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市政行业企事业单位不断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服务功能,激励会员单位树旗帜、争先进、创一流,进一步推进我市市政行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七届二次理事会决议,在我市市政行业内开展先进单位评选工作,为此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XX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以下简称:市市政先进单位)是XX市市政行业协会奖,本评选活动在本协会会员中开展。所评市市政先进单位整体素质和主要经济技术、服务指标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市市政先进单位每年四月份组织申报,经过单位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表决确定,于当年六月份完成。评选名额由当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参加申报“市市政先进单位”的成员必须是本协会会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注册地必须在XX市境内。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申报“市市政先进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三个代表”思想,“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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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生产、服务作风端正,按证经营、依法纳税,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近两年来获得过县(市)市政行业协会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或者获得过两项以上(含)政府部门的单项奖光荣称号。
3、单位基础管理工作扎实,手段先进、制度健全、台帐完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服
务水准处于本地区前列、市内先进水平。
4、单位领导班子务实创新,无违法违纪行为;单位员工敬业爱岗,有良好精神面貌;单位环境和作业现场整洁有序、文明卫生。
5、近两年内无有责人员伤亡事故、无工程(产品)质量事故,未受到当地新闻媒体有责曝光,未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及其他处罚。
6、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和工程“创优争杯”活动,积极开展设施养护管理、运行保障创一流活动,积极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7、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关心协会发展,按时交纳会费,参加协会相关活动。
第六条 因业绩突出,在今年度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评为市级(省级)的先进单位,可直接命名为“XX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
第四章 申报办法与要求
第七条 “市市政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由会员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愿上报至XX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由协会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查资料和现场考证,作出书面审查报告,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及投票表决,评选出市市政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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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申报“市市政先进单位”的会员要如实填写《XX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申报表》和《XX市市政行业先进单位业绩表》,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将与评审条件相适应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两份编目装订成册上报。另外提供一份有解说的反映单位综合实力及管理、服务水准的音像资料(指DVD光盘一份,播放时间在10分钟内)。
第五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九条 本协会成立“市市政先进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必要时聘请行业内专家参与评审。会长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
人员为委员。
第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接受相关咨询和投诉等评审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议。评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评委参加。经无记名投票,获到会评委三分之二(含)选票通过确定。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二条 参评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三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真心实意做好评审各项服务工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销其评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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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表彰与其他
第十四条 对评上“市市政先进单位”施工企业、单位,由XX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授予奖杯和证书。该称号从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五条 获奖单位将被择优推荐参加省市政行业先进单位评选。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XX市市政工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七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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