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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守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有限公司 ‧ 《工作守則》

公 司 簡 介

朝陽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汽車電腦/家用揚聲器、音箱等電子產品的台資企業。她建立于1992年2月25日,座落在美麗的深圳市寶安區西鄉海濱,比鄰107國道和西鄉最大的購物廣場----福中福購物中心。

花園式的廠區占地面積近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5萬多平方米,其中廠房占有3萬多平方米。寬敞、明亮的寫字樓和現代化的生產車間給員工提供了優越的工作環境。幽雅的生活區域設有員工宿舍、飯堂,娛樂場所、培訓室和閱覽室,占建筑面積1萬2千多平方米,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娛樂文化,教育與生活休閑為一體的生活區域。

自90年以來,朝陽電子致力于提供最好的生產服務于客戶,擁有大量的客戶群,并以優異的品質控制制度,于1997年3月取得ISO9002品質保証體系的合格証書﹔經過不懈的努力,于1999年8月份又取得ISO9001、QS9000的合格証書。

回顧過去,我們以“尊重伙伴,敬業樂群,使員工對公司信賴﹔技朮領先,品質第一,使客戶對公司信賴﹔互助互惠,共存共榮,使廠商對公司信賴”的品質為導航,取得了宏偉的發展﹔展望未來,我們仍然堅持以優秀的品質和精湛的技朮創造更加偉大的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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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工作守則》

序 言

衷心地歡迎你加入到朝陽電子(深圳)有限公司的行列。本公司將努力建設為被客戶和中國社會所信賴、牢固且有特色並重視職工的企業。通過建立一體化的職工組織以及自我完善和技術革新等活動,確立低成本、高質效的體系,并積極促進職工教育,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為達到以上目標,希望全體職工以本守則作為行動標准。

總 則

本守則共分九章 五十九條

第一章 人事細則 第六章 獎懲條例 第二章 薪酬制度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八章 改善提議活動

第四章 福利制度 第九章 其他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第一章 人事細則

公司有決定職工錄用、考核、薪金、工作崗位分配、調動、晉級及解雇的全部人事權。

第一條 招聘

1. 應聘者須如實填寫履歷表。

2. 應聘者須在本公司指定的醫院接受健康檢查。 3. 公司對考試面試合格及體驗合格者予以錄用。

第二條 入廠手續

1.應聘者須提交公司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并保証所提交的資料完全屬實。如個人資料有變動時,須及時通知公司并辦理更改手續。如果提交虛假資料,將按《獎懲條例第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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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開除處分。

2.應聘特殊崗位者(如:會計、出納、報關、司機等)需提供深圳戶口擔保書。 3.辦理入廠手續後(製作廠牌,發放飯卡/工衣,安排宿舍等),將與公司訂立《勞動協議書》,試用期滿後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經寶安區勞動部門鑒定認可。

第三條 人事資料

凡我公司職工,必須在進廠時建立職工人事檔案。

第四條 培訓

1.新職工進廠,均須參加公司安排的新職工培訓。培訓期限原則上為一周。培訓合格者進入試崗期。

2.培訓包括:新職工培訓、技能培訓、職內訓練、外訓、其他等,根據實際需求公司將不定期安排相關培訓。

第五條 試用期

1.新進職工原則上試用期為三個月。每月15號(含)前進廠的,當月算一個月;16日(含)以後進廠的,當月不計入試用期.公司在試用期間對職工的工作態度、能力進行考核,以決定是否正式錄用、解雇或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6個月。公司視其工作能力亦會考慮試用期提前。

2.在試用期間,職工或公司對彼此不滿意時,可解除合同。但五等以上人員必須提前5天 通知對方,如果通知期限不滿5天,則須付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第六條 職工的基本義務

職工必須遵從上級的指示、命令,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公司秩序。同時,須相

互尊重對方的人格,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條 晉級及人事調動

1.公司對職工進行考核,當認為職工的工作成績出色,以具有承擔更高職責的能力時,將根據規定予以晉升。

2.公司根據工作的能力及需要對職工進行人事調動。人事調動時薪資的調整一並考慮。

第八條 辭職/解雇/停薪留職及再入職

1.正式職工辭職須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須得到公司的認可。提前時間規定如下:3等(含)以下職工提前7天﹔4等(含)~6等(含)職工提前15天﹔7等(含)以上職工提前30天。提出辭職一方若通知時間不足規定天數,應以天數的薪資作為補償。另外,若辭職者沒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交接,公司有權拒付其工資。

2.公司解雇(解除勞動合同)正式職工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如果通知期不足,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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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責任。

補給不足天數部分的基本工資。如由於違反公司規定而被開除的職工,公司不承擔任何

3.公司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和個人需要給予辦理停薪留職。

3.辭職者辭職期滿3年以上,經廠長批准後方可申請再入職。並需簽定1年以上服務合同(依崗位而異);再入職者須有3個月試用期。(被開除、解雇或患傳染病者除外)

第九條 辭職手續

1. 職工辭職時,必須提交公司指定的《辭呈》書。

2. 職工被開除、解雇(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則公告發文。

3. 退職當日,必須將廠証、飯卡、鑰匙、工作服和〈勞動合同書〉等所有公司發放的或向公司借用的物品退還公司。如果有丟失或損壞時,必須對公司進行賠償。 4. 在工資結算時需考慮其所用電話分機的私話費及是否有公司帳戶開立的手機話費等。 5. 離職者原則上當日需離開工廠。因公司或自身因疾病等特殊情況者可延遲出廠(不可超過三天)。

第十條 喪失資格

職工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將喪失本公司職工身份的資格。

1) 因私傷病所造成下列分類的連續病假缺勤時: (1)5(含)等以上 3個月 (2)3等、4等(含) 2個月 (3)1等、2等(含) 1個月

2) 男職工滿55歲;女職工滿50歲時。

第二章 薪酬制度

公司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及公司的經營狀況,決定職工的工資及支付方法。

第十一條 發放日及支付方式

1.每月10日為本公司的發薪日,如有特殊情況,則酌情提前或順延發放。

2.職工的薪金由財務部將職工薪資通過轉帳方式存入其戶頭,第二日可提取薪金,並將職工的薪金結構內容以工資條的形式發放給每位職工。

第十二條 薪金調整

公司根據職工的工作態度、能力、業績等原則上給予每年一次加薪機會(調薪為每年的3月

份左右實施)。但公司亦會視其工作考評/工作績效隨機調整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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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薪資結構

公司實行月薪制,每月按30天計算,由基本薪+職加+級薪+加班費+獎金構成。

第十四條 扣薪規則

1.請假按“基本薪+職位加給+級薪”的1.00倍扣發薪資。 2.無故缺勤按“基本薪+職位加給+級薪”的3.00倍扣發薪資。 3.因特休請假、探親假、工傷假不扣薪。

4.公司將按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費、暫住証費用、水電費、違紀罰款等款項。

第十五條 加班費計算

1.平時加班費按正常基本薪的1.50倍計算﹔假日按正常基本薪的2.00倍﹔法定節假日按正常基本薪的3.00倍計算。1---4等在職人員按此辦法計算,5-6等以上人員則以加班津貼的形式發放。7等以上人員無加班費及加班津貼。

2.公司內保安、事務員、司機等特殊工種,不予計算加班費,定額補予工資裏。事務員和司機定義為不定時工作制職工,免打卡考勤;保安適用打紙卡考勤。法定節假日加班按基本薪的3.00倍計算加班費;公司亦可用補休的方式代替。 3.公司安排的各項培訓、開會等不予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條 作息時間

本公司實施每周5天工作制,每日8小時。周六周日原則上為休息日,工作時間原則上為 上午8點10分至下午5點40分,午休1.5小時。但公司會根據實際生產需要,調整休息 日或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如二班制等)。

第十七條 加班

原則上上午8:10點以前及下午18:30點以後的工作時間為加班,加班工時按刷卡時間

及申請時間核實后計算,加班費以30分鐘為單位計算,不足30分鐘的不計算加班費。

第十八條 假日加班

公司根據生產的需要,可要求職工假日加班。職工應遵從公司的要求。

第十九條 出勤卡

1.職工在工作的起始與結束,都必須按規定刷卡。不刷卡者按缺勤處理。

2.因公外出或特殊原因未能刷卡時,事後要填寫《刷/打卡申請單》由所屬部門主管簽字認可。

3刷卡時須排隊依次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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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曠工

4.不得代替他人或委託他人刷卡,違反此規定者按《獎懲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罰。

1.凡事前未獲批准,既無申請請假又無通知的缺勤視為曠工。

2.一個月內有三天曠工或連續曠工三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予結算工資。

3.曠工將按規定扣發工資。

第二十一條 遲到/早退

1.規定時間開始後打卡的視為遲到。5分鐘以內為第一類遲到﹔15分鐘以內為第二類遲到,扣除當月全勤獎﹔15分鐘以外遲到視為曠工處理。

2. 下班時間,未經部門最高負責人許可私自下班者為早退。5分鐘以內為第一類早退﹔15分鐘以內為第二類早退,扣除當月全勤獎﹔15分鐘以外早退視為曠工處理。

3. 第一類遲到/早退三次者給予記第二類遲到/早退一次,扣除全勤;第二類遲到/早退和曠工均扣除全勤。

第四章 福利制度

第二十二條 伙食規定

1. 公司設有職工食堂,為每位在職職工提供膳食服務。

2. 符合外食條件申請者,需經權責主管批准后可給予相應等級的伙食補助。 ------以上補助標准詳見《福利項目一覽表》

第二十三條 住宿規定

1. 公司為每位在職職工免费提供住宿。

2. 符合外宿條件申請者,需經權責主管批准后,可給予相應等級的外宿補助(詳見福利項目一覽表)。申請外宿人員必須達到以下任何一項條件: a: 夫妻均在本公司工作,但未達到享受夫妻房待遇的員工。

b: 配偶在深圳工作或長期居住在深圳的。(需提供結婚證、住宿證明、配偶所在單位人事證明或配偶暫住證。證明需提供影印件,驗原件。) c: 在深圳購房的。(需驗證房產證明原件,提供影印件。)

3. 公司每月給予住宿職工一定的水、電、太陽能熱水器用柴油費的補助。當月所有費用不足規定補助的,餘額可累積下月。祥見〈福利項日一覽表〉。

4.副理級(含)以上人員每人一間(配床、 衣櫃、空調); 課級主管每人一間(配床、衣櫃、空調); 入住夫妻房人員(雙方均在本公司工作, 兩人職等相加達到七等者, 配床、衣櫃、夫妻雙方有一人是課級(含)以上主管者配空調。詳見〈住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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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條 法定假日

元旦1天: 1月1日

---以上補助標准詳見《福利項目一覽表》

春節3天: 農歷初一、初二、初三 國際勞動節3天: 5月1日、2日、3日 國慶節3天: 10月1日、2日、3日

婦女節: 3月8日(在職女性職工按8小時1.5倍計算工資)

第二十五條 特別休假

1. 符合國家規定結婚年齡的婚假7天,晚婚10天(男性25歲、女性23歲結婚者為晚婚)。 2. 產假90天(包括法定假日及公司休假日)。公司對於有身孕的職工在工作安排上作適當的調整。

3. 喪假:直系親屬假7天﹔一代以內的旁系親屬假3天。(直系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旁系親屬:兄弟姐妹)

4. 以上假期薪資按基本薪+職加+級薪在職工回廠上班后一個月內發放給職工帳戶里。 5. 以上假期必須出示相關証明資料(婚假需提供結婚證;請產假前需提供計劃生育證,回廠後需提供出生證明;喪假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村委證明),若有虛假,一經發現,按曠工並開除處理。(試用期未滿者除外)

------以上假期必須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要求,修訂亦同。

第二十六條 病假

1. 在職職工生病,可申請病假,超過3天必須有公立醫院開出的相關証明。(若有虛假,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并大過一次)

2. 一年內病假累計原則上不能超過三個月,否則需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七條 工傷假

1. 職工在工作時間內或工傷部門認定屬工傷的情況下發生的傷害,應及時送往醫院治療。事故發生部門管理擔當者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內填寫〈事故報告〉提交管理部。賃公立醫院開出証明,公司給予醫療報銷。

2. 醫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但治療期超過三個月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須辦理離職手續,並給予一個月工資補償。

3. 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事故,經工傷部門鑒定為工傷的,公司將按工傷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符合工傷保險範圍條件的公司予以索賠申請

4. 作業時違反公司規定的操作規則造成的工傷其醫療費用由公司負擔65%,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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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自已負擔。

35%;在上下班途中,違法律規定的行為或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傷害,其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事假

1. 在廠職工請假須事先提交請假單,經權責主管核定后方可用假,否則作曠工處理。連續請假超過5天(不含)不享受本周雙休日,跨雙休請假的該雙休日計算為事假。 2. 遇突發情況下不能事先請假時,打電話或委托他人代請假,逾期不得超過三天,否則作自離處理。此類請假方式全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否則超出部分作曠工處理。 3. 1年內事假累計不能超過一個月,否則需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九條 特休假(有薪假)

1. 在職職工自進廠之日起,滿一年的可享受特休假。例如:某職工1999年10月1日進廠,2000年10月1日后則享有5天特休假。但結算日期為每年的12月31日,按比例計算此職工2000年度的特休假1天,2001年度5天。依此類推,具體詳見附表: 工作年限 特休天數 1年 5天 2年 6天 3年 7天 4年 8天 5年 9天 6年 10天 7年(含以上) 10天 2. 請特休假時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並有職務代理人,經權責主管批准後生效。 3. 特休可連續休假;原則上不可與其他有薪假連休。請特休假最少時數為4小時。 4. 特休假不可累計,結算日為每年的12月31日。未休完者按<<基本薪+職加+級加>>之比例(1:1)在12月份工資中補給。中途離職人員未休完之假期不享有補薪。

第三十條 探親假

1. 5等(含)以上人員從進廠之日起滿6個月者,可享有一年一度的探親假。具體見附表:

等級 天數 5—6等 7天 7—8等 8天 9—10等 10天 2. 請假時需提前5個工作日,並有職務代理人,經權責主管批准後生效。 3. 探親假不可累計,也不可與其他任何有薪假期連休,只用於回鄉探親。 -----回廠時需出示相關証明(例如:車票、船票、飛機票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一條 年假

1. 公司將根據經營狀況來決定假期,其中除法定假期3天為有薪假。超出部分5等以下人員及從進廠之日不滿6個月5等以上人員不計算工資,從進廠之日起滿6個月的5等(含)以上人員需扣除本年度特休假一半。

2. 年假期間公司安排的值班,五等(不含)以下人員除有薪假日外的上班一律按正常上班計算。五等以上人員值班不算加班費,但公司給予相應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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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條 交通與公務出差規定

1. 回鄉交通補助:公司提供五等或以上人員自進廠之日起滿六個月(截止每年12月31日)可享有一年一次的回鄉交通補助(需提供回鄉證明)。該年度未回家人員不享受此項福利。 2. 出差補助:

a: 因公事出差廣東省外,須填寫<出差申請單>,依單辦理購票和出差補貼事宜。 b: 因公事出差未能在就餐時間回廠的,享有出差伙食補助。 c: 外宿人員報銷出差誤餐費時,只報銷同等級標準差額。 d: 司機、報關等因工出差不按上述規定處理。 ------以上標誰祥見《福利項目一覽表》

第三十三條 辦理暫住證規定

1. 進廠員工必須辦理暫住證。

2. 暫住證費用由個人承擔,離職時公司不予回收。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中國的有關規定,為職工辦理必要的社會保險。 1. 公司為每位進廠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工傷保險費用由公司承擔。 2. 公司為試用期滿員工辦理養老保險。

a: 養老保險交費分四個等級,具體繳費工資見《福利項目一覽表》。 b: 退保手續的辦理方法:

① 管理部開出退保證明(退保證明有效期為三天)。

② 退保者在有效期內拿退保證明和本人真實身份證去社保局退保。

第三十五條 獎金/津貼項目規定

1. 全勤獎: 在職職工凡當月全勤則享有一定金額的全勤獎。

a: 当月事假超过4小时或病假超过8小时(事假和病假加起来超过8小时),不享有全勤奖。

b: 见第二十一条。

c: 因公司原因不能全月出勤(含法定節假日在內),若出勤超過半個月則發放全勤獎。

若出勤不足半個月則不發放全勤。

2. 連續加班獎: 每年盛夏期間(依實際情況定)生產線班長及以下人員、品管IPQC人員(組長除外)在一個月內依生產需要配合加班並無缺勤者(含病假8小時以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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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超過48小時,超出部分每小時享有一定金額的連續加班獎

3. 夜宵補貼:生產部直接人員與生產有關的間接部門加班超過22:30每人享有一定的夜宵補貼(由食堂提供食物)

4. 夜班補助:上夜班人員每天享有一定金額的夜班補助。(夜班期間請假超過3天以上不享有夜班補助)

5. 值班津貼:司機不予計算加班費,給予一定額的值班津貼。

a: 司機每月值班時數超過40小時,則享有400元全額值班津貼;少於則只享有值班津貼的60%。

b: 值班津貼在每月工資內發放。

6. 加班津貼:五等或以上人員不享有加班費,但給予五 、六等人員一定補貼。五 、六等人依加班時間長短享有加班津貼。(以下節假日時數不翻倍,少於規定時數的按60%發放) 間接單位 等級 辦公室類 (含直接單位技能位) 補貼 200元 250元 300元 350元 400元 450元 加班時數 5等 ≧40小時 ≧40小時 ≧60小時 ≧60小時 ≧70小時 ≧70小時 ν 6等 ν 5等 ν 6等 ν 直接單位 (主管位) 5等 ν 6等 ν a: 間接單位:品管、工程、資材 b: 七等或以上人員不享有加班津貼。

7. 年終獎金: 公司於每年年終根據該年度的盈利狀況發放年終獎金﹔(具體由臺北公司確定)

a: 截止12月31日進廠滿1個月以上者,享有年終獎。

b: 在年終獎發放前截止12月31日工作滿1年以上離職者,可享有本人一個月基本薪、

職加、級加工資總和的60%年終獎。工作不滿一年或因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者不享有。 c: 年終獎根據員工當年的考核、年資計算。詳見<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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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手機費用補助:公司給符合條件者按不同等級給予相應的補助。

a: 首次申請原則上給予暫時性3個月話費補助,3個月後再依話費清單確認話費補助。 b: 五等(含)以上主管人員每月享有不同金額的手機話費補助。

c: 3等以上技能位人員(含3、4等管理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書面申請,經部門主管、廠長批准后可享有同級話費津貼。 d: 外籍人員每月享有1000元話費補助。

e: 屬外勤較多的人員等因工作需要,在同級話費的基礎上增加級數。每級50元。最多不可超過三級。(需提供前三個月與工作業務有關的話費清單)

f: 享有電話津貼人員在7:30—22:30期間必須開機。若因本人原因造成電話無法聯絡而投訴的,經查証後,扣除當月電話津貼。

9. 安全津貼:保安、司機在規定期間不出任何事故者可享有每月100元的安全津貼。 a: 小車司機在六個月內不出任何事故可享受每月100元安全津貼。每半年發放一次。即6月份和12月份。

b: 小車司機安全津貼必須以六個月為計算單位。中途離職者不享有。

c: 保安在一個月出現失竊、投訴(經查証屬實)、違規事件,該保安當月不享有。其他保安每次扣除20元安全津貼。 d: 以上出現事故者,還應承擔行政處罰。

10. 技朮津貼:對帶有技朮性的崗位如研發人員、工程技朮人員等可享有。 a: 技朮津貼依等級而定,同等級享有同級技朮津貼。 b: 技朮津貼必須經部門主管、廠長批准方可生效。

----以上規則詳見公司制定的《工資規定》及《 福利項目一覽表》;各項獎金/津貼費用在個人資格申請條件發生變化時,應重新申請調整。

第三十六條 其他福利規定

1. 每月福利:公司給在職職工發放勞保用品和一定金額的生活福利品、生日禮品。 a: 公司給在職員工每月定期發放一定金額的生活用品,當月進廠者不享有;當月全月未出勤或發放前半月未出勤,不享有福利品。

b: 公司規定試用期滿員工發放一定金額的生日禮品或舉辦生日晚會。因個人原因辦理停薪留職者不享有生日禮品。其他休假者待假期結束後補發當月生日禮品。

2. 節日福利:公司給予一定的假日發放紀念品(如三、八婦女節、端午節等)。因個人原因辦理停薪留職者不享有。其它休假者待假期結束后可領取。

3. 棉被:公司於每年的12月份發放福利棉被。上年度12月1日至本年度11月31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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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的員工享有。原則上棉被每2年更換一次,具體規則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4. 工作服:員工進廠一周後可領取工作服(夏服2件,冬服2件)

a: 原則上冬服每2年更換一次,夏服每年更換一次。但必需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管理部核准給予以舊換新。

b: 工作服的配置標準詳見《工作服裝品管理規定》。

c: 工作服費用由公司支付。職在在離職時需將洗淨的工作服交管理部,如有遺失或破損部分扣除同等價值金額的費用。

5. 培訓:公司視情況不定期選送相關人員外出培訓,或邀請相關的講師至本廠授課。 a: 培訓津貼:試用期滿員工取得中專文憑或初級職稱400元,取得大專文憑或中級職稱600元,取得本科文憑或高級職稱800元。取得研究生以上文憑的1000元。取得証書后在公司服務必須滿一年以上, 否則離職時需扣回全部費用。

b: 取得的學歷與本職工作有密切聯系,并得以在工作中積極發揮的,由部門主管申請,經批准后給予加薪、調職、升職等。

c: 在職員工利用假期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証書,可享有培訓津貼。 6. 旅遊/活動:原則上公司每年舉辦一次全廠性旅遊活動;幹部人員旅遊根據公司經營狀況決定;重大節日舉辦慶祝晚會,不定期安排公司幹部團體活動。

7. 年終尾牙晚會:原則上公司定期于每年年終舉辦全廠性春節尾牙晚會、年終抽獎活動。 ------以上標準詳見《福利項目一覽表》

第五章 工作紀律

為保証工作效率及良好的工作態度,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及守則。

第三十七條 工作服及廠証

職工在進入工作場所,必須穿工作服(保安非執勤人員穿便服)及佩戴廠証。

第三十八條 嚴格遵守時間

職工每天應提前到達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遲到、早退等。

第三十九條 出入門

職工不得將公司物品帶出廠外,如因公事或有正當理由攜帶出廠時,可事先征得公司規定

有權簽署人的同意,并填寫一份《物品放行條》交給保安保存,當班人員有權對可疑物品 出門時進行檢查。

第四十條 清潔衛生

職工有責任保持個人辦公桌、宿舍、工作場所、公共場所等清潔衛生,不亂丟紙巾,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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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物品等。

第四十一條 來訪、私人電話

職工要工作時間內原則上不得私人會客或打私人電話。如有正當理由不得已時,須向上

司申請。

第四十二條 其他紀律

1. 出入大門需佩戴廠證,廠區內不得騎自行車。

2. 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嚴禁飲酒、進食、打架、吵架、怠工、罷工、吸煙、明火、丟雜物、隨處吐痰等。

3. 上班時間不准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串崗、擅自換崗、擅自離崗等。 4. 愛護公司財物,不得偷竊和損壞公司財物。 5. 按公司規章作業。

第六章 獎懲條例

第四十三條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嘉獎(獎勵20元):

1. 勤奮耐勞,任勞任怨并自始至終。 2. 維護公司聲譽有具體事實。

3. 責任心強,勇挑重擔,愿承擔最艱苦的工作。 4. 刻苦鑽研,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小功(獎勵40元):

1.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并指揮得宜。 2. 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案件。 3. 為公司節約資金和原材料超過一定數額。

4. 對生產技朮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納有效。

第四十五條 有以下事跡之一者,給予記大功(獎勵60元):

1. 在關鍵時刻能不顧個人利益奮不顧身執行任務。

2. 對于有危害公司利益和權益事件,能事先舉發和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損失。 3. 對于生產技朮和管理制度提出改進辦法,使公司效率和效益大增。 4. 研究發明并對公司有重大貢獻。

第四十六條 有以下事跡者,給予晉級(獎勵80元):

1. 有出色的組織能力并有一年以上管理經驗。 2. 對于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 3. 十二個月內記大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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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

第四十七條 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警告一次處理(罰款10元):

1. 在規定場所未配佩戴廠証及工作服,或不按要求著裝等。 2. 不按先后秩序打飯或代人打飯者(特殊情況酌情而定)。

3. 在工作時間及宿舍內高聲喧嘩、嬉戲、吵鬧、打架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4. 在廠區內亂仍紙屑、煙蒂果皮、隨地吐痰、亂丟垃圾等。 5. 不服從保安人員合理檢查。

6. 在宿舍內私拉電線、電纜、存放或使用大功力電器等。 7. 未經批准,擅自更換床位及房號 8. 私自撕揭公司公告、通知及張貼文告等。

9. 在廠區騎單車;騎摩托車超過10Km/小時,機動車輛超過20Km/小時。

第四十八條 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嚴重警告一次處理(罰款20元):

1. 包疪違反廠規、廠紀之人員 2. 未經允許挪用其他部門物品。

3. 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安排,消極應付,出言頂撞者。 4. 違反工廠休息制度的。 5. 未經許可接待親友私訪者。

6.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制造事端但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7. 自作聰明,不按規定操作。

8. 利用公司電腦發送與公事無關的電子郵件及擅自安裝或卸載電腦軟件。 9.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義務。

10.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及非公事在他人工作點、值班點逗留,影響他人工作者。

第四十九條 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小過一次處分(罰款30元):

1. 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及擅自帶外人進廠者。 2. 男女職工私自進入對方宿舍。 3. 在宿舍內私裝天線、私裝/拉電線者。

4. 在宿舍內或樓梯間大聲喧嘩、吵鬧,影響他人休息,造成極壞影響者。 5. 在工作期間私自離崗、干私活、偷懶或打瞌睡; 6. 未經允許,私自將本部門器具搬至其他地方使用。 7. 不遵守操作規定,投機取巧及隱瞞蒙騙,弄虛作假者。

8. 利用公司電腦玩電腦遊戲,擅自更改電腦設置及硬件配置等違反電腦使用規定者。 9. 以上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記大過一次處分(罰款50元):

1. 私自塗改、偽造、轉借廠証或其他資料者。 2. 代別人打卡或委托別人打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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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蓄意破壞公共設施,毀損公司財物或傷及他人者。 4. 攜帶違禁品,危險物品進入廠區或宿舍但未造成傷害者。 5. 在廠區或宿舍內打架及斗歐,聚眾賭博,但未有嚴重后果者。 6. 未經允許,亂動,亂開公司機器設備,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7. 在禁煙區內抽煙未造成后果者。

8. 洩露公司機密或技朮資料、檔等,但未造成公司損失。 9. 不遵守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者。 10. 違反安全規定操作,不聽勸告者。

11. 未經核驗將公司產品、物料丟入廢料處及浪費公司財產者。 12. 不遵守電腦使用規定造成病毒侵害及發送帶有病毒的電子郵件者。 13. 對同事惡意功擊,暴力威協或恐嚇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14.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的合理安排與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 15. 在公司內有不道德行為者。

16. 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造成不良后果者。

第五十一條 違反以下規定者,給予開除處分:

1. 蓄意破壞或損壞公司之財產、器具、原料等。 2. 偽造帳單、帳目欺騙公司。

3. 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個月內無故曠工三次者。 4. 消极怠工行为者。 5.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者。

6. 偽造証明、証件等欺騙公司者。 7. 參與賭博造成不良後果者。

8. 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謠撞騙,至使公司名譽及經濟受損失。

9. 貪污、濫用公司錢財物品;盜竊公司及他人財物(含各類檔資料)者。 10. 利用職權受賄,縱容受賄者。

11. 欺蒙上下,有煽動行為及怠工或罷工者。 12. 相互毆打或在廠區或宿舍內毆打他人,聚眾要挾。 13. 有偷竊行為者。

14.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造成一定后果者。 15. 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廠區造成一定后果者。 16. 在廠區內有傷風敗俗之行為,後果嚴重者。 17. 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者。

18. 其他重大過失錯誤,造成嚴重后果。 19. 一年之內有行政處分三次或三次以上者。 20. 觸犯法律或刑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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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違反公司規定其他行為及情節嚴重者。 22. 未經許可,擅自帶外人進入廠區機密場所。

第五十二條 獎懲的實施及計算規定

1. 同年度之功過得予抵銷:獎勵與警告﹔記小功與小過﹔記大功與記大過。 2. 三次獎勵相當于一次記小功,三次記小功相當于一次記大功。 3. 三次警告相當于一次決小過,三次記小過相當于一次記大過。

第七章 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條 一般安全措施

在工作中,如有遇到意外事故和受傷時,應依下列順序執行。

1. 迅速向直屬上司及有關部門報告﹔ 2. 輕傷時可利用工場內的急救設備﹔

3. 重傷時迅速通知管理部,必要時可直接通知醫院要求急救。

第五十四條 防火

職工要遵守公司各項防火規定,切記安全出口,滅火器位置及其他防火設備的放置場所。發生火災時可按如下行動。

1. 拉響警鈴并不斷地大聲呼喊:著火了!著火了! 2. 正確地報告發生火災地點。

3. 受過滅火器訓練的人可使用滅火器進行初步滅火。 4. 有關部門的上司認為有必要時可拔叫119號與聯系。

5. 發生火災時要保持冷靜,要幫助他人順利地離開工作崗位,并聽從負責人的指揮,迅速到指定地點集合接受點名。

6. 已經使用過的滅火器要報告負責人進行更新。

第八章 改善提議活動

職工應與公司同心同德,積極參加提建議活動。

第五十五條 提案與活動

公司歡迎有利于改進工作和經營的建議及批評意見。內容包括如下: 1. 提高工作效率﹔ 2. 提高工作意識﹔ 3. 提高產品質量 4. 減少浪費,降低成本﹔ 5. 改善工作環境,騰出空間﹔ 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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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條 建議的提出及處理

公司在適當的地方設置意見箱,職工可隨時將意見投入。意見箱由有關部門研究解決與 實施。當意見被采用時,公司將表揚提建議者。其方法將另行制定。公司原則上不受理

無名建議。

第九章 其 他

第五十七條 本守則所指的公司是朝陽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五十八條 公司有權對本守則進行修訂。

第五十九條 本守則適用于全廠職工,職工必須理解守則并嚴格執行。

附 則

一、此管理守則,依據公司目前發展狀況而定﹔隨著公司的發展,不足之處視情況進行修改。所

有以前頒布的規章制度與本條文有沖突之處,依此規定為准。 二、本守則于2002年6月17日修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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