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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境监测与执法中的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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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绿色科技 第12期 浅谈环境监测与执法中的证据收集 张爱花 (上海金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金山200540) 摘要:指出了证据收集是解决复杂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环境纠纷案件的关键,也是保证环境监测与执 法工作及时、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分析了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探讨了环境监测活动和执法过程中的 证据收集。 关键词:环境污染;纠纷;证据;监测与执法;和谐发展 中图分类号:X8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9944(2011)12—0164—04 1 引言 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 分之一,人类从环境中获取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物 质资料进行生产,维持生活。人类在生活和生产中 的各种排泄物又都回到环境中去。在一定限度内, 通过环境的自净作用,环境可以恢复到原来状态。 2.1 民事责任行政化 民事责任在环境法中之所以会行政化,是由环 境问题的特点和环境要素的法律地位决定的。环境 问题涉及范围广,受污染危害与人数较多。就环境 要素的法律地位来说,它往往不是某一个人的专有 物,而是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共有财产”。在实际 环境现场监测和执法中,碰到废水、废气的污染纠 纷,不仅危害了人的健康,同时也对水域和大气环境 造成污染和破坏。因此,国家可以凭其强大的行政 权力,直接迫使环境污染破坏者消除污染,恢复环境 原状,赔偿国家、个人损失。从而使这些典型的民事 责任承担方式演变成了行政责任承担方式。 2.2违法处罚趋重化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人类对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 人们如果能注意与环境进行合理的物质交换,就能 够维持生态平衡,为发展生产、保障人类健康提供良 好的环境条件,这就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1]。 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曾发生过一系列震惊世界 的公害事件。如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日本的水俣 汞中毒事件和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等,致使 许多人患病甚至死亡。我国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 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 江水体,引发流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2007年无 锡太湖蓝藻爆发污染太湖水源污染事件都引发了公 共饮用水危机;近年来的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废水 渗漏事件、渤海漏油、大连PX项目、曲靖铬渣倾倒, 还有全国好几个省、市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儿童 血铅中毒或超标事件。环境污染事件屡次成为社会 热点,出现了人与环境的不和谐之音。 为遏制环境问题的发展,减少因环境污染破坏 所造成的危害,对于违法环境行为加重了处罚的力 度。责令相关的污染企业停产整顿、搬迁、关闭。另 外,处罚加重的最明显的标志是罚款数额的增加。 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当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后 有关环境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向国家支付一定的损 害赔偿费(罚款),其费用往往大于可见损害的实际 价值2。这种罚款的目的,既是为了惩罚违法者,同 时又是为了弥补损失,具有惩罚与赔偿的双重性质。 2.3严格执行两罚和多罚制度 对于违反环境法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的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 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 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加上对许多污染物的 防治技术不过关,环境污染是比较严重的。为了防 止环境污染和生态遭受破坏,保证在现代化建设进 为,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行 为人所属单位及其领导者的责任。应从根本上转变 人的观念,提高人们的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治 程中合理有效地利用环境资源,使人与自然能协调 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环保法的普法宣传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合”,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以避免环境污染事 件的发生。 2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 3环境监测及执法过程中对证据收集 的要求 环境监测数据是环保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信访的 收稿日期:201l一¨一24 作者简介:张爱花(1974一),女,上海人,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工作。 164 张爱花:浅谈环境监测与执法中的证据收集 环境与安全 依据,更是判断企业是否违法排污的重要证据。《环 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环境监测报告可以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料;同时为了进一步印证该厂含酚废水的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查阅了该厂的生产记录,以证实该厂处理 装置停止进行的确切时间。环保部门还找了现场负 责人及处理装置的运行人员谈话,并作了详细记录, 让当事人审阅并在记录上签字。根据所收集到的当 事人陈述、生产记录(复印件)、取样记录、监测报告, 以及环保行政执法人员的现场笔录等证据材料,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厂作出了 这就要求环境监测及执法工作必须向科学化、制度 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这样才能适应党和提出 的“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总结以往环境监测及执法的工作和实践,环境 污染的受害者可能:是个人、集体甚至是国家,同样环 境污染的制造者也可能是个人、集体、国有企业和外 资企业。因此环保部门在环境监测及执法工作中的 难度有所增加,矛盾也日益突出。一方面,管理的相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也服从了行政处罚决定。 充分地收集证据就是要将能说明环境案件真实 情况的事实最大限度地从各方面收集起来,力求全 对方对环保法有所了解,但由于他们所处的环境和 位置,常常与行政机关对环保法规的理解背道而驰, 进而不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而引起一些 行政争议。另一方面,在环境现场监测与执法中,由 于环保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或不当行政而侵犯对 方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因环境监测工作程 序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在工作中缺少设备和 必要的手段,以及相关人员缺乏经验等,因而也可能 发生过失的行为;由于环境监测和执法队伍中有些 人员的专业、职业素质较差,管理水平低,不能正确 处理复杂情况下的环境问题,也是争议发生的原因 之一。  ‘面对环境监测与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难度的 加大,应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 使其熟练掌握相关及法律法规外,要求做到行 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运用能够证明管理相对方违法 事实的证据来裁决处理发生的环境案件,“先取证, 后裁决”,做到减少失误,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 环境监测和执法部门在其执法工作中,必须注 意收集管理相对方的执法事实,这些能证明违法的 事实,就是行政违法的依据,可以用来直接或间接地 证明对管理相对方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是 否正确_3]。当管理相对方对环境监测和执法部门的 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时,环保行政 执法部门即可把这些事实材料作为证据进行行政应 诉。因此,在环保监测和执法管理中,全面、客观地 收集证据,对于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是至关重要 的,这样才有利于维律的尊严和执法的权威性。 由于环境案件具有很强的科学技术性,而其时 效性相当显著,再加上因果关系复杂,所以作为环境 案件的证据就不是只凭单一的一项证据就可以证明 事情的全部。例如某厂因治理设备发生故障,引起 污水中含酚量超标,但该厂没有及时向环保部门通 报情况,就擅自将含酚污水直接外排。当环保部门 发现了这一情况后,为了核实和全面掌握这一事件 的全过程,首先通过监测站在厂总排水口取样监测, 以证实污水中含酚量是否超标。监测结果证明,该 厂排放的废水中含酚量确实超标,取得了第一手材 面、如实、完整地说明案件情况。 4环境监测活动和执法过程证据收集 的要素分析 4.1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能说明现场情况的记录,是一种记 述性的文字资料_4]。在作现场笔录时,要求字迹清 晰,事实完整,用词准确,内容应有一定的规范,如时 间、地点、参加人、现场简单示意图以及情况说明等。 一份好的现场笔录就是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绝好的 证据。 在现场调查的时候,往往同时可以取到其他证 据,如与当事人的谈话记录,可作为当事人的陈述。 如果在现场笔录中附上同时制作的视听资料(照片、 录音或录像带等),就能使现场笔录更加准确地说明 事实的真实性。在制作视听资料时,要注意使其具 有能说明事实的特点,附有较完整的文字说明,制作 的图像中应有能说明现场情况的标志,以证明取证 的地点。在现场检查中,应以最大的可能性去收集 与案件有内在关联性的资料,力求从各方面来说明 案件的真实情况。 一份好的现场检查笔录以及同时收集的证据, 应该能使当时不在现场的人通过查阅案卷即可了解 到案情及环保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根据和依法做出 的处理决定是否正确。 4.2监测资料 环境执法中的监测资料,是用科学的手段记录 环境案件当时的情况,所以监测资料有极重要的证 明作用。但是由于环境案件有极强的时空性,因此 用来说明现场情况的监测资料也必须有严谨的科学 性,以求有准确说明问题的特点,因此作为证据的监 测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 所采用的监测方法和取样方法;采样点的说明, 应包括采样时间、地点、采样人员、样品固定方法及 保存方法等,必要时应有图示;有关计量部门对监测 仪器的校验证明和监测人员合格证书;有关监测结 果准确性的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控制手段;有 关包括原始记录、计算依据等在内的全部监测记录 165 2011年12月 绿 色科 技 第12期 及计算过程的记录。 监测结果之所以能够成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有 力证据,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能够得到仲裁机关 的认可,否则不能作为证据应用。如果在上述内容 中有任何一项不能做到,则监测数据的可信程度将 被打上问号,作为证据的真实性也会受到影响。 由此可见,在环境管理的各环节中,包括监测工 作的各环节中,要求做到制度化、程序化、法律化。 同时也要求环境监测的上级机构对于各监测站的质 量传递、质量考核、人员业务培训及质量控制工作等 方面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以期做到作为环 境行政执法依据的监测数据经得起审查、验证。诚 然,监测结果即使不作为行政诉讼使用,其准确程度 亦可反映出监测站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在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中,上述证据的收集是 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都应该进行的,而且也是在日常 工作中必须进行的程序,如果能够注意到这方面证 据的收集,环保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就可以避免 被动。 4.3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在环保案件中,是用于对污染事故,或 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非正常排放等现场事后进行 勘验时所作的笔录;它具有极为重要的证明作用。 在进行勘验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求全面反映 污染状况。 (1)勘验参加人员,应有造成污染单位人员、环 保执法人员及特邀的相关专家等。勘验前,应了解 污染情况,污染原因,以确定勘验步骤。勘验工作应 全面进行,其路线及范围应包括污染源勘验、污染物 传播途径勘验及污染受害现场勘验等。 (2)勘验工作应尽量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 进行。一般在勘验工作中要同时进行监测,以查清 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物 质,以及污染损害的范围和程度,为环境行政执法处 理污染事故提供依据。因此,在对污染事故监测时 应做到了解污染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和所造成的危害 后果,以利于监测人员正确设计监测方案,确定监测 对象和范围。环境污染的时间性极强,污染物质进 入环境后,易发生迁移、转化、扩散和稀释等变化,只 有及时进行监测,才能收集到与污染发生时相近的 污染数据和情况,为处理污染事故提供可靠依据。 合理布设采样点,开展连续或重复监测,以掌握污染 物在不同时间、地点的浓度;条件允许时,还应扩大 应监测的项目,以利于多方面查清污染损害原因。 (3)勘验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应做详细笔录。勘 验笔录可以与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监测结果等同时 使用,以便更确切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勘验笔录作为证据是能够客观地说明问题的, 但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条件进行全面勘验,如当污 染规模及范围较小,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已较长,搜 166 集现场情况已不具备条件等时,勘验工作就会发生 困难。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采取其它措施加以弥 补。 4.4鉴定结论 环境污染案件的因果关系复杂,人们对众多污 染物的性质、迁移规律、毒理及累积情况尚不清楚, 而且污染危害往往是多因子的复合效应所致,所以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应该由权威机关作出鉴定结论。 一般说来鉴定结论为污染物的鉴定、污染毒性、污染 物致害机理鉴定、污染病因学鉴定、污染损害情况鉴 定。 在大多数的环境案件中,较多应用的是污染物 鉴定和污染损害情况鉴定。鉴定结论作为环境案件 的证据,应注意鉴定单位是否具有权威性;鉴定中所 用的样品采样方法和采样点的分布是否符合科学规 律等。鉴定结论需经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 认定后,方能作为证据使用。 综上所述,在环境监测和执法中,特别是在环境 行政争议或环境行政诉讼中,环境监测与执法部门 的证据收集和举证责任是不能忽视的关键环节。如 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执法或诉讼过程中没有准 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来源,拿不出足以说明执法的依 据,或举不出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来,那么它在行政 诉讼中的败诉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因此,环境监测 和执法部门不仅应该高度重视证据的收集,更应研 究如何采集能说明案情典型性、关键性的证据。同 时也使行政执法顺利、及时地进行。这也需要进一 步提高各级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执 法工作更加科学化和法制化,达到依法治理和管理 环境的需要。 5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作为一个人口众多, 幅员辽阔和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在环境保护与资 源开发利用方面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矛盾。如基础 工业迅速发展与污染治理滞后的矛盾;乡镇企业发 展迅速,但大多数乡镇企业由于技术水平低下,工艺 落后,设备简陋,造成环境污染加剧的问题;人口不 断增长与耕地逐年减少的矛盾等等 ]。因此,环境 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环境 保护工作是社会发展进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为了解决环境管理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我国以环境 立法为环境法制工作的重点,随着环境保律体 系的逐步形成和完善,加强环境执法,积极地开展环 境监测与执法管理,已成为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建 设、社会发展的关键。在不断的生产、生活中,达到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效统一。 2011年12月 Journal of Gree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绦色科技 第12期 环保前置审批水产养殖项目管理机制探讨 吴军 (湖北省丹江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北丹江口442700) 摘要:指出了水产养殖所带来的水污染是湖库富营养化的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影响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 展的关键所在。分析了水产养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通过环保前置审批制度 来控制水产养殖场所与养殖密度,对完善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环保前置审批;水产养殖;机制;探讨 中图分类号:X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2—0167—02 l 引言 湖北省自古享有“千湖之省、鱼米之乡”美誉,而 丹江口水库又号称“亚洲第一大人工湖”,库区水质 常年保持在工~Ⅱ类水平。依据资源地理优势,在 湖北省、省水产厅、省渔业厅的领导 下,在丹江口、市的高度重视下,以保护库 区生态为前提,积极探索生态渔业养殖模式,不断推 广应用新科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和保水渔业,从而 实现水体生态保护和渔业经济增长的和谐发展。 2008年国家质监总局第132号公告批准湖北省“丹 江口翘嘴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09年丹江 口鲢、鳙、银3种鱼正式获得国家环保总局认证中心 颁发的《有机产品认证书》,2011年“丹江口鳃鱼”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专家组审查评审,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强 大的水产经济产业。 丹江口市地形为“七山二水一分田”,而且土地 多为山地,基本农田少,目前因为南水北调淹没部分 耕地而二次移民,如果农民依然在扩大耕地上寻找 出路的话,必将加剧库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 只有妥善解决好群众生存发展的问题,才能使发展 与保护获得双赢。近年来,丹江口依托丰富的库区 水面优势,加快品牌建设,进一步把水产业做大做 强。随着招商引资力度逐步加大,库区支流渔业养 殖面积快速扩张,网箱投放量已由往年的年总量百 十网箱到如今的一次投放百十网箱的规模,给丹江 口市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但长此以往如果水产养 殖增速过快而环保监管又跟进不足,必将给丹江口 市水库水环境保护工作带来隐患。 2丹江口水库水质分析 南水北调中线控制线工程丹江大坝始建于1958 收稿日期:2011-l1—23 作者简介:吴军(1967一),女,湖北黄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环境法制电视教育讲座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国环境法制 -I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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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environmental pollution;dispute;evidence;monitoring and enforcement;the harmonious devel— opment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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