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意见书(一)
犯罪嫌疑人程振贤, 男,19年9月23日出生,汉族,X省X县人,初中文化,无业, 住址:乂乂市乂乂街乂号。
违法犯罪经历:x x年x月x日因抢劫、 盗窃罪被x市x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 月,x年1月18日释放;x年x月x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x市刑事拘留。 市人民批准,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x市逮捕。
犯罪嫌疑人秦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x月x日x时由本市xx派出所人员抓获已 送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x月X日立案进行侦查。 犯罪嫌疑人秦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现 已侦查终结。
经依法侦查查明:X年X月X日 17时许,秦X和其女友等人酒后准备到田X家玩,行 至机械家属院194号时,遇到帮助别人料理丧事的黄X,黄X说“敢从这过我就弄死你”
。 同年经
秦X将其女友送至 21排房后,遂即叫田X等人返回原处,用随身携带的剔骨刀照黄X腹部 猛刺一刀,尔后逃窜,黄X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黄X系被他人用刀刺伤 腹部致胰十二指动脉破裂及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性休克循环衰竭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人王X、李X等证言,刑事技术鉴定,现场勘查笔录,作 案凶器剔骨刀一把,秦X对所犯罪行亦供认不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秦X的行为触犯了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实
现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 特将
X X市人民 XX (印)
XX市(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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