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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

来源:意榕旅游网
2007年第1期  

(总第171期)社会主义研究SOCIALISMSTUDIESNo.1,2007

SerialNo.171

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

史传林

【摘要】 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具有自发性、民间性和现代性的特点,它可以分为政治表达型、市场服务型、要素服务性和社区服务型等几种类型。发展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因此政府应该在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关键词】 农村新型中介组织; 和谐社会; 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 D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1-4527(2007)01-0077-03【作者简介】 史传林(1965—),湖北襄樊人,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研究。

  农村中介组织是社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学界对城市中介组织研究较多,对农村中介组织研究十分薄弱,而且研究视野比较狭窄。许多研究农业经济的学者都认为农村中介组织属于经济组织的范畴,把农村新型中介组织仅仅等同于市场中介组织。实际上,我们应该在更广阔的社会视野下来建构和研究农村新型中介组织这一问题。

一、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特点和类型

对于什么是社会中介组织,目前我国学界尚未形成一个权威的概念。综合各方观点,我们认为,社会中介组织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根据政府委托,遵循独立、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鉴定、公证、评估等中介作用的社会组织。农村新型中介组织,是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变迁,在各种原有的农村社会组织逐渐变化、分化、衰败和解体的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新的中介组织形式。这些组织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自发性。传统的农村中介组织大多是政府主导下的

允许的范围内自律诚信地开展有利于社会的活动,也可在必要地情况下接受政府资助,吸收政府官员参加活动,同时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3、现代性。农村新型中介组织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下不断发展起来的,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农村组织有着本质区别,或者说,在传统的农村社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内生出这些新型中介组织。这种组织在产生时应该具有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制度安排;它应该建立在契约关系基础之上,而不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组织内部运行依据理性的制度和规则,具有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科层制度;组织成员之间人格地位平等,不分尊卑贵贱,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组织成员崇尚法制、民主、自由、平等和开放的价值目标,具有竞争、服务、效率等现代理念。

据此,我们把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治表达型中介组织。它介于农民与政府之间,是农

民向政府表达政治诉求的载体,对国家农业立法和政府的公共政策施加影响。这种组织在西方国家比较常见。在我国,农民的政治表达一般是通过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和群团组织来实现的。本文不研究此种类型的中介组织。

2、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农产品行业协会和

强制性变迁的结果,他们受政府的支配,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甚至是政府的附属机构,而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发育虽然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其产生动因是民间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诉求和表达,它带有强烈的内生性和自发性特点,因此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

2、民间性。农村新型中介组织是农民出于经济、社会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这类组织有三种生成方式,一种是纯粹由农民自觉自愿发起成立的,一种是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组织兴办的,一种是政府扶持和帮助农民发起设立的。它们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的结果,在政府、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之间起中介作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农业龙头企业虽然具有某种中介职能,但由于它具有很强的营利性,而且有时与农户之间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甚至利用市场优势过

道德等多种动因而自愿成立的自组织,它诞生和成长于基层公民社会,具有强烈的非政治化和非官方化的色彩。它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在经费、人员、活动都方面具有很强的自愿性。组织自己管理自己,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其他组织。当然,它必须要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必须要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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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而侵犯农户利益,因此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

3、要素服务型中介组织。主要是指那些为农民生产经

经济基础

从国内来看,经过二十多年的农村改革和发展,我国许多农副产品出现区域性、结构性过剩,这种失衡状况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对于个体农户来说,由于获得信息的渠道不畅通或获得信息的成本很高,因而不能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来调整生产结构,导致农产品过剩。从国际上看,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农业外向度正逐步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增大,分散经营的农户由于生产规模小、资金缺乏、技术水平不高以及组织化程度低等原因,无力应对来自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挑战。因此,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中介组织至关重要。农产品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产品质量行业技术标准,服务于农业企业,协调农产品价格,避免农业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帮助企业搜集市场和科技信息,开展人才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方面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整合分散的生产要素,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解决了农产品分散供给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平台,也提高了农民的市场地位;另一方面又以利益为纽带为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可靠的生产原料市场和服务。3、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公共服营和日常生活提供资本、科技、法律、财务、信息、人才、劳动力、土地和房产等生产要素服务的中介组织。如广泛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等地的合会,是农民之间的资金互助组织,由于它具有自治、民主管理、志愿参与、进出自由、自律

[1]

自控的特点,因而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合作社。还有农

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中介组织。还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和劳动力市场在农村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还有为农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信息服务的各类农业互联网站和以通讯网络为依托的农业信息服务公司等等。这些机构有的虽然不是农民自己兴办,但主要为农村服务,也有农民参加。

4、社区服务型中介组织。主要是指以农村社区农民为

成员、以社区地域为活动范围、以满足农民的社会生活需求为目的、由农民自主成立或参加、介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与农民之间以及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社会组织。如以提高农民福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互益性组织———老年人协会、志愿者协会、慈善基金会、社区互助组、红白理事会、扶贫协会、妇女协会、残疾人协会、合作医疗组织等;以休闲或文化体育娱乐为主的读书会、养花协会、秧歌队、庙会、体育协会等。农村社区中介组织的最主要功能是向农民提供除政治经济服务以外的社会公共服务,最大特点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与城市相比,我国农村社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育非常缓慢。社区服务型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应该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点。

二、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特殊价值

1、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

务水平农村社会发展必然使农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而现有社会组织的服务供给却不能令人满意。比如在社会支农服务方面。据广东省农调队调查,在统一灌溉排水等几个大的服务方面,绝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村里没有提供这些服务,同时农民还希望服务领域拓宽到村镇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就业、生产信息、农产品流通信息、医疗卫生、费税、教育等方面。(详见表一)在互助服务方面,据广东省农调队调查,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民间互助还比较脆弱。在农忙时帮工、互相交换打工信息、相互借钱、修建住房时帮工、看护老人,病人或婴儿等生产和生活的几个主要方面,被调查者表示得到帮助很多或比较多的最高不超过3成。农民非常渴望通过民间互助来解决他们生产、生活、就业等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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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困难。这种状况就给新型中介组织提供了生长和发挥作

健全社会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关键就是在完善现有组织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新型社会组织。在农村现有组织资源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也是农村社会的重要政治力量。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民行使民主权利、从事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而以中介组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则是为了给农民发展生产经营、提高生活水平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建国初期的农村政治和经济变革,使我国农村社会在相当长时间内主要存在的就是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政治组织和为计划经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组织的发育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日趋复杂,传统治理方式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遭遇危机。现存的组织资源已经很难满足乡村治理的需要。农村社会组织创新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构建农村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的组织体系,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内在要求。

2、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有利于增强构建和谐社会的

用的社会空间。此外,在劳动力流动方面,长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向外地输出处于自发、零散和无序状态,许多农民只能通过亲缘和地缘关系获得用工信息,外出打工。城市劳动中介组织由于时常发生坑害农民工事件而遭遇信任危机;同时,农村内部也存在对劳动力的季节性需求。因此,培育真正为农民服务的专业化劳动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在土地流转方面,流转信息传播渠道不畅,影响了土地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动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必然趋势,而完善土地中介服务组织是农地市场化的关键。在财务方面,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于各种原因财务管理不规范,需要引进专门的财务中介组织进行管理。如广东省佛山市引进专门的财务中介组织管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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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村经济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构、分流人员,把机关富余人员安排到中介组织中任职,因为

[4]

表1:调查农户接受村集体支农服务情况

这种做法会产生许多负面作用。

单位:%

3、理顺政府与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关系。政府对农村

调查项目统一灌溉排水机耕服务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的服务种植规划组织安排劳动力外出打工

村里没有支持很大这项服务或比较大

54.973.865.477.570.778.1

27.211.016.958.65

一般支持

8.65.57.54.56.83

没有支持或说不清

9.39.710.21313.913.9

新型中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进行必要的扶持和帮助,这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但政府要给自己进行准确的角色定位。要克服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创办、政府直接管理的做法,更不能把中介组织当作政府的附属机构。前些年发展较快的农村合作基金会正是由于存在强烈的行政依附性而不得不终止运作。因此,政府应该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让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人、财、物方面不能直接干预组织内部具体事务。政府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间接地管理中介组织,使农民真正享有中介组织的决策权、剩余索取权和对资产净值的处置权。对于各地存在的一些由原来政府部门转化而来的农村中介组织,应逐步实行分离和脱钩,使这些中介组织成为具有完全独立性的市场主体,在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上割断与政府的直接联系。

4、强化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内部制度创新。农村新型中

三、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过程中的政府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1、优化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制度环境

决定着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方向。良好的制度环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的成本。新型中介组织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所以政府要清除不利于中介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制定相应扶持配套政策,鼓励兴办农村新型中介组织,在立项注册、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面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人大和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确定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宗旨与原则,业务活动的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与内部审计稽核,注册登记、变更、解散与清算程序等基本内容从法律角度加以明确规范,同时明确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以保证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政府要支持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法律、财务中介组织,参与农村生产经营环节,加强生产经营的经济核算,从而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培养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管理人才。诺贝尔经济学奖

介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来自政府的外部力量的推动,更需要内部组织制度、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的完善和创新。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

[6]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目前农村新型中介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和管理成本普遍较高,组织成立后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能力,这是组织发育缓慢的重要原因。针对这种状况,一是要吸收借鉴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要求,严格规范和管理。对于新成立的中介组织来说,产权清晰特别重要。它是新组织高效运行、持续稳定发展的先决条件。二是强化组织内部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严格照章办事,强化组织自律。构建合理科学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强化组织内部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止组织内部的专制和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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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主奥多・舒尔茨曾经指出:“土地本身并不是使人贫困的

[5]

主要因素,而人的能力和素质则是贫困的关键。”农村新型

中介组织培育和发展除了遇到资金、政策障碍之外,遇到的最大瓶颈就是农民素质偏低、管理人才缺乏,而农民的自身素质是决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低的内在重要因素。新制度经济学家拉坦认为,人们拥有的社会科学知识越多,设计和实施新制度的变迁就会越有成效。因此,农民拥有的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知识越多,农民中介组织就越容易得到健康的发育。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农村人才缺乏。新型中介组织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人才更是严重不足。因此,政府应针对农村中介组织发展制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战略,加大对农村中介组织人才培训的财政投入,定期举办农村中介组织人才培训班,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应该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政府在扶持创建农村中介组织过程中,不要为了精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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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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