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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请销假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请销假制度

一、休假:

1、项目员工每月可带薪休假4天;原则上每月休假时间不累计,离家较远者休假时间可调整为两个月和休。

2、员工休假必须在规定日期返回,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延长假期,延长请假时段按事假计算。

3、员工休假需在前一日下班前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休假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员工休假前需交接安排好各自相关工作。

二、事假:

1、特殊事假:如遇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重病必须亲自处理,可休特殊事假,特殊事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超过时间按普通事假计算。

2、普通事假:如遇其它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可以请普通事假,普通事假期间不计薪酬。

3、特殊事假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认定,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普通事假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普通事假时间超过3天需报项目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前需交接安排好各自相关工作。

三、病假:

1、病假请假一天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病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2、请病假一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有医院证明,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认定,经项目经理批准。

4、当月请病假一天者,不扣工资;超过者不计薪酬。

四、请销假其它规定:

1、请假经书面批准后,请假条统一通过微信发项目微信管理群; 2、请假回归后,及时销假,销假后请假条统一通过微信发项目微信管理群

3、员工请假未在规定时间返回且未向上级领导申请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

4、部门负责人需每周及时将员工请假条汇总到办公室处;由办公室对每位员工请假时间进行统计,每月进行公示。

4、不按上述规定请假者,均安旷工论处。 本制度结合员工工资发放办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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