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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学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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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学校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南宁市学校教职工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上班工作时间。

我校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及工作。(每天上午7:40----11:45;下午2:50---5:30;值班时间上午7:20----下午5:50;)

二、请假审批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或参加活动的,须事前办理正式的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病假除具有公费医疗所在的医院出具的建议病体的证明外,同时必须写请教条,请假条由本人给考核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如有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写请假条,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超过两天视为矿工),但必须来人或来电话请假。

三、 假审批权限。

1、凡教师在上班期间离开学校(看病或办事等),必须向所在的教研组长递交请假条;教研组长必须向教导处递交请假条;中层干部必须向有关校级领导递交请假条。

2、病假半天以内,自行安排好调课及班级管理的,由教研组长审批,组长通报给教导处;组长请假的由教导处审批。病假半天以内,但无法安排好调课及班级管理的,须由教导处审批。病假半天,由教导处审批;一天以上(含一天),由校长审批。

3、事假一律由校长审批。事假一星期以上的,由城区教育局审批。

4、校级领导请假半天以内的,向负责考勤的教导处请假,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校长批准.校级正职请假一天以上的,报城区教育局批准.

5、请假条的处理。半天及半天以上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由考核负责人交教导处收存。组长及考勤人员要作好记录,待考勤一个月结束时填入月奖表内。

6、关于续假问题。

请假到期仍然不能回校上课,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一般要写续假条。如不能交续假条的,可电话或来人请假,回校一天内补办续假手续。

四、其他规定。

1、教职工如有事请假或违反学校制度,按《南宁市XX路小学教职工奖惩条例》执行。

2、上班时间,未经同意,私自离开岗位者,作旷工处理。

3、学校指定外出学习、开会或教学活动的教师,未经请假而缺席者,作旷工处理。学习后未按时回校上班的作旷工处理;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有关处理。

4、请假手续不完备(如未写请假条或病假无正式证明或有关负责人未签署意见),均属没有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5、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须保胎休息的,按有关计生处理;.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按有关计生处理,因未按计划生育要求怀孕流产的,休息的时间按按有关计生处理。

6、丧假只限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和子女),一般以三天为限(路途除外),非直系亲属丧假须请事假的,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

7、请假手续按程序办理,不得越级请假,越级请假作没有请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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