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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周代的音乐(公元前11世纪―前2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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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周代的音乐(公元前十一世纪—前221年)第一节周代的礼与乐

周代天子分封诸侯,并在总结殷商各种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等级制度。周代统治者以礼、乐、刑、政四术为统治手段。礼礼可分贵贱,乐可互与敬,所以周代极为重视礼、乐的政治作用。

1周代的礼相当的多,多配合乐的运用,大致可分为: 一、祭祀二、大飨礼三、燕礼四、大射仪五、养老之礼 六、乡饮酒礼七、乡射礼

这些重要的礼的活动,各自有其所属音乐,有各自的乐曲和章法,不能混淆。

2在周代(尤其是西周),不同等级身份的人,所用的乐队和歌舞队也有很大差别,不得随便僭(jian)越。《周礼〃大司乐》说:“正乐县(xuan,即悬)之位,王宫县、诸侯轩县、卿大夫判县、士特县。”《乐府杂录〃雅乐部》解释说:“宫县四面,天子乐也;轩县三面,诸侯乐也;判县二面,大夫乐也;特县一面,士乐也。”关于舞队的人数,见书10页,照此周代舞队应为:“天子八佾(yi),诸公六佾,诸侯四佾”为宜。

周代的礼乐的规定,是为了加强人们的等级观念,达到巩固其统治的政治目的。 第二节宫廷音乐的繁荣

周代宫廷音乐以较繁荣,它们既有与礼结合的音乐种类,也有为统治阶级娱乐之用的音乐。这些音乐大都是乐舞或歌舞的形式,有

一、六代乐舞

简称“六乐”,是保留在周代宫廷中的六个据说从黄帝开始历代留传下来的代表性的乐舞,包括: ①黄帝时的《云门大卷(quan)》或称《云门》,祭祀云神,黄帝部落以云为图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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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尧时的《咸池》或称《大咸》,“咸池”是日落之处的星座名,祭祀地神, 可能与星辰崇拜有关。

③舜时的《大韶》或称《韶》,因为它用排箫伴奏,又称《萧韶》,又因此乐舞有九次变化,又称为《九辩》或《九歌》,祭祀四望(天下名山,如五岳、四镇等)

④夏禹时的《大夏》又称《夏蘥》,因它用吹管乐器蘥伴奏而名。它歌颂大禹治水功绩的,与治水有关。

⑤商汤时的《大濩》,享女性先祖(先妣),歌颂商代的开国功勋商的。 ⑥周武(周初)的《大武》,享男性先祖(先祖),歌颂周武王伐纣的内容。

六代乐舞是颂扬先秦不同时期创业首领或帝王的文治武功。在周代的用途主要是为了祭祀天地、山川、祖宗;其特点是规模宏大,诗、歌、舞一体,而声调平缓,表现一种庄严、平和、中庸的情绪,具有严肃静穆之感。

二、颂乐

它是重大典礼使用的乐歌,主要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其他重要的典礼之中。早先的颂大概源于民间的巫歌,而在周代有进一步的发展,它的特点依然如六代乐舞般肃穆,所不同的是不以大型乐舞形式出现。而当今我们了解的“颂”,是通过保留在《诗经》中有颂歌歌词。诗经有《商颂》、《周颂》、《鲁颂》。

三、雅乐

雅乐在不同时期的概念不同,在此时是周代的一种宫廷音乐。它主要用于祭祀与各种典礼活动。雅分大雅与小雅。大雅的内容与颂相似,所用场合亦大体相同。

小雅用于诸侯及以下贵族的仪式中,如诸侯的大射,燕礼大夫的乡饮酒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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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内容更为接近民间生活。其音乐形式有的是乐歌,其伴奏用琴或瑟;有的是器乐形式,乐器则多为笙或管。仪式中常常乐歌与器乐兼用。雅乐的歌词现今保留在《诗经》的“雅”中。

四、房中乐

它是统治者用于后宫的一种燕乐,其娱乐性较高,常常由后妃侍宴时演唱,

歌时只用琴、瑟之类乐器伴奏,而较少用钟、磬等打击乐器,歌词常采用民间采集而来的情歌之类的内容,如《诗经〃国风》里的《关雎》等,要求合乎后妃之德、合乎礼教的审美情趣。

五、四夷之乐

这是保留在周代宫廷里的,非周地的一些其他地方的民族或部落如秦、楚、吴、越、靺(古代东北方民族)等地夷狄蛮戎的音乐,用于祭祀或宴礼等,这种乐舞主要是为了炫耀扬威。

六、小舞

规模较小的乐舞,如《羽舞》、《黄舞》、《旌舞》、《干舞》、《人舞》等,这些小舞除了为各种仪式用之外,还常用于贵族子弟来学习礼仪。

七、宗教性乐舞

如《雩古代求雨的一种祭祀》、《傩(nuo指驱逐瘟疫的迎神赛会)》这些音乐(乐舞或歌舞)的使用时,都十分强调等级的尊严以及宗教性的神圣,有严格的,包括场合、乐器的排列、舞者的人数,不能超越等级。只是到了东周才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

第三节周代宫廷音乐教育

周代的音乐机构至今不是很明了,有学者认为“大乐司”使其音乐机构,也有人认为“大乐司”是周代音乐机构的倡导者。然而,周代宫廷中乐官与乐工人数众多是不争的事实,达到1463人,另有表演民间乐舞的“旌人”还未计算在内(《周礼〃春官》)。这些乐官司乐工除了负责宫廷礼仪时使用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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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还负责对于贵族子弟或其他人的音乐教育,所教授科目包括乐德(教授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乐语(教授兴道、讽诵、言语)和乐舞(教“六代乐舞”,学习的年限从13岁到20岁)。这些教育的目的主要是让贵族子弟们学会统治之术,而不是去

表演,正如《周礼〃地宫〃大司徒》中说:“以乐礼教和,不乖”,“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利用音乐的“和”(和谐)来求得天地和、君臣和、上下和、人心和;通过礼乐的学习,达到治理朝政的目的。

周代(尤其是西周)的音乐教育客观上提高了当时的音乐水平,使得配合“礼”的“乐”深入贵族之心,且在民间选拔了许多优秀的音乐人才,推动了周代音乐的发展。

第四节民间的音乐形式

我们目前了解周代的民间音乐的发展除了散见在先秦各文献中的记载外,主要体现在《诗经》与《楚辞》中。

周代的民间音乐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其重要的有: 一、郑卫之音

郑卫之音是周代郑、卫、宋、齐、魏、秦、王、陈、豳(bin)等十五国的民谣,尤其是以周人中心地域的郑、卫、齐为代表,这些流行于黄河流域广阔地区的民谣被士大夫简称为“郑卫之音”,代表北方的民歌。这些民窑的歌辞,现保存在《诗经》的“国风”之中。

二、南音

南音是周代长江中下游一带的民歌。周代的南音现保留在《诗经》中的只有《周南》与《召南》,其范围仅限于楚国北部靠近中原地区,可能是许多南方地区未列入周代“采风”区域之内的缘故。

三、九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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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是楚国南部(相当于现在湖南)民间祭祀的大型歌舞曲。楚国巫风盛行,人们在祭典时载歌载舞、击鼓吹竽,唱一种长篇的叙事歌曲。这鞋歌辞保留在屈原的《九歌》之中。屈原被流放于楚地,记录并整理了《九歌》共十一章(九是多的意思),祭祀不同的神、鬼。

九歌的音乐即“楚声”,值得注意的是它们中有乱,即乐曲的高潮所在,在屈原的《九歌》中有记载。此外九歌的曲式还有“少歌”、“倡”等形式。

四、成象

成象是一种劳动歌曲的名称。所谓相,有两种含义:其一、象又称舂,是一根几尺长的竹筒或木杆;其二,手持“相”舂米或夯土时所唱的歌曲。后来这种歌曲脱离具体的劳动而转化为一种艺术形式,以舂顿地而歌,称为“成象”。见书14页,学者们认为成象可说是后来曲艺(即说唱)音乐的远祖。

第五节音乐生活的繁荣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周代的音乐逐步繁荣起来,乐器形制的完善使演奏技术水平越来越高;声乐技术也有了极大的发展,并促使演唱理论的发展;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音乐活动日渐丰富起来。

1琴(即古琴,或称七弦琴)作为文人或宫廷乐师演奏的重要乐器,出现了许多重要的琴人,如:伯牙(春秋琴家)、成连(春秋琴家)、钟仪(春秋琴家)、雍门周(战国琴家);另外在史籍中记载有许多著名宫廷琴家,如:师旷、师涓、师曹、师襄、师乙等,他们都是技艺高超的音乐家(乐师)。周代已出现了许多著名的琴曲,如《高山》、《流水》等等。

琴曲《高山流水》,见于先秦《列子》一书,现存曲谱为初见于明代朱权《神奇秘谱》,其解题为:“《高山》、《流水》二曲本为一曲,至唐分为两曲,不分段数。至宋分《高山》为四段,《流水》为八段。”详见于书14-15页。

2除了琴以外,其他诸如瑟、筑、管、笙等乐器都有许多演奏的高手,如《史记》中记载燕国击筑的能手高渐离借击筑之名去刺杀秦始皇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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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歌唱方面,在周代有许多杰出的民间歌唱家,如:卫国的王豹、绵驹、秦青、薛谭、韩娥。 4不仅歌唱技术发展的很快,史籍还记载了许多有关歌唱的理论,如《礼记〃乐记〃师乙》中记载了子贡向乐工师乙请教什么性格的人最适宜唱哪类曲调,师乙有详细回答;《礼记〃乐记》还记载有师乙所述唱歌的技术理论;《韩非子〃外储》有有关声乐学习者的初步鉴定,以及要求学习者正确发音的标准等等。

5此外宫廷优伶的表演也达到了惟妙惟肖的地步。

战国时期因为城市的发展,促使市民音乐生活的繁荣,周代,尤其是东周音乐已十分繁荣。第六节乐器的发展与分类

据文献史料记载,周代的乐器已有七十余种,仅在《诗经》中提到的乐器就有三十余种,其器型逐步完善。

此时的乐器已有弦乐器:琴、瑟、筝、筑等; 吹管乐器:笛、箫、管、蘥等;

打击乐器:钟、鏞、鎛、钲、铎、铙、磬、鼓等。 周代的乐器不仅数量多,而且其乐器逐渐向两个方向发展: 其一,乐器件数随时代逐渐增加,如编钟、编磬、排箫; 其二,单管的吹奏乐器逐渐加多指孔,如笛等。

周代乐器的增多,促使乐器分类的出现,即《周礼〃春官〃大师》中记载的“八音”(八音是古代按照乐器制作的材料的不同而分成八个类别):

①金类:钟、鏞、鎛、钲、铎、铙、錞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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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石类:编磬、离磬、玉磬、特磬等; ③土类:埙、缶等;

④革类:土鼓、足鼓、楹鼓、贲(ben/bi)鼓等; ⑤丝类:琴、瑟、筝、筑等; ⑥木类:柷(zhu)、圄(敔yu)等; ⑦匏类:笙,竽、巢、龢等;

⑧竹类:箫、管、蘥、箎、篴(笛)等。

在八音乐器中,革类和竹类乐曲为多,而金类乐器能代表使用者的身份和地位。

我们对于古代的乐器的研究,常常多依赖于考古发掘而获得。1978年在湖北发掘的曾侯乙墓中出土的大量乐器,使我们见到战国时期音乐的繁荣。曾乙侯墓出土编钟一套共65枚(其中鏞钟45枚、钮钟19枚,还有一枚是楚惠王赠予乙的1枚鎛钟,分三层悬挂,总重量达5134斤。见书19页,这不仅说明周代的乐律学已有高度的发展,而且标志着周代乐器制造已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编磬一套共32枚,十弦琴1件,五弦琴1件,二十五弦瑟12件,鼓4件,箎2件,排箫2件,笙5件。这些乐器为我们对于周代乐器研究提供了极高的历史价值,尤其是那套震惊世界的编钟。第七节乐律学的进步

一、乐律学是乐学和律学的合称。

1乐学主要研究音乐实践中所使用的乐音之间的相互关系,如调式、调性等;2律学以乐音发音体的振动,来研究音色、音高、音强等音响学原理。

这两者常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故常以乐律学为一体。

二、我国的乐律学在周代已有高度的发展,在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中就有“三分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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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法”的记载,这是以教学的方法来求得五声、七声音阶和十二律的理论。它首先以一个振动体以三分益一、三分损一的方法,计算出五声和七声音阶。

以现代模式表示如下: 计算次序所得的音 ⑴1×(3)次方=81宫 ⑵81×4/3=108徵 ⑶108×2/3=72商 ⑷72×4/3=96羽 ⑸96×2/3=角

将所得五个音阶按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即:徵、羽、宫、商、角

如果从角五度相生两次,就得到变宫和变徵两音,于是周代就已用了七声音阶: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宫

这种音阶我们称之为“古音阶”(因为它是最早采用的七声音阶,如今《乐理》教科书也称为“雅乐音阶”。

三、用三分损益法还可以得到我国的十二律(又称十二音律),所谓十二律,就是把一个八度分成十二个半音。在《吕氏春秋〃音律》中就有记载了十二律的计算方法,它从黄钟开始,以五度向下再向上反复相生而得。

设黄钟为c1,各律音高和各律音之间的音程与生律次序关系如下:音分114901149011490901149011490律名黄大太夹姑仲蕤林夷南无应钟吕簇钟冼吕宾钟则吕射钟生律次序18310512729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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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十二律中,黄钟、太簇、姑冼、蕤(rui)宾、夷则、无射(yi)被称为律;大吕、夹钟、仲吕、林钟、南吕、应钟又称为吕,合在一起称为十二律吕,简称十二律。见书21—23页,古代以宫音为最重要的的因素。

第八节音乐思想的争鸣

音乐思想既音乐的观点。在周代音乐思想的争鸣,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繁荣时期。 在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互相展开争辩,思想尤为。 而对于音乐问题的争辩,是以儒家、墨家、道家为重要。 诸子百家:

儒家:孔孟道家:老子、庄子墨家:墨子法家:韩非子兵家:孙子横家:鬼谷子名家:公孙龙 阴阳家:邹衍农家:许行杂家:吕不韦 一、儒家的音乐思想

1儒学派创始人:孔子(前551—前479),名丘,字仲尼,鲁国人。

他在政治上崇尚“先王之道”,主张“为政为德”,所以特别提倡“礼治”,而与“礼”有紧密关系的“乐”也大力提倡。。

孔子的音乐思想建立在“仁”的基础之上,而“仁”又体现在“礼”和“乐”的关系上,他以“仁”的精神贯穿于对音乐的态度之中,强调音乐要体现出“仁”的精神。

他认为音乐有巨大的社会作用,音乐可以改变社会风气,“礼”可以给人以约束,只有这样,才能国泰民安。

他的音乐审美态度是“中庸”与“平和”,明显的表现出崇雅抑俗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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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有特别强调善的重要。他重视乐教,将乐视为完成教育的最后阶段。

孔子的音乐思想有历史局限性的一面,也有附和社会伦理、政治、教育的诸多内涵,对后世影响极大。

2孔子之后,儒家的另一代表人物是孟子(约前372—前2),字子舆,邹人,战国中期。他的音乐观以“仁”、“义”为中心,音乐要体现出“仁声”,强调“仁言不仁声之入人深也”;此外,强调统治者应用音乐“与民同乐”

3儒家另一代表人物是荀子(约前313—前238),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

他的音乐思想主要体现在其《乐论》一书,这是目前所知成书年代最早的先秦音乐美学专著。在此书中认为人是需要音乐的,但是在人们从事音乐活动时,要有一定的引导与规范,否则,认为了情感的需要,会搞出各种放纵邪僻的音乐。

荀子要求人们在音乐活动中要用“礼”做支柱,“礼”“乐”结合达到协调融洽人的情感,而达到“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的理想社会风气。

荀子的音乐思想还涉及到心理学的层面,认识到“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这便涉及审美情感的心理感受。

与孔子不同,荀子不守旧的礼乐制度,主张“以古持今”、“以时顺修”,来改造旧的礼乐,随时代的不同,作出新的音乐。

儒家的音乐思想,后来在《乐记》中比较系统的阐述。关于《乐记》的作者及成书年代有两种说法:其一、为战国时期孔子的在传弟子公孙尼子所作;其二、此书是汉儒采用先秦诸家有关音乐的言论编著而成。

《乐记》音乐思想的内容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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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关于音乐的来源。它提出了“物动心感”的说法:“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

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诣之音。”这里认为音乐源于人的内心感受到外界事物激发而产生。 其二、音乐与政治的关系。它强调音乐与政治、社会的关系紧密,人的思想受到社会不同因素的影响,就会产生不同的音乐,由此,得出音乐与政治相同的结论。

其三、关于音乐的社会功能。《乐记》主张使用音乐与治理朝政,端正社会风气、礼治、伦理、教育等相配合,为统治阶级的文治武功服务。

其四、关于的音乐的美感认识。该书在此方面有较深层次的论述,其中强调音乐给人们的愉悦感受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乐记》作为先秦儒家音乐思想的集大成者,其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两千多年古代音乐的发展有深刻的影响,并在世界音乐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二、墨家的音乐思想

墨子(约前468—前376),名翟,鲁国人(一说是宋国人),墨家学派的创始者

他的音乐思想与儒家音乐思想完全对立。他站在小生产者的立场,主张治理国家必须达到“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的最低要求。在这个基本点上,他的音乐思想主要是“非乐”(即不要音乐),其产生的重要原因是有感于贵族阶层“不厌其乐”的放纵私欲,以“亏夺民衣食之财”来行乐,而反对音乐。

墨子的“非乐”思想出于的动机见书24页。他并非觉得音乐不好听,而是认为从事音乐不能解决衣食问题,且劳民伤财。他的观点是从小生产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反对统治阶级的奢靡生活,认为音乐会加重人民的痛苦和灾难,浪费物力和人力,可能会使国家濒临衰亡,这些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但却忽视了音乐对社会和人类所具有的很多功能,如教育功能、审美功能等。因此他的音乐思想有失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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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家的音乐思想

老子(老聃、李耳)生卒年月不详,道家学派的创始人。

他的主要思想载于他的《道德经》(即《老子》一书中)他提出“道法自然”,“无为”登观念,其中既有很多辩证法的因素,又有消极、神秘的因素,他主张内心达到“攻虚极,守静笃”的境界,在自然而然的状态中把握“道”的真谛。

在音乐思想上,他主张“大音希声”,认为最美的音乐是一种自然的无声的境界。老子反对人有各种欲望。

道家另一位代表人物庄子(约前369—前286),名周,字子休,战国蒙人。 著有《庄子》一书,他主张“清静无为”。

庄子没有绝对的否定音乐,而是把音乐分成了“天籁”、“地籁”、“人籁”三类,崇尚“天籁”,反对主观作用的“人籁”,认为“五音乱耳,使耳不聪”,而追求合乎其“虚静恬淡,寂寞无为”理想生活的那种“天籁”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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