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 DB 65/ T3163—2010
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010 - 09 - 01发布 2010 - 10 - 01实施
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65/ T3163—2010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消防安全组织 ....................................................................... 1 6 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 ................................................................. 2 7 消防宣传与培训 ..................................................................... 3 8 消防工作档案 ....................................................................... 4 9 检查方法和内容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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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维吾尔自治区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维吾尔自治区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维吾尔自治区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李勇、蒋永红、羊广袖、张照雄、金玉祥、辛志云、张辉、李刚、刘澍、彭博、段蓉。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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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夯实农村消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是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效措施。为规范和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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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消防安全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及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派出所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GBJ39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A703 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合用建筑消防技术要求 DB65/T3119-20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16、GB 50445、GBJ39、GB13495、GB15630、GA703、DB65/T3119-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则
4.1 乡(镇)、村民委员会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乡(镇)、村的公共消防设施的标识应按照GB13495、GB15630、DB65/T3119-2010有关规定执行。 4.3 乡(镇)、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应满足本标准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5 消防安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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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乡(镇)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管理内容,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派出所所长、乡(镇)专(兼)职消防队队长、村长及驻乡(镇)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的消防组织机构,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应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工作。
5.2 村民委员会应将消防工作纳入村务管理内容,成立由村长担任组长,责任区民警、村民小组长、治保主任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组,明确村委会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村的消防安全管理。
5.3 乡(镇)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村民委员会应建立村民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扑救初起火灾任务。 6 消防安全制度与管理 6.1 通则
6.1.1 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6.1.2 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和平安(文明)村、文明户(组)评选内容。
6.2 乡(镇)
6.2.1 乡(镇)应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规划、村庄规划,与其它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
6.2.2 乡(镇)应与行政村、辖区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责任书内容,定期在相关工作会议中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及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2.3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指导行政村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培训和演练。
6.2.4 建设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水带、水、灭火器、消防斧等消防器材、救援工具和个人防护装备,建立管理保养制度,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6.3 村民委员会
6.3.1 实行消防工作分片(户)包干制度和多户联防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工作联系人。 6.3.2 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印发到每家每户并张贴在村内醒目位置。主要内容包括:
a) 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村委会的消防安全管理; b) 爱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用、圈占、埋压和损坏;
c)不得在道路上挖沟、设置路障和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消防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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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村民家庭按照村委会划定的区域堆放草垛,并做到“五清”,即:灶前清、院内清、房前屋后清、房顶清、道路两边清;
e)村内的电气设施、线路实行统一管理,村民家庭内不乱拉乱接电线,不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f)村民离家前熄灭灶火,封好炉火,关闭燃气炉灶阀门和电器开关;
g)严禁违规储存汽油、柴油、煤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 h)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i)自觉遵守大风天“禁火令”,及时制止在可燃堆场区吸烟、燃放烟花、使用明火等行为; j)发现火灾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或村、乡(镇)消防队值班室的电话进行报警。 6.3.3 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与管理
a) 在村警务室至少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10条水带、2支水以及消防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建立并落实管理保养制度。
b) 利用村庄的河湖、水渠、水井等水源,建设消防水源,使用农用载水车、水泵、水带、水等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有条件的村庄应配备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并设置停车库。
c) 设有自来水管网的村庄,要在村内主要路口和住户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
d) 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每季度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村民参加的消防演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6.3.4 防火安全管理
a) 柴草堆垛应在村外集中统一存放,宜设置在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确保消防安全。
b) 定期维护村内电气设施和线路,确保用电安全。 c) 定期检查村庄内主要道路,确保畅通。 d) 严禁违章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烧荒。
e) 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在林区内动用明火。
f) 督促村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防火工作。 g) 严禁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 消防宣传与培训 7.1 乡(镇)
7.1.1 设立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栏或警示标语,督促指导村庄做好农业收获和火灾多发季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防火宣传,对老、弱、病、残、幼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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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大风天气发布“禁火令”,督促做好大风天火灾预防工作。 7.2 村民委员会
7.2.1 将消防知识纳入村文化室或警务室建设内容。
7.2.2 在村内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或消防宣传画。
7.2.3 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2.4 每月利用村广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灭火常识,提醒村民做好防火工作;大风天利用农村广播播放“禁火令”。
7.2.5 定期到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场所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宣传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常识。
7.2.6 定期到鳏、寡、孤、独、残、幼家庭提醒其安全使用电器、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 8 消防工作档案 8.1 乡(镇)
辖区消防管理基本情况、消防设施情况、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及专(兼)职消防队队员基本情况等档案。 8.2 村民委员会
辖区消防管理基本情况、志愿消防队队员基本情况、消防设施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村民防火公约、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记录等档案。 9 检查方法和内容 9.1 检查方法
9.1.1 乡(镇)每季度组织对行政村和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9.1.2 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巡查,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应组织有针对性的防火安全检查。每年入户检查率不少于80%。
9.1.3 派出所应定期对农村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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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上级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对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组织一次考评,对考评不达标的行政村,不得参加平安(文明)村等工作的评选。 9.2 检查内容
9.2.1 查看档案资料,检查是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9.2.2 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提问和实地演练,检查是否建立消防队并定期进行训练,队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技能。
9.2.3 检查是否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发到村民家庭并按要求悬挂张贴。
9.2.4 实地查看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张贴消防警示标语或消防宣传画,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9.2.5 检查是否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是否掌握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等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技能。
9.2.6 实地检查道路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沟渠、障碍物,柴草堆垛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焚烧秸秆和烧荒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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