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进出施工基地进行业务线装卸作业的车辆,或进入与业务线相邻的工程线进行经营建设的车辆,车辆段均要进行安全监管。
2.接轨站、工程基地和车辆段须签订工程车辆运用安全协议,建立进出施工基地车辆的联系制度和相互控制制度,明确互控责任、联系方式和签认方式。
3.车辆段须派车辆技检人员进驻管内工程施工基地,监督工程单位对工程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对施工作业后返回施工基地的工程车辆,工程单位车辆技检人员利用工程车辆在基地停留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全面修,不符合运营条件的车辆严禁进入营业线和与营业线相邻的工程线。
4.对施工基地进入管内营业线或工程线(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工程车辆,在基地发车前,工程单位的车辆技术检查人员和车辆段指派的监督人员应对工程车辆进行检查,并进行所有制动试验。 5.车辆段派来的车辆监理人员在施工车辆进入工程线路时应与车辆进行核对,利用施工列车区间停留时间对工程车辆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对施工作业中发生脱轨的车辆起复后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并组织对破损车辆的修复,严禁事故车辆上线运行。
6.车辆在施工线作业造成车辆破损或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驻车辆段的车辆监理人员,在相关人员未到场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起复。
7.对到达施工基地的货物车辆,施工基地车站值班员须将车辆的数量、车型、车辆编号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给驻车辆段的监理人员,车辆监管技检人员现车核实确认。
8.工程车辆进入工程线(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前,施工基地调度值班人员须在车辆牵到车站前2小时,通知驻车辆段监理人员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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