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处理双方名下的车产,应当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提起诉讼进行处理。如果车辆是共同所有的,应当按照各自对车辆的实际贡献和出资情况进行分配。如果只有一方所有的车辆,对方可以要求分得同等价值的财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双方对财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适用法律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适用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三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份额和分割方法由夫妻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分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四条: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得同等价值的财产。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六百零七条: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各自对财产的实际贡献和出资情况,按照协商的结果或者依法裁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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