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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行政法学》

课程作业要求

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

一. 作业要求

必须由自己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请人代写,雷同作业按照零分处理。

二. 作业内容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的即是羁束行政行为。

3.行政补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4.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 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 类型的丰富性与专门业务性 主体权利义务的对应性与不对等性 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与不可处分性

个体权利运行的有限性与救济形式的多样化 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答:听证程序 (一)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处理案件较复杂或者较重大的违法行为,应处以较重的行政处罚时,经当事人要求,进一步适用的一种特殊程序.《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1)责令停产停业:(2)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程序的基本内容

1.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要求

3.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地点 4.公开听证

5.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6.听证委托代理

7.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8.制作听证笔录

9.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3.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中对级别管辖的有关规定。 答:一、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这类案件有: (1)、专利申请案件;

(2)、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 (3)、强制许可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他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三、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人之常情。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处置权,即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的选择权。 行政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都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合法和非法的问题,合理性原则是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这两个原则是互相关联,相互依赖的。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行政行为的做出是符合当时的情态时宜的 第二,行政行为的动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确立的行政目的,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第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比性,应当既能进行同类行为的纵向比较,也能同相邻行政行为进行横向比较,即其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相比,在比较中显得适度

第四,行政行为的结果应当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应当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议论和评价。在社会评价中公平公正。

违背上述行政合理性的内容和要求,便构成行政不当行为

2.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答: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 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

别:

①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②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

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③实施的机关不尽相同。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

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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