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访制度是古代的直谏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制度创新,在国家和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国家的不同时期担负着不同的功能,如今主要是权利救济。随着社会矛盾的复杂化,信访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是“信访不信法“,和”闹访“。本文认为,在长远的一段时期,信访制度对我国仍将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信访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信访的法制化,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关键词:信访;直谏;法制化 1.引言
信访问题是近些年来一个热点,引起了众多社会学人士的讨论。随着社会的复杂化,传统的经济结构破裂,利益的多元化导致多种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今日差异化的格局。同时民众的维权意识不断上涨,运用信访维护利益的热情空前高涨,导致每年信访数不断上升。另外由于多方面的不足,导致出现了部分民众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希望国家能够补偿自己,甚至是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把简单的问题上升到国家层面,破坏了社会的稳定。
信访制度创立这么多年,到今天暴露出问题,是“一果多因”。首先,我们要看一下信访制度的前身“直谏制”,直谏制一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受理百姓冤屈制度的参考,另一方面“人治高于法治”的观念也一定程度得到了保留。建国后,国家探索着建立的信访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有些落后于时代,需要改革与完善。最重要的就是实现信访制度的法制化。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国家在法治的道路上越走越好,但还有些残留的不足亟待解决。 2.信访制度的历史
信访,是中国所特有的,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治表达、请愿方式。这一制度并不是党凭空创造的,而是对古代直谏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成果。因此分析古代的类信访制度,对于我们理解当下信访制度的困境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信访制度与古代直诉制度一脉相承。祖传尧、舜立华表于交通要道和朝堂之上,让群众在上面书写谏言,议论朝政,今日天安门前仍矗立着一对汉白玉华表。西周时期,专门设立“肺石”,“路鼓”,民有不平之事,即可击石或者鸣鼓喊冤。春秋战国时期,齐威王高价求谏“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讥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留下千古美名,以此方式收集治国良策,从而实现国家强大兴盛。汉朝,刘邦凯旋归来,有百姓拦路状告萧何强买田地,刘邦责令萧何道歉。此后直谏制度不断完善。到了清朝,由于百姓已不相信政府,信访成了摆设。
直谏制度在封建时代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是皇帝了解民意,掌握社会动态,检查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直谏制度为百姓提供一条维护权益的途径,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改善统治具有重要作用;直谏制度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减少冤假错案有一定的作用,从古至今,地方政府总是有较大的权力,通过对地方官员的检举,一定程度上威慑了地方官员,有利于中央的统治。
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封建时期统治者具有最高的权力,直接向统治者鸣冤往往可以解决问题,皇权干预了司法体系,人治高于法治,人们对法律缺乏信任,而是寄希望于明君,清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今“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困境。
3.建国之后信访制度的完善
建国初期,社会矛盾比较复杂,另外群众对于参政议政的热情很高,都想为国家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一情况,为了更好的做好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的权利,逐步建立起了信访制度。最早的信访机构是1950年初,中央办公厅设立秘书室,专门用来接受处理群众写给中央领导的来信。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这是信访制度化的标志。这一阶段信访的功能主要是反映人民群众参与政治的热情。
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信访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各级信访机构都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全国的信访工作也是一片混乱。这一方面是由于当时的法制不完善,另外在当时特定的情况下,信访跟随政治活动,长时间处于无序状态。文革后,信访制度恢复,这一阶段主要内容为平反冤假错案。
1995年国务院出台了《信访条例》,将信访制度上升到行政法规的高度进行规范。此后国家不断完善信访制度,信访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也受到重视。
2005年新《信访条例》发布,法制化走向快车道。并且信访的功能也主要变成权利救济包括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等。
4.当代信访制度存在的困境
随着国家不断富强,社会矛盾有了新的体现。尽管建国之后信访制度一直受到政府的重视,不断完善,到今天已经基本建立,但还是暴露出一些问题,最根本的就是与法治化的冲突。
4.1 信访不信法
信访的内容中一部分是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解决,由于各种原因,群众不愿意运用法律的武器,而是试图采用信访的方式寻求解决,也有对于诉讼结果不满意,从而寻求信访方式。这一方面是从古流传到今的一种观念“人治大于法治”,比起法律,群众更愿意相信一个清官。另外诉讼途径相比信访,具有较高的时间,金钱成本,相对来说信访门槛低,不收费。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完善,有些问题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尽管依法治国的观念已经渐渐深入人心,但还是有部分群众百姓对于法律并不认同,法治思维落后。 4.2 集体访和闹访
信访制度建立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但在有心人的利用之下却成了扰乱社会的工具。一般的集体访都是因为同一诉求,表现出问题的影响较大,但也有虽然诉求不同,但是为了更大的影响力,聚集在一起,希望引起部门的重视。很多集体访的参与人员对问题意识不深,处于被动盲从,有的甚至不计后果,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容易被人利用。这体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思想“,妄图通过压力解决问题,甚至谋求额外利益,忽视了客观解决的唯一方法是法律。
5. 信访制度的完善与法制化
近些年来,对于信访制度该走向何方,一直有许多争论。在我看来,信访制度存在这么多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党代表人民利益,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群众路线,这些都决定了信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信访制度对于接受民意,回应民众的需求,维护社会的秩序仍具有很大意义,因此从长期来看应该保留,并不断完善。 对于如何完善信访制度,我觉得应该跳出“跳出信访看信访”,当今信访问题是“一果多因”的,比如其他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民众无法可依;比如地方行政机构懒政怠政,行政效率低
下,或者官官相护;比如群众法律意识不深,不知法不懂法。为了将信访制度纳入国家正常法治轨道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如今信访的相关文件只有一个《信访条例》,远不能适应新时代复杂的情况,当前的信访工作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来统领,让信访有法可依。加大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一项长期的、基础的工程。是减少无理信访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落实,让群众知道何时该用法,何时该运用信访途径。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他们依法信访。由于部分来访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这就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耐心指导来访人员,处理受访案件,必要时候可以引入律师指导。信访的对象很多都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应尊重爱护群众,把群众当家人。来访问题体现出复杂和多样性,但是对于问题的处理一定要坚持确实有问题的要依法解决,无理取闹的要依法惩处。对于一些无理的要求,能沟通尽量沟通解决,但不能为了息事宁人而违背政策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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