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 住 电
址: 活:
受让方(乙力):
身份证号码: 住 电
址: 话:
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之规定,现经取方平等、友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笫一条 甲方同意将自己所有的位于 建筑面积:
(产权证号: ,
m')门面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转让门面(以下简称“该门面”)中可以拆卸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属甲方所有,而 不可拆卸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归乙方所有.
该门面中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内容、数量见附件(“附属设施及设备明细单”). 第二条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日内向乙方腾让该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 支付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该门
面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 任何其他费用.
第三条乙方接手前该门面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 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及时得到履行以及可能会给乙 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乙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特别约 定.
第五条 如甲方明知该门面将面临被拆迁或者其他会给乙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且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吿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義;但乙方明知此 不利情形而仍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如乙方逾期支付转让费,除甲方交付该门面日期相庄顺延外,乙方应当向甲 方支付转让费的 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有权要求乙 方按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如因甲方除没有履行如实吿知义务以外的其他不可免责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 除或者终止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金.
如因乙方除延迟支付转让费以外的其他不可免责的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 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
作为违约
第八条 本合同完全出自于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 不其实的情形.
第九条 未经事宜由甲乙取方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取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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