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2、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置已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亲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非违约方( )。 A.必须选择定金 B.必须选择违约金
C.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 D.必须同时选择两者
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7、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 )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
8、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9、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10、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11、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作品中,不属于著作权客体的作品是( )。
A.文字作品 B.工程设计
C.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D.计算机软件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同担保权的是(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违约金
13、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两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14、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15、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6、2003年4月1日张某被李某打了一顿,张某当时只觉得疼痛,后来由于疼痛难忍,张某于2003年5月1日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肋骨骨折,2003年5月10日张某找到李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拒绝赔偿,2003年9月10日张某被人绑架,直至2004年1月8日张某才被解救出来,2004年9月5日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期间从2003年5月1日起算 B.2003年5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断 C.2004年3月10日张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9月5日张某的请求权已经超出诉讼时效
17、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18、甲公司擅自在其产品的包装上,使用乙明星的肖像,导致甲公司的产品销量骤增,获得超额利润100万元。甲公司庆祝自己商业成功,燃放烟花,不慎将丙的汽车烧毁。现乙、丙均起诉甲公司,请求赔偿损失。经查,丙的汽车在被烧毁时,二手车市场价值为15万元。在丙起诉时,该车价值跌至10万元。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乙需举证证明自己的损失数额,方能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B.乙可以甲公司所获得的100万元的超额利益,作为自己的赔偿请求数额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5万元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19、张某的一种产品和一项方法专利被授予专利权,下列那些情形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A.甲厂在该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产品 B.乙厂使用不知道是未经张某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该项专利产品 C.丙公司购进并使用了张某制造的该种专利的产品
D.未经张某同意,李某为进行某种科学实验制造了和该专利产品相似的产品
20、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21、周某以6000元的价格向吴某出售一台电脑,双方约定5个月内付清货款,每月支付1200元,在全部价款付清前电脑所有权不转移。合同生效后,周某将电脑交给吴某使用。期间,电脑出现故障,吴某将电脑交周某修理,但周某修好后以, 6200元的价格将该电脑出售并交付给不知情的王某。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王某可以取得该电脑所有权
B.在吴某无力支付最后1个月的价款时,周某可行使取回权
C.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其一次性支付剩余货款
D.如吴某未支付到期货款达1800元,周某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支付一定的电脑使用费
22、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已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23、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2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24、A地属于集体甲所有,B地属于集体乙所有。2013年6月15日,集体甲将A地发包给丙。2013年7月15日,集体乙将B地发包给丁。现A地需要在B地上修建水渠,供A地灌溉之用。以下说法何者正确?( )
A.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丙的同意,又需征得丁的同意 B.集体甲与集体乙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丙的同意,也无需征得丁的同意 C.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既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D.丙与丁订立地役权合同,无需征得集体甲的同意,也无需征得集体乙的同意
25、甲家盖房,邻居乙、丙前来帮忙。施工中,丙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乙不小心撞伤小孩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丙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丙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D.对丁的损害,甲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名词解释
26、负担行为
27、双方代理
28、民事法律关系
29、信赖利益
30、地役权
31、隐私权
四、问答题
32、自助行为的要件
33、简述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区別。
34、判断: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5、简述委托合同的效力。
36、如何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37、简述特殊侵权的种类?
五、案例分析
38、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多欠下700万元债务。 请问谁应当清偿该笔债务?
39、2000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2000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近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就确定是甲将其打伤的结果。2001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节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达成协议。2002年4月,乙起诉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己过诉讼时效,无权洱向法院起诉。(上海海事大学2007年研)
(1)甲乙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2)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1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4)乙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纠纷能否使诉讼时效中断? (5)如果乙的请求己过诉讼时效,乙是否还有权到法院起诉?
六、论述题
40、试述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事由。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D 4、B 5、C 6、D 7、D 8、C 9、D 10、D 11、C 12、D 13、C 14、C 15、B
二、多项选择题
16、BD 17、CD
18、BC 19、ABCD 20、BCD 21、ACD 22、ABC 23、AC 24、AD 25、AC
三、名词解释
26、答.负担行为,又称债权行为,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即产生某种债务关系。
27、答:双方代理又称同吋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吋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对于双方代理,除非事先得到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得到了其追认,法律应不予承认。
28、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即民法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整个民法逻辑体系展开与构建的基础。
29、答:信赖利益,是指当事人相信合同能够有效成立,即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信赖利益作为缔约上的利益,与合同上的履行利益不同,后者是当事人就合同得到适当履行所享受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民法对信赖利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30、答: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某特定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使其负一定负担的物权。地役权具有如下属性:①地役权是存在亍他人土地之上的物权;②地役权是
为需役地便利而设的物权;③地役权是使供役地负一定负担的物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相比,地役权还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
31、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生活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秘密权和个人隐私使用权。
四、问答题
32、答:自助行为属于民事权利自我保护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权利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乂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合法行为。其要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从目的上来看,自助行为仅限于保护权利人自己的合法权益。
(2)从客观情形上来看,自助行为仅在公力救济无法及时发挥作用吋方可适用。
(3)从对象上来看,自助行为的对象必须是可以申请国家机关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且这种请求权指向的法益具有恢复的可能。
(4)从手段上来看,行为人在实施自助行为之后,必须立即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请求处理。 (5)从限度上来看,行为人所实施的自助行为手段必须合理,且应与要保护的权益的限度相当。
33、答:解除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也有当事人约定的,如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将来买方转产时产生解除权。
(3)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有溯及力,《民法通则》第59条第2款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存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性合同时,才有溯及力。但应指出,在合同并存着可撤销的原因和解除的条件场合,合同解除和合同撤销就发生了竞合。
34、答.上述表述不正确。理出如下.
在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物权法》第176条区分了两种类型三种情况,分別作了不同的规定。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这样规定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这样规定可以避免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后,再向债务人追偿的程序,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社会成本。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样规定使提供物保的人与保证人处于平等地位,由债权人行使选择权,比较公平。因此,题干中的表述不完整,不正确。 35、答.委托合同的效力,主要包括受托人的义务和委托人的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受托人的义务
①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
②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受托事务。若当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法律当然无禁止的必要;若有紧急情况发生,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
③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④财产转交义务。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不论是以委托人名义取得的,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取得的,也不管是由次受托人取得的,还是由受托人自己在处理事务时直接取得的,受托人均应将其交还给委托人。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 (2)委托人的义务
①支付费用的义务。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预付费用和偿还费用两种方式。
②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现代社会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多约定报酬,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
③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因委托人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
36、答.处理相邻关系应坚持下列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方的损失。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在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尽可能促进物尽其用。
(4)公平合理。相邻关系涉及各方不动产权利方面的争议甚至冲突,在发生纠纷以后,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酿成比较严重的社会矛盾,所以,应当本着公平的原则予以处理。 (5)依法给予补偿。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7、答.(1)特殊侵权的概念
特殊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侵权责任法上的特殊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別法的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2)特殊侵权的种类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致他人损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生产者责任和销售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错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而不是医务人员。因第三人原因致患者损害的,患者既可以向该第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污染环境责任有三个构成要件:存在污染环境的事实;造成他人损害;损害和加害人污染环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制,环境污染产生的侵权责任由污染者承担。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较为严格。
第一,《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自然灾害免责,即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大气污染损失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二,《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受害人过错、自然灾害和第三人责任的免责。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损害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水污染损害是出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战争、自然灾害和第三人过错的免责,即完全由于战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经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造成污染损害的有关责任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⑤高度危险责任,是指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因饲养的动物出于本能致人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K搁置物、悬挂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和林本等物件致人损害,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
五、案例分析
38、答: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业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地不同,但是都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
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业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凯旋集团公司以全资设立德胜公司,因此是德胜公司的股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不直接对外承担公司债务,因此就德胜公司的债务,凯旋集团公司不应清偿。 39、答:
(1)甲乙纠纷的诉讼时效是1年。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本案中甲乙的纠纷属于该条规定之“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情形。
(2)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1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2000年2月甲将其打伤时开始计算。《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甲于2000年2月发生1000元的医疗费,故诉讼时效应从该日开始计算。
(3)乙要求甲赔偿治疗费3000元请求的诉讼时效从2000年10月乙向医院支付该3000元医疗费时起算。里然甲的侵权事实发生在2000年2月,但是对于脾脏肿大的事实,乙于2000年10月到医院检查后才得知,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对该3000元的诉讼时效应从2000年10月乙得知医院检查结果时起算。
(4)乙要求人们调解员调解甲乙之间纠纷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民通意见》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根据该规定,虽然调解未达成协议,甲乙之间纠纷的诉讼时效仍然中断。
(5)如果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乙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只是丧失了胜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19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乙仍有权到法院起诉。
六、论述题
40、答.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①具有侵害肖像权的行为;②肖像权人受到损害的事实;③侵害行为与肖像权人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侵权人有过错。 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具体有:
未经许可再现他人肖像。未经许可洱现他人肖像,侵害的是肖像苒现权。如果仅有洱现行为,没有使用,难谓有损害后果,亦难构成侵害肖像权的侵权行为。宣告此种行为属于侵害H像权的行为,仍有体现对人格尊严和人格利益的充分尊重之意义。如果肖像权人有证据证明某人再现其肖像,并己经扰乱其生活安宁,则可按侵害隐私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H像。未经许可使用他人H像,侵害的是肖像使用权。此处的使用不仅包括商业上的使用,还包括一切对肖像权人肖像的公开展示、复制和销售等行为。而且,使用无须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会不适当地限制对自然人肖像权的保护。
歪曲、丑化他人肖像。肖像体现了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和精神利益,在再现和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保持对肖像权人形象的忠诚。任何歪曲和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抗辩事由,是合理使用肖像权。常见的包括如下具体情形: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者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自然人的肖像。 为记载或者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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