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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于借款方的主体资格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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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银⾏法对于借款⽅的主体资格有哪些要求

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但是在银⾏借贷就不⼀样,是有中国⼈民银⾏法进⾏规定了的。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中国⼈民银⾏法对于借款⽅的主体资格有哪些要求⽅⾯的知识,欢迎⼤家阅读!

依据我国有关⾦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并得到中国⼈民银⾏批准的各种商业银⾏、城乡信⽤合作社等⾦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然⼈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

另外,根据《中国⼈民银⾏法》第22条的规定,中国⼈民银⾏为执⾏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提供贷款,即中国⼈民银⾏可以是向商业银⾏提供贷款的贷款⼈;但根据《中国⼈民银⾏法》第29条的规定,除⾮国务院决定中国⼈民银⾏可以向特定的⾮银⾏⾦融机构提供贷款之外,中国⼈民银⾏不得向地⽅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银⾏⾦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提供贷款。

就借款⼈的主体资格⽽⾔,依据我国《商业银⾏法》第40条的规定,下列⼈员和机构就不是商业银⾏发放信⽤贷款的对象:商业银⾏的董事、监书、管理⼈员,信贷业务⼈员及其近亲属;上⾯所列⼈员投资或者担任⾼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这些⼈员和组织就不能向相应的商业银⾏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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