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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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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1、商业银行可以经营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7、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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