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绿化工作,保护环境、改善生活,提高城市景观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绿化规划,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绿化补种范围
1.城市各类公共绿地,包括街心花园、广场、街道两侧绿地、社区公园等。 2.建筑物周围及园林内的绿化。
3.行道树、绿化带、绿色隔离带等道路绿化。 第三章 绿化补种责任主体
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对于公共绿地的绿化管理与补种工作。 2.绿化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绿化补种工作。
3.业主、物业公司负责所管辖区域的绿化管理与补种工作。 第四章 绿化补种计划
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根据城市绿化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绿化补种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2.各绿化管理单位、业主、物业公司应根据年度绿化补种计划,制定本单位或区域的绿化补种计划。
3.绿化补种计划应包括补种数量、时间、地点、植物种类等具体内容。 第五章 绿化补种工作流程
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根据绿化补种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绿化补种工作。 2.绿化管理单位、业主、物业公司应按照计划要求及时进行绿化补种工作。 3.绿化补种工作包括选择适宜地点、选用适宜植物、进行栽植管理等步骤。 第六章 绿化补种质量管理
1.绿化补种应选用健康、适应性强的植物,并采用科学的栽植技术。 2.绿化补种后应进行定期养护管理,确保植物生长健康。
3.如发现补种植物出现病虫害等问题,应及时处理,避免扩散影响其他植物。
第七章 绿化补种资金保障
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根据绿化补种计划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2.绿化管理单位、业主、物业公司应按照绿化补种计划提供相应经费用于绿化补种工作。 3.可在相关绿化项目中争取政府补助,以保障绿化补种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章 绿化补种检查考核
1.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定期对各绿化管理单位、业主、物业公司的绿化补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2.对于工作不到位、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应提出整改建议,并严肃处理。 3.对于工作优秀、质量良好的单位,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绿化补种的相关法规 1.《城市绿化法》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3.《绿化补种技术规范》 第十章 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对于绿化补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修订。 3.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所有。
以上为绿化补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个人认真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城市绿化环境,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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