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津南区规划土地工程测绘队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和我队测绘数据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此规定。
一、测绘成果的保管
1、测绘数据档案资料室是测绘队测绘成果保存的处所。资料档案室设立档案数据资料保密员,负责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整理、统计、存储、备份、保管并且负责对各项数据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建帐。需要查看、提取、复制、借用数据档案资料的,必须经队领导同意并登记备案方可进行。
2、数据档案资料室实行专人专管的安全管理制度。
3、非数据档案资料室数据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数据档案资料室。
4、禁止任何人携带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数据档案资料室资料室。
5、禁止任何人将涉密资料带至与使用涉密资料无关的场所。
6、资料室对存放数据成果的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制度。
7、作业班组在每一项测绘任务完成后,需及时将质检合格的最终成果上将本队资料室,同时将该任务所涉及的全部相关数据成果从计算机中删除。
8、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9、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测绘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10、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11、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二、测绘成果的提供
1、各班组在领用测绘成果时,经队领导同意后,方可领用。
2、各班组完成的测绘成果,必须在本项目组自检后,由项目责任人签字,移交质检组;由质检组质检合格后,由质检人员签字,并加盖质检合格章后移交业务室;业务室对测绘成果进行统计整理,核算测绘工程量并经队领导批准后,加盖测绘队业务章向办件单位提供最终成果,其副本交资料档案室存档。
3、禁止任何人私自对外提供本队的任何测绘成果。
三、计算机管理
1、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管,并且必须设定和定期更新密码对计算机进行保护,不得向他人泄露。
2、计算机用户不得擅自在本机安装游戏、电子小说、电影等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
3、计算机用户必须安装并及时升级杀毒软件,防止感染病毒。
4、存储有涉密资料的计算机要按相应密级管理。
5、存储介质(包括光盘、软盘、USB、移动硬盘、存储硬盘)的使用应由资料室工作人员进行操作。
四、管理与监督
1、测绘成果的领取、使用和保存必须遵守队内相关管理规定。各班组未经队领导许可,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测绘成果,不得在公开媒体(介质)上登载,不得向他人提供。
2、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签定保密责任书,队里任何人发现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天津市津南区规划土地工程测绘队
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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