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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花生油》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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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 体 标 准

T/CCOA ×××—××××

浓香花生油

Flavor peanut oil (征求意见稿)

20XX-╳ ╳-╳ ╳ 发布 20X×-╳ ╳-╳ ╳实施 中国粮油学会 发布

T/CCOA 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粮油学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武汉轻工大学、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嘉里粮油(青岛)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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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花生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香花生油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识、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本标准适用于浓香花生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4 花生油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 5009.2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T 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524 动植物油脂 扦样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 1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 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浓香花生油 flavor Peanut 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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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花生仁为原料经过炒制、压榨的方法制取得到的具有浓郁香味的食用花生油。 4 质量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浓香花生油原料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4.1.2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浓香花生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

表1 浓香花生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项 目 20相对密度/(d20) 脂肪酸组成(%) 豆蔻酸 (C14:0) ≤ 棕榈酸 (C16:0) 棕榈油酸 (C16:1) ≤ 十七烷酸(C17:0) ≤ 十七烷一烯酸(C17:1) ≤ 硬脂酸 (C18:0) 油酸 (C18:1) 亚油酸 (C18:2) 亚麻酸 (C18:3) ≤ 花生酸 (C20:0) 花生一烯酸 (C20:1) 山嵛酸 (C22:0) 芥 酸 (C22:1) ≤ 木焦油酸(C24:0) 二十四碳一烯酸(C24:1) ≤ 0.1 8.0~14.0 0.2 0.1 0.1 1.0~4.5 35.0~69.0 13.0~43.0 0.3 1.0~2.0 0.7~1.7 1.5~4.5 0.3 0.5~2.5 0.3 0.1 2.0~13.0 0.2 0.2 0.2 0.5~7.5 73.0~87.0 1.5~20.0 0.3 0.2~3.0 0.2~5.0 0.2~5.5 0.5 0.2~4.0 0.5 指 标 普通浓香花生油 0.914~0.917 高油酸浓香花生油 0.911~0.917 4.3 质量指标

浓香花生油的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浓香花生油的质量指标

项 目 气味、滋味 指 标 具有浓郁的浓香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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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20℃) 色泽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 ≤ 溶剂残留量/(mg/kg) 苯并(a)芘/(μg/kg) ≤ 黄曲霉毒素B1 /(μg/kg) ≤ 注:浓郁的浓香花生油固有的气味物质可参考附录A分析。 清澈或微浊 淡黄色至棕红色 0.20 0.05 2.5 0.2 不得检出 8.0 8.0 4.4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16和国家有关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相对密度检验:按GB/T 5526执行。 5.2 脂肪酸组成检验:按GB 5009.168执行。 5.3 气味、滋味检验:按GB/T 5525执行。 5.4 色泽检验:按GB 2716执行。

5.5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GB 5009.236执行。 5.6 不溶性杂质含量检验:按GB/T 15688执行。 5.7 过氧化值检验:按GB 5009.227执行。 5.8 酸价检验:按GB 5009.229执行。 5.9 溶剂残留量检验:按GB 5009.262执行。 5.10 黄曲霉毒素B1检验:按GB 5009.22执行。 5.11 苯并(a)芘检验:按GB 5009.27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 90执行。 6.2 扦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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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6.3 出厂检验

6.3.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6.3.2 按本标准4.3规定的项目检验。 6.4 型式检验

6.4.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长期停机后恢复生产或相关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6.4.2 按本标准4.2、4.3的规定检验。当检测结果与表1规定不符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花生原料进行检验和佐证。 6.5 判定规则

6.5.1 生产该批次产品的花生原料经检验与4.2该产品所列项目检测值相符(不超出检验误差)时,判定为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符合。

6.5.2 有一项不符合表2规定值时,判定为不符合产品。 7 标签和标识

7.1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要求。

7.2 产品名称凡标识为“浓香花生油”“高油酸浓香花生油”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 8 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8.1 包装

8.1.1 应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8.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储存

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应避开有异常气味的物品。 8.3 运输

运输中应做好安全防护,避免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散装运输符合GB/T 303的要求。 8.4 销售

预包装的浓香花生油在零售终端不应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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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花生油挥发性风味物质测定方法 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

A.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浓香花生油挥发性风味物质的检验方法、仪器和用具、试剂和标准品、试样的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表示等。 A.2 仪器和用具

A.2.1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四极杆质谱仪并配有电子轰击离子源(EI),具备离子选择功能。 A.2.2 固相微萃取装置(SPME),配PDMS/DVB 65μm萃取头或性能相当者。 A.2.3 分析天平:感量0.1mg、感量0.01g各1台。 A.2.4 恒温水浴磁力搅拌器或其他加热设备。 A.2.5 顶空瓶:100mL。 A.3 试剂

A.3.1 对苯甲酚标准品:纯度≥98.0%。 A.3.2 试剂配制:

对苯甲酚内标溶液(0.02%):准确称取0.01g对苯甲酚标准品,用经精炼的花生油溶解,并定容至50mL容量瓶中备用。 A.4 分析步骤 A.4.1 样品处理

称取10.0g花生油样品置于100mL顶空瓶中,加入0.2mL含0.02%对苯甲酚的精炼花生油作为内标物,混匀密封后置于50℃水浴中恒温预热20min。将提前于气相色谱进样口250℃条件下活化60min的固相微萃取头插入顶空瓶中,推出纤维头,顶空吸附30min后取出。将萃取头手动插入气相色谱进样口,于250℃解吸 5 min开始测试。 A.4.2 气相色谱-质谱测定 A.4.2.1 气相色谱-质谱条件

色谱柱:DB-5毛细管色谱柱,柱长:≥30m,内径:0.25mm,膜厚:0.25μm,或相当者; 升温程序:35℃,保持4 min,以3℃/min升温至150℃,保持5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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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气:氦气,纯度≥99.999%,流速0.8 mL/min; 进样口温度:250℃; 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电离方式:EI,70eV; 接口温度:250℃ 离子源温度:230℃;

测定方式:全扫描模式(SCAN)定性,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半定量测试。 A.4.2.2 气相色谱-质谱测定

以典型的浓香花生油为基准样品,萃取得到的挥发性物质经GC-MS分析得到总离子流图后,进行NIST等谱库数据检索定性,建立浓香花生油各挥发性风味物质的SIM检测方法。在SIM模式下,测试各风味物质的响应面积。 A.4.2.3 空白测试

以精炼花生油为样品,重复以上测试步骤。

A.5 结果计算

同一样品中,各风味物质丰度计算,以某风味物质相应面积除以总风味物质的相应面积之和,以百分比表示;不同样品间比较风味物质强弱时相应面积应加入内标校正。 A.6 浓香花生油风味物质总离子流图见图1、图2。

图A.1 炒籽压榨制取的浓香花生油风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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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 蒸炒压榨制取的浓香花生油风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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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团体标准主要

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概述

我国花生产量位居世界第二,近几年花生播种面积呈现恢复性增长的局势。 近几年,育种种子研发的抗旱、抗病、高油的新花生品种投产,迅速得到百姓的喜爱,花生的单产、总产量得到大幅度的提高(见表1所示)。

我国是世界花生出口大国,近年来花生出口占全球花生贸易量近50%,居花生出口国首位。但花生出口产品以食用花生为主,花生油出口较少,每年仅数千吨。因此,花生油的生产和消费均以国内为主。近年来,全球的花生油消费量总体上呈现缓慢增长的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1%。2017年,全球花生油消费量将突破600万吨(见图1所示)。

图1 全球花生油消费量

作为花生油主要生产国家,近几年中国花生油的消费量为305万吨,占全球花生油消费总量的53%。全球花生油的消费量将会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2022年,预计全球花生油的消费量为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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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2018-2022年全球花生油消费量预测趋势

花生是高含油油料,我国花生油加工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熟花生的香型备受我国消费者喜爱,浓香花生油(压榨花生油)风味独特,营养价值高,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生产浓香花生油的油料需要对花生原料精挑细选,选用当年新鲜的、籽粒饱满的优质花生仁,且不得变质。未成熟粒、破损粒、霉变粒和陈化变粒均不能作为生产浓香花生油的原料。热风烘炒是花生油香味产生的关键工序。浓香花生油独特的香味与它独特的生产工艺有着必然的关系。为保持其天然的色、香、味,浓香花生油一般不进行任何精练处理,仅采用过滤等简单的物理工序加工。目前,我国粮油检测技术先进、分析手段健全,研究制定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既符合我国植物油产业节能减排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求,也能指导浓香花生油生产,促进与国际间同类商品质量的接轨和贸易,规范同类产品的市场;保护国家、老百姓和生产经营厂商的利益。更有助于提升植物油加工技术整体水平,为市场提供营养健康的食用油,弥补现行标准的不足,更有利于我国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2.任务来源

《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制订,是根据中国粮油学会文件中粮油《关于发布中国粮油学会第二批团体标准立项公告的通知》(中粮油学发【2019】7号)下达的工作任务,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负责,武汉轻工大学和浓香花生油生产企业等单位组成《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起草组,共同完成标准制定任务。 3.工作过程

为了更好地完成标准制订任务,并使标准适应市场需要。就《浓香花生油》标准方案所涉及的的范围、分类、质量要求的内容、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行业调研,并收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起草组多次与行业专家进行沟通及吸纳我国浓香花生油大型生产企业意见和建议,也结合我国十三五期间最大化保留浓香花生油中营养功能成分的新要求,在借鉴现有植物油标准内容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相关植物油产品标准内容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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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初稿,在业内征询意见和建议,起草组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

(二)团体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团体标准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写规则是按照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 2.主要内容

根据浓香花生油的原料及加工方法,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义等;对标准中质量要求项目参考了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并对质量指标中相关项目和指标值作了调整。

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1) 封面 (2) 前言

(3) 标准主体内容: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 2.1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参照了GB/T8873-2008《粮油名词术语 油脂工业》,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确定了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 2.2 质量要求

本标准中第5章“质量要求”中“质量指标”是根据产品分类名称设置质量指标的。 2.2.1 原料要求

应符合花生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2.2.2 浓香花生油的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将GB/T 1534《花生油》和正在制定的《高油酸花生油》的相关指标纳入本标准。 2.2.3 浓香花生油的质量指标

浓香花生油 “质量指标”共设10个项目,包括:色泽,气味、滋味,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不溶性杂质,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等。其相关指标的限量值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2.4 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项目引用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和国家有关规定。 2.3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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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规则包括抽样方法、判定规则、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四项内容,对其都作了具体说明。 2.4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是保证国家标准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为监督部门提供的有力工具。本标准对所有指标的检验方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2.5标签和标识

本次标准制订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除应遵循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6 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为了保证食用植物油的品质安全,要求“预包装的浓香花生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的现象发生。 2.7 附录A

设置资料性附录《花生油挥发性风味物质测定方法 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便于生产企业利用先进的分析技术控制浓香花生油的风味物质,提升其品质和营养。 3.新旧标准的总体对比

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为首次制定。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

我国历有喜食熟花生和浓香花生油的习惯,大力发展浓香花生产业,即适合中国国情,可更有效利用土地。也可以使我国长江以北的广大地区,尤其是沿黄流域,鲁、豫、冀、皖、苏、鄂、辽,直至的大范围内,大量瘠薄干旱的山岭沙化土地都是优质、高产、高效益的花生适种区域。这些瘠薄的山岭沙化土地一旦得到有效利用,便可迅速变废为宝,成为解决中国植物油短缺的大油田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新的增长点。

目前,研究制定《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总体是符合我国“十三五”期间植物油产业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的要求,也基于浓香花生油产品已经在食用植物油市场面世多年,制订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更加符合我国植物油行业的需求,促进浓香花生油产业健康发展和进步,为市场提供营养健康的食用油,保护国家、老百姓和生产经营厂商的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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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查询到可参考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制订,符合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在《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未收到重大分歧意见。

(七)贯彻团体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发布后、实施前应将信息在媒体上广为宣传。尤其在浓香花生油的主要消费区,更要加大宣传力度。

2.本次制订,不仅与浓香花生油生产厂家有关,而且与每个浓香花生油消费者有关。 3.实施的过渡期宜定为6个月。

《浓香花生油》团体标准起草组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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