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花效果涂装体系施工方案
一、基底处理及施工条件
1. 涂饰作业基层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并达到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 /T29-2003)的有关规定;
2. 涂饰作业部份的基层细部及大面积已完工,并不再会有任何打凿,开洞(槽)
等不利工作;
3. 涂饰作业区域无其它工种打扰,以确保施工作业的连续性;
4. 施工机具齐全,并调试正常,材料清楚,操作人员熟悉材料使用要求,能
保证会正确使用;
5. 涂饰作业基层含水率小于14%(可用墙体测湿仪测试),碱性PH值小于10; 6. 涂饰作业基层平整、牢固、无油污和任何墙体松动;
7. 粉刷层必须遵照分层涂刷、多遍成活的原则进行施工。粉刷材料必须符合
施工规范的要求,粉刷质量对涂饰层有重要影响,粉刷层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粉刷层:
表面光滑、洁净、纹理均匀,线脚和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2)孔洞( 槽)、盆和管道后抹灰面:
尺寸正确,边缘整齐,光滑,管道后平整; (3)护角、门窗框和墙体间隙:
护角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表面光滑平顺,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塞密实,表面平整,节点合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
8. 对于修复处,用合适的砂纸打磨,确保修补后纹理和大面积一致,并清理
浮灰,以确保涂饰层与基层的结合牢固;
9. 对于碱性较强的底材(如耐水腻子)可采用洒水养护(连续2天以上)的
方法,然后清除墙面上所产生的盐碱类物质,待养护后,测量底材的碱性pH值及含水率,达标后再进行施工;
二、 施工环境要求:
1. 通风良好;
2. 基底表面温度应介于10-35℃; 3. 环境相对湿度<85% ;
4. 大雾天、下雨及下雨前后一般湿度较大,不宜施工; 5. 施工环境应没有飞尘。
拉花体系施工方案
三 、底漆施工要点及要求
施工要点
底漆施工:
1)底漆的作用:封闭墙面的碱性,提高面涂料与墙面的附着力,避免因墙体过于疏松而大量吸收涂料,并保证吸料量相当,增加底层材料的强度。但底漆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虽使用了底漆,底层的pH和含水率也必须待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2) 开罐后充分搅拌罐内的涂料,再用清水稀释,比例约10-20%,根据一次的施工量调配底漆用量。充分搅拌均匀。注意根据要求,不可过度稀释,否则会造成漆膜粉化并降低基底的封闭性、抗碱防霉等性能。
3) 施工方式:喷涂、滚涂、刷涂。采用滚涂施工时,建议使用中、长毛滚筒,使用前除去松脱的滚毛并用清水浸润,使用时洗净、甩干。涂饰时应采用均匀、同向、平行的湿涂覆。同一面应一次涂饰完成。
4) 滚涂时滚筒应避免粘附过多油漆,建议使用匀料板,避免发生流挂。 5) 普通喷涂,20%稀释比例;进行无气喷涂时,不建议加水。采用均匀、同向、平行的湿涂覆,每次涂覆都应覆盖前一次的50%。 2) 涂装工具使用间隙或完毕后应及时清洗。
3) 如果工程进行中,出现局部修补,修补处应待墙体干后,重上底漆。 4) 漆膜待干透后方可涂饰面漆。
5) 实际涂布率会由于底材粗糙程度与施工工具、稀释比例、以及施工人员的操
作,而略有不同。
注:基底的粗糙度会影响到实际涂刷面积,底漆应涂刷薄而均匀,没有漏涂部位。
四、拉花效果面漆施工:
1. 在底漆干透的干净墙面,除去浮尘,可直接施工面漆;
拉花体系施工方案
2. 开罐后充分搅拌罐内,不允许稀释,充分搅拌均匀,切勿稀释。 3. 面漆施工采用中拉花筒滚涂施工。
4. 滚筒使用前除去松脱的滚毛并用清水加少量清洁剂浸润,使用时洗净、甩干。涂饰时应采用均匀、横向、竖向的湿涂覆.同一面应一次涂饰完成,保证花纹均匀一致。边角处施工,为了保证花纹效果的统一,建议采用小尺寸中拉花筒。 5. 滚涂时滚筒应避免粘附过多油漆,建议使用匀料板,避免发生流挂。 6. 通常需要施工两遍,要求每遍重涂的时间必须间隔2-3小时以上,具体时间视具体的气温和空气湿度而定。 7. 所有用具在使用之后,应立即用清水浸泡或清洗干净。
8. 实际涂布率会由于底材的强度与施工工具、稀释比例、以及施工人员的操作,而略有不同。
五、成品保护
1.施工过程中,对于原有门窗、地面等采取必要的防护和防污染措施,避免对其损害而造成成本增加。
2.涂料施工时,相邻的玻璃、门窗框、地面等进行保护,防止污染,防护不到位时掉落的涂料及时清除干净。
3.不同装饰面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受到涂料污染。
六、安全、健康、环保措施
使用前详细阅读产品包装,以及安全数据单,了解安全注意事项。 施工现场做好围护,安放阿克苏诺贝尔施工标识。
油漆涂装施工时,必须使用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佩戴合适的过滤式呼吸面具或口罩,避免吸入漆雾。
若油漆不慎溅入眼睛,马上用大量清水清洗,并立即就医。
废弃及泄漏油漆应按照环保条例妥善处理,切勿将油漆倒入下水道及排水管, 以免污染环境、发生堵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