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设立教学质量奖奖励基金
从教师绩效奖励工资(30%)中每人每月提留100元(全年1200元),作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学质量达标奖及艺体考查学科优秀奖基金。每期一考核,按学期发放。如有剩余滚存到下期使用,学年余额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奖;如果不足由学校另行筹措。
二、 考试学科教学质量分计算方法
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目标完成分×教学质量分计算系数
⒈学校联合万兴、洪安、双溪、金龙四所学校,以同期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考核标准。划线标准:优秀人数为四校年级总人数的50%,合格人数为四校年级总人数的90%,平均分为四校年级的总平均分。
⒉各班按照优秀分、合格分、平均分标准,可计算出自己班级的教学质量目标完成率。
⑴班级教学质量指标计算方法:优秀率=优秀生人数÷班级人数×100%,合格率=合格生人数÷班级人数×100%,平均分=班级学生总分÷班级学生数。
⑵班级教学质量完成率计算方法:优秀完成率=优秀率÷50%×100%,合格完成率=合格率÷90%×100%,平均完分成率=班级平均分÷四校总平均分×100%。
⑶各学科教学质量目标完成分=(优秀完成率+合格完成率+平均分完成率)÷3×100%。
⒊学校质量目标计算方法:
⑴质量目标(完成率)=上期达标率+(100-上期达标率)×0.5; ⑵一年级第一学期基础目标=全校上学期平均完成率。
⒋教学质量计分办法:根据教学质量完成情况,学校把完成情况评定为不合格、
基本合格、良好、优秀4个等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教学质量分考核系数计算教学质量分。教学质量考核分按照45%的比例纳入年度(学期)综合考核。
教学质量 不合格 等次 质量目标的质量目标评定标准 的95%以下 95%——99% 105% 教学质量 完成率*0.6 考核分 三、 考试学科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1、语文、数学、英语期末教学质量达到良好和优秀等级的教师,按照X=800(基数)+(目标完成率×100-100)×40
2、担任多班、多学科的教师,按平均数计算。 4、教学质量达标率低于100%的,不享受质量达标奖。
5、教学质量达标率低于85%的,取消学期综合考核奖和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6、连续两学期教学质量达标率低于85%的,取消次年全年综合考核奖和评优评先资格。
(注:任课教师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充分体现了自己的主观努力但仍不能达到教学质量最低要求的,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通过,可以视为达到基本要求。) 四、 监测学科质量奖惩办法
1、一、二年级音乐、体育、美术;三至六年级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根据教培中心随机抽测成绩进行评定和奖惩。
2、检测结果为优秀的奖励800元(质量考核分为考试学科教师质量平均分的110%)、检测结果为良好的奖励600元(质量考核分为考试学科教师质量平均分的
完成率*0.9 完成率*1.1 完成率*1.3 质量目标的100%——105%以上 质量目标的基本合格 良好 优秀 100%)、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奖励200元(质量考核分为考试学科教师质量平均分的90%),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质量考核分为0,并取消当学期综合考核奖和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者,取消次年一年的全部绩效考核奖并取消次年评优评先资格。
3、未被抽查到的科学、音乐、体育、美术教师,质量奖和质量考核分均按被抽查教师的平均数计算。
五、其它
1、非考试(考查)学科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学前班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未任考试考查学科教学的),不享受质量奖。
2、非考试学科教师、后勤服务人员、学前班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未任考试考查学科教学的)质量考核分按各自岗位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45%的比例纳入综合考核;兼任考试考查科的行政人员,学科质量考核分和行政质量考核分按4:6计算。
龙泉第三十三小学校
2011年2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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