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酮,液体,分子式CH3COCH3,分子量58.08,相对于水的密度0.8,相对于空气的密度2.0,溶点-91.6℃,沸点56.5℃,闪点-20℃,爆炸极限范围2.5~13.0%,危规号31025,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该物质为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其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丙酮属Ⅳ级轻度危害性毒物。
丙酮在常温下为无色透明的可燃液体,具有类似于醇味和薄荷味,易挥发,室温下的挥发度为700mg/L,可与任意比例溶于水、乙醇、乙醚、氯仿等许多碳氢化合物。丙酮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由于丙酮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起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丙酮具有一定的毒性,其LD50为5800mg/kg(大鼠经口)、2000mg/kg(免经皮),侵入途径为吸入、食入、经皮吸收。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出现乏力、恶心、头痛、头晕、易激动。重者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对眼、鼻、有刺激性。口服后,口唇、咽喉有烧灼感,然后出现口干、呕吐、昏迷、酸中毒和酮症。
丙酮应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远离火种、热源。仓内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罐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容损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