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图
欧阳歌谷(2021.02.01)
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
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
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内) 市县级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上报有批准权的(省级或其授权地级) 有批准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有批准权批准 批准后,由市县级实施 被征土地的市县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收土地方案 市县级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等,该公告在乡镇、村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 公告期内,被征地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持权属证书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补偿登记。组织勘测定界,会同财政、乡镇、事处及用地单位,与村委会及承包户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 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各方共同签字,有异议,当场提出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当场复核。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自勘测调查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详见(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该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不少于5工作日),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完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无异议,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有异议,,要求组织听证,公示结束5日内,向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组织听证程序。 无异议后,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方案。 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有市县级协调。协调不成,报省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后,无异议,执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行政裁决有异议,不服,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后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行政裁决生效。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该流程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而制作。
欧阳歌谷创编 2021年2月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