应该及时进行变更登记。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针对经营场所的转让现象,只要持证人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情况下,采取买卖、出租、出借等形式将经营场所已转让出去的,直接视为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视为行政许可事项发生改变。处理方法:变更登记。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在变更经营场所或停业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面临取消经营资格的风险。同时,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也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或转让该证件。对于发证机关或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存在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的,可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处理经营场所转让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请各方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经营。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拒绝变更登记的,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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