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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行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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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河中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我校根据区教育局的通知精神,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为指导,对我校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从未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二)学校不以通过考试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作为选拔新生入学或者编班依据的;

(三) 学校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没有违反规定调整教学进度、提高课程难度;

(五) 在学生自主学习时间学校没有安排授课,按照规定安排师生作息时间和寒暑假期、法定节假日;

(六) 学校按照规定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一小时以上;

(七) 学校从未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统考、联考或者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

(八)学校从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从未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九)实事求是的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十)学校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票据,

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十一)学校从未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出版物、学具和其他用品;

(十二)学校没有出租、出让、转让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十三)学校严格制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监管力度较强;

(十四) 学校教师按规定授课、布置作业;

(十五)教师不歧视学生,没有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十六)教师无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

(十七)教师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

(十八)教师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组织的教师交流活动; 总之,我校在规范办学方面虽然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知,在这项工作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大意和疏忽。今后,我校全体干部教师决心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规范办学,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

泮河中学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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