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人民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提取财务或价款。
其通过的保全可以使第三人停止向被告人支付款项,从而使原告实现权利多了一种可能性;
但是诉讼保全并没有改变保全的到期债权的性质,审理案件结束转入执行程序后,裁定保全的仍然是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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