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地区汉末至曹魏时期的墓葬等级与葬俗变迁的阶段性
摘 要:东汉晚期墓葬从形制、构造、随葬品等诸方面较之东汉早中期呈现衰败的态势,但葬俗依然延续了奢华之风,虽不乏僭越,总体依然在等级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曹魏时期墓葬的等级制度延续了东汉的传统,葬俗则明显表现出薄葬的倾向,这种薄葬由曹魏统治者倡导,经历了一个从相对薄葬到真正意义上薄葬的过程。薄葬的最终意义在于确立君臣父子的忠孝观念,奠定曹魏统治的社会与思想道德基础,对两晋南北朝的丧葬制度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东汉晚期;墓葬等级;丧葬习俗
汉末至魏晋丧葬习俗从厚葬到薄葬的转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课题,研究表明,这一转变从曹魏时期就已经开始,表现为丧葬制度、墓葬规模和构造以及随葬品种类和数量的变化。以往学者多从历史与文献的角度出发阐述其变化过程及形成原因,本文则试图通过对这一时期中原地区考古发掘中墓葬材料的梳理,在考察汉末至曹魏时期墓葬等级制度与葬俗的基础上,简析薄葬制度确立的阶段性。
一、东汉晚期的葬俗与墓葬等级
1.帝陵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与实地调查,可以确认除献帝禅陵位于修武县古汉村南外,东汉帝陵存在南北两个兆域,北兆域位于孟津县境内①。目前东汉帝陵的对应墓葬已基本确定,但时代及墓主的比定还有待进一步探讨。《续汉书·礼仪志下》刘昭补注引《古今注》以及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记载了各帝陵的规模,经晋尺与米制的换算,除个别墓葬有出入外,推定帝陵的尺寸与文献记载基本相符。②最近对偃师百草坡东北夷平大塚封土及其附属陵园遗址的发掘表明,大塚封土底部为圆形,直径125米,墓道宽10米,与已知东汉帝陵级别墓葬规模相当,墓葬规制也一致,结合遗物时代特征,此处当为东汉中晚期王陵陵园遗迹。③此次发掘为研究东汉中晚期帝陵封土的规模与陵园布局、构造提供了宝贵的考古学资料。
由于东汉帝陵内部均未经发掘,其墓室构造与葬制尚不得而知,但《后汉书·礼仪志下》明确记载了东汉皇帝死后的一系列丧葬礼制,涉及墓圹的营建、棺椁的制作以及随葬品的种类,可以看出,东汉皇帝丧礼制度依然延续了西汉以来的奢华之风,皇帝身着金缕玉衣,尸身置于彩绘红漆棺之内,墓室为石造黄肠题凑,随葬明器由东园定制,种类繁多,涵盖食器、盛储器、酒器、武器、车马器、乐器等生活方方面面,质料则包括金、银、铜、铁、玉石、陶等,充分体现了”视死如生”的丧葬观念。《晋书·索琳传》“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一供宗庙,
一供宾客,一充山陵”的记载虽有夸大其词之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东汉厚葬之盛。
2.诸侯王、列侯、始封贵人墓葬
东汉中期以后,砖室墓与石室墓逐渐成为墓葬的主流形态,东汉晚期的诸侯王墓以被推定为中山穆王及其王后合葬墓的河北定县北陵头43号墓④为代表,该墓构造复杂,规模较大,由墓道、墓门、甬道(两侧各有一耳室)以及横长前室、并列的双后室组成,总长(不含墓道)超过27米。墓中虽经盗掘,尚出土银缕、铜缕玉衣各一套,还发现彩绘漆棺,多种罕见的金饰品、玉器,以及银器、铜器、铁器、陶器共1000余件。比较而言,洛阳发现的四座东汉晚期砖室墓⑤尽管出土玉衣,形制也与北陵头43号墓大体相似,但这些墓葬甬道两侧无耳室,前后室之间无墓门,墓葬总长(不含墓道)最大者也仅13米多,规模与构造均逊于前者,因而墓主可能为列侯或始封贵人。
相对应的,王公贵族与中央官吏的棺椁葬制随品秩的高下等级也有严格的规定,《后汉书·礼仪志下》亦有详细记载。根据石荣传先生的统计,目前东汉王一级墓葬中发现玉衣的有7座,其中银缕5套、铜缕3套、鎏金铜缕2套;而出土玉衣的侯墓有17座,其中银缕2套、鎏金铜缕3套,铜银合缕1套、铜缕12套。⑥尽管玉衣在数量上与西汉时期王侯墓的发现大致相当,但东汉时不见金缕玉衣,等级较高的诸侯王也仅使用银缕或铜缕玉衣,或与此时等级法令的严格有密切关系。若将考查范围缩小至东汉晚期,则王侯墓中铜缕玉衣的数量占大多数,似乎更多地反映出汉末社会动荡衰败所带来的经济与生产力水平的下降。
需要指出的是,洛阳城西与偃师阎楼均发现东汉墓园遗址⑦,前者墓园内主墓的时代为东汉晚期。该墓现存封土直径48米,墓葬为带耳室的前后二室墓,前室横长方形,后室纵长方形,规模超过烧沟汉墓的同时期所有墓葬,其墓主或为汉皇的早殇女,应属王侯级。偃师阎楼墓园主墓虽未发掘,但其封土直径达65米,墓道宽4.2米,等级显然更高,且该墓园是东汉帝陵的陪葬墓园,墓主可能是重要的皇室成员。实际上,王侯级墓葬并非都有墓园,那么拥有墓园是否意味着墓主在同级别墓葬中等级更高,或是被给予更高的丧葬礼遇,还有待今后研究的深入。
3.豪门贵族、中小官吏与平民墓葬
洛阳烧沟汉墓⑧第六期为东汉晚期,编年属于第六期的烧沟M1035、M1037、M1038等砖室墓形制与上述王侯墓葬均有相似之处,唯规模稍小,未出土玉衣,随葬品的种类与精美程度也不如前者,金器等奢华随葬品明显减少,原报告认为墓主可能为此时期官秩两千石的豪门贵族,言之成理。而以M160、M161为代表的单室土洞墓则规模更小,出土的随葬品种类也更为单调,墓主可能是官秩千石以下的中小官吏。这一时期的平民墓葬常见单室土洞墓与土坑竖穴墓,形制粗陋,随葬品多为陶器。
东汉晚期战乱不断,社会经济凋敝,较之东汉早、中期,墓葬整体呈现衰败的态势。在这一趋势下,尽管不乏逾制、僭越的现象,随葬品的数量、种类和质量也有
所下滑,但总体而言各阶层人群墓葬的构造与内涵依然在等级制度的框架内运行,高等级墓葬的随葬品依然较为奢侈丰富,玉衣仍然是王侯级墓葬的代表性随葬品。高等级墓葬基本形制大体相似,身份为豪门贵族以上的墓主大多使用二室墓,墓室均为横长前室、纵长后室的配置,而中小官吏、平民墓葬均为单室,墓室、耳室的多少是区分墓葬等级的重要标准。墓葬规模随墓主等级的高低呈现由大到小,用材、构造、随葬品也呈现由繁到简的特征。
二、曹魏时期的葬俗与墓葬等级
目前可确认的曹魏时期墓葬不多,对帝陵的认识更是不足。帝陵之外,其他墓葬的等级高下倒有脉络可循。曹操之子曹植的墓葬早就被发现。该墓位于山东东阿县鱼山西麓,为曹植自陈地迁来的迁葬墓,建造时间为太和七年(233)。墓葬为平面呈“中“字形,由甬道、前室、后室三部分组成的砖室墓,全长11.4米。前室平面呈方形,边长4.35米,高4.8米,券顶。后室长2.2米,宽1.78米,高3.31米,也为券顶。出土文物从质地上看有玉、铜、陶、石等,器类包括用器、陶塑动物模型、饰件等,⑨尚能反映墓主“陈王”的身份。
其他可以判定为曹魏时期的墓葬均位于洛阳及附近地区。洛阳涧西“正始八年”(247)墓是除曹植墓外的又一座曹魏纪年墓。该墓为双室砖墓,前室平面近方形,东西长3.38米,南北宽3.25米,四角攒尖顶。后室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3.2米,南北宽1.95米,券顶。出土遗物以陶器为主,器类包括用器、井、动物等模型与俑等,还有少量铜器、铁器与玉器。⑩该墓规模颇大,但较之曹植墓有所逊色,随葬品中未发现表示身份的器类,墓主很可能为三品以上,官秩两千石的高级官吏。
偃师杏园6号墓为砖室与土洞混合的双室墓,带3个耳室。前室平面呈长方形,长3米,宽1.9米,砖券顶。后室土洞,平面呈窄长方形,东西长9.25米,南北宽3米,(11)墓主可能为五品左右的中级官吏,而洛阳东郊178号墓构造则更为简单,该墓为带耳室的单室土洞墓,墓室平面近方形,东西长2.9米,南北宽2.8米,带一耳室,(12)构造较为简单,墓主身份应当不高。
从上述墓葬的特征看,曹魏时期墓葬的等级体系仍然较为严格,各阶层墓葬存在一定的差异,墓室的多少依然是区分等级的重要标准,二室墓中耳室数量的多少也同样具有划分等级高下的价值。值得注意的是,二室墓的后室平面形态按等级高低逐渐由方形变为长方形,这种形态的变化可能和等级有着某种必然的联系。各等级墓葬较之东汉晚期同类墓葬也表现出规模缩小化、结构简单化、随葬品粗陋化的倾向。相比于东汉时期的厚葬,曹魏时期墓葬显然属于薄葬的范畴,与文献记载基本吻合。
三、东汉晚期至曹魏时期葬俗变化的阶段性
丧葬的厚与薄同伦理道德、政治经济状况、社会舆论、政府导向等因素密切相关。既往的研究已经较为全面地总结出汉末至曹魏丧葬习俗由厚葬转变为薄葬的主要原因:一为社会经济的凋敝,二为对汉末社会动乱所造成的盗墓的恐惧,三为各种宗教与文化中重生轻死思想的流行,四为曹魏统治者以身作则,制定薄葬规范所产生的导向作用,(13)但先贤对于其中根本原因的判断尚存在一些分歧。如前所述,我们认为,曹魏薄葬的最终确立经历了一个由汉末厚葬到曹操时期的相对薄葬再到曹丕时期开始(即曹魏建国后)的真正意义上薄葬的过程。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上述原因在这一过程中的不同时段发挥的作用亦不尽相同。
曹操本人是薄葬的积极倡导者。《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载:“(建安十年)令民不得复私仇,禁厚葬,皆一之于法……”建安二十三年六月,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建安二十五年(220),又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由于汉末军阀混战,导致人口急剧下降,社会生产力下滑,国库空虚,厚葬这种极大浪费社会财富的行为失去了赖以植根的土壤,节俭与薄葬已势在必行。《宋书·礼志二》中“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的记载也可作为旁证。另一方面,社会的动荡造成盗墓行为日益猖獗。董卓在胁迫汉献帝迁都长安前夕,“焚烧洛阳宫室,悉发掘陵墓,取宝物”(14)。甚至曹操本人为筹措军费也参与其中,并设立“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等官职,将盗墓活动公开化、合法化。对此,袁绍在声讨曹操的檄文中以“又梁孝王,先帝母第,坟陵尊显,松柏桑梓,犹宜恭肃。而操帅将校吏士亲临发掘,破棺裸尸,略取金宝,至令圣朝流涕,士民伤怀。又署发丘中郎将、摸金校尉,所过无骸不露”(15)的言辞予以强烈抨击。正是因为曹操亲眼见过,也亲身参与过盗发古墓,才使得他对于自身陵墓的被盗挖产生了深深的恐惧,转而追求薄葬,以打消后人对于墓中金银财货的觊觎之心,实现灵魂的永久安宁。但是,曹操遗令中“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的记载却明显地反映出其内心非常渴望自己的后事按汉制,遵“故事”来进行,从这个意义上讲,曹操的薄葬更像是现实制约下的无奈之举。
曹丕在位时期,三国鼎立之势已然确立,虽然局部战争不断,但大多限于统治区的边缘,总体上关中地区社会已经趋于安定,生产力有所恢复,但相比于父亲,魏文帝曹丕更为彻底主动地推行薄葬政策。《三国志·魏书·文帝纪》云:“(黄初三年)冬十月甲子……作终制曰:‘封树之制,非上古也,吾无取焉。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园邑,通神道……故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合古涂车、刍灵之义。棺但漆际会三过,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诸愚俗所为也’。”曹丕指出厚葬与墓上封树是招致墓葬被盗掘的两大原因:“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丧乱以来,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匣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岂不重痛哉!祸由乎厚葬封树。”(16)我们认为,其力主薄葬的根本目的却并不是恐惧盗墓,而是意在以史鉴今,强化君臣父子的忠孝观念。《终制》又曰:“季孙以璵璠敛,孔子历级而救之,譬之暴骸中原。宋公厚葬,君子谓华元、乐莒不臣,以为弃君于恶。汉文帝之不发,霸陵无
求也,光武之掘,原陵封树也。霸陵之完,功在释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是释之忠以利君,明帝爱以害亲也。忠臣孝子,宜思仲尼、丘明、释之之言,鉴华元、乐莒、明帝之戒,存于所以安君定亲,使灵魂万载无危,斯则实圣之忠孝也。”(17)这就将丧葬的薄厚与子嗣、臣下的忠孝与否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忠与孝是封建伦理纲常的核心内容,因此曹丕的薄葬举措不仅能减少财富的浪费,避免墓葬被后世盗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将薄葬制度化,(18)还能使当世乃至后世引以为范,奠定曹魏统治的社会和思想道德基础,用心不可谓不良苦。
曹丕所作的《终制》在曹魏时期得到了很好的继承,《晋书·礼制中》载“明帝亦尊奉之。明帝性虽崇奢,然未遽营陵墓之制也”。由此可见,薄葬的理念由曹操首倡,经曹丕发展并立为定制,贯穿曹魏时期始终,在整个中原地区蔚然成风。从丧葬礼俗的总体发展看,三国时期处于汉制与晋制的过渡阶段,虽然葬制相较汉末为之一变,但依然保留了汉制的许多内容,同时对两晋南北朝的丧葬礼俗也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注释
①陈长安:《洛阳邙山东汉陵试探》,《中原文物》1982年第3期;韩国河:《东汉帝陵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5期。
②原陵山方323步(117.73米),高6丈6尺(16.038米),显节陵山方300步(109.35),高8丈(19.44),敬陵山方300步(109.35),高6丈2尺(15.066),慎陵山方380步(138.51),高10丈(24.3),康陵山周208步(75.816),高5丈5尺(13.365),恭陵山周260步(94.77),高15丈(36.45),宪陵山方300步(109.35),高8丈4尺(20.412),怀陵山方183步(66.7),高4丈6尺(11.178),静陵山方136步(49.572),高5丈5尺(13.365),宣陵山方300步(109.35),高12丈(29.16),文陵山方300步(109.35),高12丈(29.16)。
参看韩国河:《东汉帝陵有关问题的探讨》,《考古与文物》2007年第5期。
③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偃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偃师百草坡东汉帝陵陵园遗址》,《文物》2007年第10期。
④《河北定县43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11期。
⑤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发掘的四座东汉玉衣墓》,《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1期。
⑥石荣传:《两汉诸侯王墓出土葬玉及葬玉制度初探》,《中原文物》2003年第5期。
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城队《汉魏洛阳城西东汉墓园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第3期;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偃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偃师阎楼东汉陪葬墓园》,《文物》2007年第10期。
⑧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⑨刘玉新:《山东东阿县曹植墓的发掘》,《华夏考古》1999年第1期。
⑩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曹魏正始八年墓发掘报告》,《考古》1989年第4期。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第二工作队《:河南偃师杏园村的两座魏晋墓》,《考古》1985年第8期。
(12)洛阳市文物工作队:《洛阳市东郊两座魏晋墓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1期。
(13)刘炜:《三国时期陵寝制度的衰落及其根源》,《四川文物》1986年第1期;魏鸣:《魏晋薄葬考论》,《南京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刘选、辛向军:《魏晋薄葬成因的考察》,《甘肃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蔡明伦:《魏晋薄葬原因探析》,《湖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李乐民:《三国时期薄葬风俗述论》,《史学月刊》2001年第10期。
(14)《三国志·魏书·董卓传》。
(15)《三国志·魏书·袁绍传》注引《魏氏春秋》。
(16)(17)(18)《三国志·魏书·文帝纪》黄初三年条《终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