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涉外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涉外人员为:
(1)因工作需要到厂区进行设备维修、仪器调试、人员技术培训的外国人士;
(2)由科大老师带领来公司察看、参观、参加会议的外国人士。
二、公司遇有涉外活动时,如组织外宾察看、参观、参加会议等,护卫班应派保卫人员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 三、凡进入涉密场所的涉外人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司进入保密场所的有关规定。与此同时,护卫班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在涉外活动中,发现对方有敌特搜集我方情报的可疑迹象或违反公司保密场所有关规定和发生其他涉及的情况,保卫人员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五、做好其他有关涉外活动的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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