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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引言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监理任务

1.对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 2.对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中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理。

3.对每个工程节点实施监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处理。

监理人员的组成

1.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拥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副监理工程师:若干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拥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监理工程技术人员:若干名,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及以上职称,拥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监理措施

1.监理人员应认真研究水利工程综合治理项目相关资料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巡视,核对工程进度,并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项要及时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人员应建立项目文件档案,重要项目资料要做好备份工作。对于项目信息的保密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保密。

4.监理人员要编制监理计划书、监理日志,并定期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

5.监理人员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和工艺技术。

监理报告

1.监理人员每月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监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2.监理报告应包含综合治理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技术交流等内容,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监理报告应在正式发出前经过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的审核、签署,确保报告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总结

制定水利工程综合治理监理实施细则,对于整个水利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促进水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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