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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作者: . 来源:照明技术网 时间:2007-04-04 关键词: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7〕2366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关于印发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规范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已修订完毕,并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试行)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交通部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7年12月15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546号通知,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原《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J22—77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厂矿道路的建设和使用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并多次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等。

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随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径寄我部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时参考。 交通部 1987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

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二章 路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二节 厂外道路

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重点厂矿企业区的对外道路,需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年平均日双向汽车交通量在5,000辆以上时,宜采用一级厂外道路。

二、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对外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5,000~2,000辆时,宜采用二级厂外道路。

三、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小型厂矿企业运输繁忙的对外道路、运输繁忙的联2,000~200辆时,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四、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五、通往本厂矿企业外部各种辅助设施(如水源地、总变电所、炸药库等)的辅助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下时,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当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上时,宜按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

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表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计算行车速度(km/h) 100 60 80 40 60 30 40 20 15 路面宽度(m) 2× 2×7 9(7) 7 7 6 () () 路基宽度(m) 23 19 12(10) () 45

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m) 400 125 250 60 125 30 60 15 15 一般最小圆曲线半径(m) 700 200 400 100 200 65 100 30 ——

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 4,000 1,000 2,000 600 1,500 350 600 150 ——

停车视距(m) 160 75 110 40 75 30 40 20 15 会车视距(m) —— —— 220 80 150 60 80 40 —— 最大纵坡(%) 4 6 5 7 6 8 6 9 9

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稍超过200辆的厂外道路,其远期交通量发展不大时,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但路面宽度宜采用6m,路基宽度宜采用7m。交通量接近下限的平原、微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路面宽度可采用7m,路基宽度可采用10m。

交通量极少、工程艰巨的辅助道路,其路面宽度可采用3m。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路面宽度宜采用,路基宽度宜采用5m。

对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厂外道路,特别在纵坡大而长的路段,其路基宽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宽。

经常行驶车宽以上大型车辆的厂外道路,其路基、路面宽度,可参照露天矿山道路计算确定。

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路基宽度可采用,但应任适当的间隔距离内设置错车道。辅助道路,应根据需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通过居民区或接近厂区、居住区的厂外道路,其平面布线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可按该限制速度采用相应的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

改建道路利用原有路段时,山岭、重丘区的二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50m;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25m;平原、微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极限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采用5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曲线。

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通过居民区的厂外道路,当竖向处理有困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量减小超高横坡值,但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当速度限制在15km/h及以下时,可不设置超高。

因设置超高而影响边沟排水时,应将边沟沟底标高适当调整。

超高的过渡方式,应根据地形、车道数、中央分隔带的设置、超高横坡值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当超高横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外侧车行道绕路中线旋转。

当超高横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时,外侧车行道应先绕路中线旋转,待与内侧车行道构成单向横坡时,再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或仍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设计采用的超高横坡值。

二、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两侧车行道应分别绕中央分隔带的两个边缘旋转,使之各自成为独立的单向超高横坡(中央分隔带仍维持原水平状态)。 超高横坡 表 一 二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 2 <4,000 ~1,710 <4,000 ~1,550 <1,500 ~810 <1,500 ~720 <2,500 ~1,210 <600 ~390 <600 ~390 <600 ~360

3 <1,710 ~1,220 <1,550 ~1,050 <810

~570 <720~460 <1,120 ~840 <1,130

~750 <390~270 <360 ~230 4 <1,220 ~950 <1,050 ~760 <570

~430 <460~300 <840~630 <750 ~520 <270~200 <230 ~150

5 <950~770 <760 ~550 <430

~340 <300~190 <630~500 <520~360 <200~150 <90 ~60(50)

6 <770~650 <550 ~400 <340

~280 <190~125 <500~410 <360~250 <150~120 7 <650~560 <280~230 <410~320 <120 ~90

8 <560~500 <230~200 <320~250 <90~60(50) 9 <500~440 <200~160 10 <440~400 <160~125 超高横坡 表 三 四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2 <1,500~780 <1,500~720 <1350~230 <350~210 <600~390 <600~360 <150~105 <150~95

3 <780~530 <720~460 <230~150 <210~130 <390 ~270 <360

~230 <105~70 <95~60

4 <530~390 <460~300 <150~110 <130~80 <270~200 <230~150 <70~55 <60~40

5 <390~300 <300~190 <110~80 <80~50 <200~150 <150~90 <55~40 <40~25

6 <300~230 <190~125 <80~60 <5030(25) <150~120 <90~60(50) <40~30 <25~15

7 <230~170 <60~50 <120~90 <30~20 8 <170~125 <50~30(25) <90~60(50) <20~15 9 10

注:①表中两套数字,左边的适用于非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右边的适用于寒冷冰冻、积雪地区。

②表中括号内的数值,仅适用于改建道路时利用原有路段。 路面加宽后,一、二、三级厂外道路的路基宽度应相应加宽; 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表 5 8 + 250~200 < 200~150 < 150~100 < 100~80 < 80~70 < 70~60 < 60~50 < 50~40 < 40~30 < 30~25 < 25~20 - < 20~15 - - < 15~12 - -

注:①当采用的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5~8m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②汽车轴距加前悬栏内的系指半挂车的主车轴距加前悬,系指主车后轴至半挂车双后轴中心的距离。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

岭重丘

不设缓和曲线的最

小曲线半径(m) 4,000 1,500 2,500 600 1,500 350 600 30

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可不设置缓和曲线。当圆曲线既设超高又设加宽时,如计算的超高缓和段长度小于10m,仍应采用不小于10m的长度;不设超高仅设加宽时,亦应设置不小于10m的加宽缓和段长度。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505,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的长度不得小于10m。超高缓和段长度,可按附录三计算确定。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m) 85 50 70 35 50 25 35 20

当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不设置缓和曲线时,平曲线最小长度应与相应的圆曲线最小长度相同。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曲线最小长度(m) 170 100 140 70 100 50 70 40 转角小于7°时的平 曲线最小长度(m) 1,200 _____

a 700 ___ a 1,000 _____ a 500 ___ a 700 ___ a 350 ___ a 500 ___ a 280 ___ a

注:表中α为路线转角值(°)。当α<2°时,宜按α=2°计算。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最曲线最小长

度(m) 35 50 70 35 50 25 35 20 15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临界曲线半径(m) 1,500 500 900 250 500

辅助道路、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可径相连接。当相邻两个同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较短时,宜改变半径合并为一个单曲线或复曲线。复曲线的两个半径的比值,不宜大于2。

复曲线的超高、加宽不相同时,应按超高横坡之差、加宽值之差,从公切点向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插入超高、加宽过渡段,其长度为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之差;当两个圆曲线仅加宽不相同时,应在较大半径的圆曲线内设置加宽过渡段,其长度可采用10m。

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均不设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连接。当均设置超高时,一、二级厂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缓和曲线长度的距离;四级厂外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距离。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得小于20m。当不设超高但均设加宽时,辅助道路及山岭、重丘区的四级厂外道路,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加宽缓和段长度的距离。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的直线长度,不得小于10m。

二、三、四级厂外道路,在工程艰巨或受地形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当平曲线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

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纵坡较大的路段,视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长。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厂外道路等级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计算行车速度 km/h 30 25 20 15 最小主曲线半径 m 30 20 15 15 超高横坡 % 6 6 6 ——

缓和曲线或超高、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 m 30 25 20 15 停车视距 m 30 25 20 15 会车视距 m 60 50 40 —— 最大纵坡 % 3 4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m 3 第二节 厂外道路

注:①表中辅助道路的路面加宽值为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四级厂外道路的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②辅助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③四级厂外道路的主曲线半径,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当速度限制在15km/h时,可采用12m。

在工程艰巨的山岭、重丘区,四级厂外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辅助道路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有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

通往炸药库的辅助道路的纵坡,不应大于8%。 海拔高度(m) 纵坡折减值(%) 3,000~4,000 1 >4,000~5,000 2 >5,000 3

辅助道路在小半径圆曲线路段的纵坡:当圆曲线半径不大于20m时,不应大于%;当圆曲线半径大于20m而不大于40m时,不应大于%。 纵坡(%) 限制坡长(m) >5~6 800 >6~7 500 >7~8 300 >8~9 200 >9~10 150 >10~11 100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纵坡最小长度(m) 250 150 200 120 150 100 120 80 50

一、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宜接近%; 二、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宜接近5%; 三、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宜大于%。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厂外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最大合成坡度值(%) 最大合成坡度推荐值(%)

注:当缺乏实践经验时,宜采用最大合成坡度推荐值。 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地形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平原微丘 山岭重丘

凸形竖曲线半径(m) 极限最小值 6,500 1,400 3,000 450 1,400 250 450 100 100

一般最小值 10,000 2,000 4,500 700 2,000 400 700 200

凹形竖曲线半径(m) 极限最小值 3,000 1,000 2,000 450 1,000 250 450 100 100

一般最小值 4,500 1,500 3,000 700 1,500 400 700 20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85 50 70 35 50 25 35 20 15 第三节 厂内道路

一、主干道为连接厂区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运输繁忙的全厂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为连接厂区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厂内车间、仓库、码头等之间交通运输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为厂区内车辆和行人都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车间引道为车间、仓库等出入口与主、次干道或支道相连接的道路。 五、人行道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类厂内道路,可根据需要全部或部分设置。

厂内道路路面宽度 表 Ⅰ类企业 Ⅱ类企业 Ⅲ类企业

主干道 大型 ~ ~ ~ 中型 ~ ~ ~ 小型 ~ ~ ~ 次干道 大型 ~ ~ ~ 中型 ~ ~ ~ 小型 ~ ~ ~ 支道 大、中、小型 ~ 注:①各类企业划分如下:

Ⅰ类企业——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港口等。

Ⅱ类企业——重型机械(包括冶金矿山机械、发电设备、重型机床等)、有色冶炼,炼油、化工、橡胶、造船、机车车辆、汽车及拖拉机制造厂等。

Ⅲ类企业——轻工、纺织、仪表、电子、火力发电、建材、食品、一般机械、邮电器材、制药、耐火材料、林产(工业)、选矿、商业仓库、露天矿山机修场地及矿井井口场地等。

②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当混合交通干扰较小或沿干道设置人行道时,宜采用下限。

③当混合交通干扰特大或经常行驶车宽以上大型车辆时,路面宽度应经

验算确定。

④车间引道宽度应与车间大门宽度相适应。

路肩宽度宜采用1m或。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路肩宽度可采用或。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场地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等安全设施。 交叉口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表行驶车辆类别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m)

载重4~8t单辆汽车 9 载重10~15t单辆汽车 12

载重4~8t汽车带一辆载重2~3t挂车 12 载重15~25t平板挂车 15 载重40~60t平板挂车 18

注:①车间引道及场地条件困难的主、次于道和支道,除陡坡处外,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3m。

②行驶表列以外其它车辆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根据需要确定。

当平面转弯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视距 表视 距 类 别 视 距(m) 停车视距 15 会车视距 30

交叉口停车视距 20

注:①当受场地条件限制、采用会车视距困难时,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②当受场地条件限制时,交叉口停车视距可采用15m。

厂内道路最大纵坡 表厂内道路类别 主干道 次干道 支道、车间引道

最大纵坡(%) 6 8 9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次干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主干道、支道、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不得增加;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不应大于8%。交通运输较繁忙的车间引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增加。 ②经常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专用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 当主、次干道和支道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100m,竖曲线长度不应小于15m。 自行车道纵坡限制坡长 表纵坡(%) 限制坡长(m) 300 200 150

厂内道路边缘至相邻建(构)筑物的最小净距 表相邻建(构)筑物名称 最小净距(m)

建筑物外墙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无出入口时 当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有出入口但不通行汽车时 管线支架 管线支架

注:①表中最小净距:城市型厂内道路自路面边缘算起,公路型厂内道路自

路肩边缘算起。

②跨越公路型厂内道路的单个管线支架至路面边缘最小净距,可采用1m。 ③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管线至厂内道路边缘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④当厂内道路与建(构)筑物之间设置边沟、管线等或进行绿化时,应按需要另行确定其净距。

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路面。

经常行驶电瓶车或内燃叉车的厂内道路,应按电瓶车道或内燃叉车道的要求确定纵坡和路面结构。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计算行车速度 km/h 8 单车道路面宽度 m 2 双车道路面宽度 m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m 4 停车视距 m 5 会车视距 m 10 最大纵坡 % 4

竖曲线最小半径 m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1m。 ②仅行驶叉式电瓶车时,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络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

应设置竖曲线。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3t叉车 5t叉车

计算行车速度 km/h 15 15 单车道路面宽度 m 双车道路面宽度 m 4 6

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 m 6 8 停车视距 m 15 15 会车视距 m 30 30 最大纵坡 % 8 8

竖曲线最小半径 m 100 100

注:①当场地条件困难时,表列路面内边缘最小转弯半径可减少2m。 ②行驶5t以上叉车或侧向叉车时,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应按其主要技术性能确定。

③除车间引道外,在道路纵坡变更处的相邻两个坡度代数差大于2%时,应设置竖曲线。

沿主干道设置的人行道宽度,可采用;其它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当人行道宽度超过时,宜按的倍数递增。

干道两侧人行道的纵坡,可与干道的纵坡相同。当人行道的纵坡大于8%时,宜设置粗糙面层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险地段,应设置栏杆。 人行道的横坡,宜采用1~2%。

人行道边缘至屋面为无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可采用;人行道边

缘至屋面为有组织排水的建筑物外墙最小净距,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节 露天矿山道路

一、生产干线为采矿场各开采台阶通往卸矿点或废石场的共用道路。 二、生产支线为开采台阶或废石场与生产干线相连接的道路;或一个开采台阶直接到卸矿点或废石场的道路。

三、联络线为经常行驶露天矿生产所用自卸汽车的其它道路。

四、辅助线为通往矿区范围内的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一、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辆以上的生产干线,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

二、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85~25(15)辆的生产干线、支线,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接近上限时,可采用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当条件困难且交通量接近下限时,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三、汽车的小时单向交通量在25(15)辆以下的生产干线、支线和联络线、辅助线,可采用三级露天矿山道路。

注:①条文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运量较小部门的矿山。当条件较好且交通量稍小于15辆时,可采用二级露天矿山道路。

②当露天矿山道路同时具有厂外道路性质时,应同时符合相当等级厂外道路的要求。

计算行车速度 表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计算行车速度(km/h) 40 30 20

露天矿山道路路面宽度 表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计算车宽(m)

双车道路面宽度(m)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车道路面宽度(m) 一、二级 三级

注:①当实际车宽与计算车宽的差值大于15cm时,应按内插法,以为加宽量单位,调整路面的设计宽度。

②辅助线的路面宽度,在工程艰巨或交通量较小的路段,可减少。 路肩宽度 表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八 路肩宽度(m) 挖方 填方

注:①挖方路基的单车道路肩宽度或双车道外侧无堑壁的路肩宽度,不得小于1m。当挖方路基外侧无堑壁、原地面横坡陡于25°时,路肩宽度应再按车型大小增加~1m。

②填方路基的填土高度大于1m时,路肩宽度应按车型大小增加~1m。 ③

最小圆曲线半径 表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最小圆曲线半径(m) 45 25 15

注:当采用六至八类车宽时,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应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

在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最小圆曲线半径仍有困难时,一、二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适当减少,但分别不得小于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交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圆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倍(采用一至五类车宽)或倍(采用六至八类车宽),并分别不得小于12m或18m。当减少最小圆曲线半径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不得降低标准。

在平坡或下坡的长直线段的尽头处,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如受地形或其它条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径的圆曲线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并应在弯道外侧设置挡车堆等安全设施。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不设超高的最小圆曲线半径(m) 250 150 100

当超高横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时,应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外侧车行道绕路中线旋转。

当超高横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时,外侧车行道应先绕路中线旋转,待与内侧车行道构成单向横坡时,再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或仍绕路中线旋转,直至设计采用的超高横坡值。

因设置超高而影响边沟排水时,应将边沟沟底标高适当调整。 一 二 三

2 <250~195 <150~115 < 100~80 3 < 195~130 < 115~75 < 80~50 4 < 130~90 < 75~55 < 50~35

5 < 90~60 < 55~35 < 35~20 6 < 60~45 < 35~25 < 20~15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表 5 6 7 8 9 200 - - - 150 - - 100

续表 5 6 7 8 80 70 60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 12 - -

注:当采用的圆曲线半径值和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表列各相邻两值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超高、加宽缓和段宜设在紧接圆曲线起点(或终点)的直线上。在地形困难地段,可将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一部分插到圆曲线内,但插到圆曲线内的长度不得超过超高、加宽缓和段长度的50%,且插到圆曲线后所剩余的长度不得小于10m。

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均不设超高、加宽时,可径相连接。当均设置超高时,相邻两个反向圆曲线间,应有设置两个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距离。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停车视距(m) 40 30 20 会车视距(m) 80 60 40

在工程艰巨或受地形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采用停车视距,但必须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或其它设施(如反光镜、限制速度标志、鸣喇叭标志等)。

当圆曲线处视距不符合规定时,横净距以内的障碍物,除对视线妨碍不大的稀疏树木或单个管线支架、电杆、灯柱等可保留外,应予以清除。横净距,可按附录四计算确定。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纵坡较大的路段,视距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长。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计算行车速度 km/h 25 20 15 最小主曲线半径 m 20 15 15 超高横坡 % 6 6 6 停车视距 m 25 20 15 会车视距 m 50 40 30

最大纵坡 %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汽车轴距加前悬 5 m 6 7 _____ _____ _____ 8

注:①当采用六至八类车宽时,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小主曲线半径应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

②半径等于或小于最小主曲线半径、转角大于150°的圆曲线,亦可按回头曲线处理。

③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应按表列数值的50%采用。

④表中汽车轴距加前悬为7、8、的双车道路面加宽值系按表列最小主曲线半径增加一个相应的计算车宽值后算得的,但括号内的数值系仍按表列最小主曲线半径算得的。

⑤当采用的最小主曲线半径值和汽车轴距加前悬值在表列各相邻两值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加宽值。

在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或地形复杂的路段,采用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仍有困难时,一、二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但分别不得低于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交通量较小且无发展远景的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回头曲线最小主曲线半径可按车型大小及实践经验减少到汽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倍(采用一至五类车宽)或倍(采用六至八类车宽),并分别不得小于12m或18m,其最大纵坡可增加%。当降低回头曲线主要技术指标(如最小主曲线半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等)时,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不得降低标准。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最大纵坡(%) 7 8 9

在工程艰巨或受开采条件限制时,重车上坡的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生产干线、支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深凹露天矿开采底部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山坡露天矿开采山头的较短路段的最大纵坡可增加1%。联络线、辅助线的最大纵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区的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得增加。

在多雾或寒冷冰冻、积雪地区的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及专供抢险或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辅助线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 一 二 三 >4~5 700 > 5~6 500 600 > 6~7 300 400 500 > 7~8 250(300) 350

> 8~9 150(170) 200 > 9~11 100(150)

注: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或需要适应开采台阶标高时,限制坡长可采用括号内的数值。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二 三(生产干线、支线) 三(联络线、辅助线) 缓和坡段最小长度(m) 地形条件一般 100 80 60 地形条件困难 80 60 50

注:表列地形条件困难的缓和坡段最小长度,不得连续采用。露天矿山道路的纵坡长度,不应小于50m。

同一等级的生产干线、支线任意连续1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一、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分别不宜大于%、6%、%。

当设计行驶电传动自卸汽车的生产干线、支线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最大合成坡度值(%)

在工程艰巨或受开采条件限制时,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的最大合成坡度值可分别增加1%、2%。

在寒冷冰冻、积雪地区,露天矿山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应大于8%。 露天矿山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竖曲线最小半径(m) 700 400 20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35 25 20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设计的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对影响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地面水和地下水,必须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并应综合考虑附近农田排灌的需要。

修筑路基取土和弃土时,应不占或少占耕地,防止水土流失和淤塞河道,并宜将取土坑、弃土堆平整为可耕地或绿化用地。 一、地质、水文条件特殊;

三、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的山坡上; 四、采用大爆破或水力冲填。 第二节 路基高度

路基高度的设计,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当路基高度不符合规定时,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层等措施。 厂内道路的路基高度,还应与厂内竖向设计相适应。

一、厂外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一级厂外道路可采用1/100,二级厂外道路可采用1/50,三级厂外道路可采用1/25,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二、厂内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应与厂内总图设计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相适应;

三、露天矿山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1/50,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1/25。

注:①厂外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必要时可与厂内道路所采用的设计洪水频率取得一致。

②对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厂矿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

③当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时,厂矿道路的设计洪水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第三节 路基横断面

在砂类土、黄土、易风化碎落的岩石和其它不良的土质路堑中,边沟外侧边缘与边坡坡脚之间,宜设置碎落台,其宽度可根据土质和边坡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当边坡适当加固或高度小于2m时,可不设置碎落台。

路堑边坡坡度 表土石类别 边坡最大高度(m) 边坡坡度

一般土 20 1∶~1∶ 黄土及类黄土 20 1∶~1∶

碎石土、卵石土、砾石土 胶结和密实 20 1∶~1∶ 中密 20 1∶~1∶ 风化岩石 20 1∶~1∶ 一般岩石 - 1∶~1∶ 坚石 - 直立~1∶

注:非均质土层,路堑边坡可采用适应于各土层稳定的折线形状。 路堤边坡坡度 表填料类别 边坡最大高度(m) 边坡坡度

全部高度 上部坡度 下部坡度 全部高度 上部坡度 下部坡度 一般粘性土 20 8 12 - 1: 1:

砾石土、粗砂、中砂 12 - - 1: - - 碎石土、卵石土 20 12 8 - 1: 1: 8 - - 1: - - 20 - - 1: - -

注:用大于25cm的石块填筑路堤且边坡采用干砌者,其边坡坡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浸水部分的路堤边坡坡度,应采度1∶2。

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山坡上的路堤,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其宽度不宜小于1m。

弃土堆宜设在路堑的下坡一侧。当地面横坡缓于1∶5时,可设在路堑两侧。设在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间断堆集,并应保证弃土堆内侧地面水能顺利排出;设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堆集,除应根据地面水情况设置截水沟或排水沟外,并应保证弃土堆和路堑边坡的稳定。当沿河弃土时,不得淤塞河道,挤压桥孔和造成河岸冲刷。

弃土堆边坡坡度,宜采用1∶1~1∶。弃土堆顶面应设置背向路基的不小于2%的横坡。弃土堆宜选择在低洼处的荒地或坡地。在保证排水的情况下,宜将弃土堆摊平利用。

取土坑的边坡,可根据土质确定。取土坑靠近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宜陡于1∶。 第四节 路基压实、防护和加固 填挖类别 深度(cm) 路基最小压实度 一般地区 干旱地区 潮湿地区 填方 0~80 ~ ~ ~

> 80~150 ~ ~ ~ >150 ~ ~ ~

低填方、零填及挖方 0~40 ~ ~ ~ 注:①低填方系指低于80cm的填方。

②低填方深度由原地面算起,其它深度均由路槽底算起。

③低填方应符合填方0~80cm深度的压实要求,还应符合由原地面算起0~40cm深度的压实要求。

④干旱地区系指年降雨量小于100cm且地下水源稀少的地区;潮湿地区系指年降雨量大于2,500mm、年降雨天数大于180d且土的含水量超过最佳含水量5%以上的地区。

⑤粘性土宜采用下限;砂性土宜采用上限。 填挖类别 深度(cm) 路基最小压实度 高级路面 次高级路面 中级路面 低级路面 填方 0~80 >80

低填方、零填及挖方 0~30

注:①低填方系指低于80cm的填方。

②低填方深度由原地面算起,其它深度均由路槽底算起。

③低填方应符合填方0~80cm深度的压实要求,还应符合由原地面算起0~30cm深度的压实要求。

④干旱地区或潮湿地区的路基最小压实度,可减少~。

一、易受自然作用破坏的路基边坡,宜采取种草籽、铺草皮、植树(灌木)

等坡面防护措施;对植物不易生长或过陡的边坡,可采取抹面、喷浆、捶面、勾缝以及砌筑边坡渗沟、护坡、护墙等措施。

二、沿河路基边坡的冲刷防护工程,应根据河流特性和河道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等确定。在不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小于s时,可采用植物防护;当流速大于s时,可采用抛石或干砌片石防护。在受主流冲刷地段,当流速小于4m/s时,可采用干砌片石防护;当流速大于4m/s时,宜采用浆砌片石防护。在受水流冲刷但无滚石地段或大石料缺少地区,可采用石笼防护。在峡谷急流地段和受水流严重冲刷地段,可采用浸水挡土墙防护。

当采用改变水流方向不使路基受冲刷的调治构造物时,应有足够宽阔的河道,并应注意设置调治构造物后不致加剧对农田、村庄和上下游道路的冲刷。 三、在地面横坡较陡地段,当修筑路堤有顺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可能或开挖路堑有滑动可能时,必须设置挡土墙或采取其它加固措施。 第五节 路基排水

厂内道路的排水设计,还应与厂区排水制度相配合。

边沟的横断面形式,应按土石类别和施工方法确定。土质边沟可采用梯形或三角形;石质边沟可采用矩形或三角形。梯形和矩形边沟的底部宽度,宜采用40cm,深度不宜小于40cm。在分水点处的边沟深度,可减小到20cm。边沟靠近路基一侧的边坡,梯形宜采用1∶1~1∶,三角形宜采用1∶2~1∶3;边沟外侧的边坡,可与路堑边坡坡度相同。边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但在平坡路段可减小到%。 截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除需要按流量计算者外,底部宽度可采用50cm,深度可采用40~60cm。截水沟边坡宜采用1∶1~1∶,沟底纵坡不宜小于%,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截水沟内的水,应引到路基范围以外排泄;当

受地形条件限制需要通过边沟排泄时,应采取防止冲刷路基或淤塞边沟的措施。 排水沟的横断面形式,宜采用梯形,其尺寸应按流量计算确定。排水沟沟底纵坡不宜小于%,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 一、位于松软土层; 二、流速较大引起冲刷; 三、位于黄土地区且纵坡较大; 四、易产生路基病害; 五、有集中水流进入。

当边沟、截水沟和排水沟有渗漏或冲刷可能时,应根据流速(或纵坡)、土质、材料、气候等,采取防渗或防冲的加固措施,如铺草皮、砌石、砌砖、铺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等。

厂内道路的沟渠,宜铺砌加固。

各种沟渠的出水口,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渗沟纵坡不宜小于%,但在条件困难时可减小到%。当渗沟纵坡小于%时,应采取防淤措施。渗沟底部的排水暗沟必须设置在冻结线以下。截水渗沟的基底必须埋入隔水层内不小于处。边坡渗沟和支撑渗沟的基底应设置在含水层下的较硬土层内。降低地下水位的渗沟的埋深,应按计算确定。

在道路纵断面凹处和路面低洼集水点,应设置雨水口;在地下管线顶上,不应设置雨水口。在道路交叉口处,应以不发生雨水在交叉口漫流为原则,按径流趋向和等高线设计要求设置雨水口。 雨水口的间距,宜采用30~80m。 第六节 特殊条件下的路基

一、在滑坡发展或可能发展的路段,应根据滑坡发生的条件与因素、滑坡的性质和范围及滑动面与水的活动规律,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强地面和坡面排水、防止雨水渗入和冲刷、排除或降低地下水、减轻滑坡体上部重量或清除滑坡体、修建支挡构造物、植树造林等。

二、崩塌的防治,应根据崩塌岩块的大小、崩塌的范围和高度、山坡的稳定程度、气候条件、路基的位置等,采取加固边坡、修建挡上墙、落石坑、落石平台、栅栏等措施。在经常崩塌的路段,宜采用明洞等遮挡构造物。

三、在岩堆上修筑路基,应避免高填深挖,路堤宜设在岩堆下部,路堑宜设在岩堆上部,并应根据下伏基岩的状态和地下水活动的规律,检查路基的稳定性,如沿基岩面有滑动可能时,应采取排水和防滑措施。临河岩堆地段路基,应注意河水对岩堆坡脚的冲刷,必要时应采取防冲措施。

当路堤两侧有水头差时,可根据水文条件设置过水构造物。当路堤及基底有发生管涌条件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不宜在河滩上取土。

浸水部分的路堤,宜采用渗水性较好的土填筑。如不得已采用一般粘性土填筑时,路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轻型压实标准)。

路堤基底土,如含有机物过多或因水库蓄水引起地下水升高且造成土层松软时,填筑前应予以处理。

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最大填土高度),可通过估算或在工地作填筑试验确定。

当路堤超过或接近天然软土地基所能承受的极限高度时,应采取稳定基底的措施,如换土、抛石挤淤、砂垫层、反压护道、砂井、石灰桩、砂石桩、动力固

结(强夯)、深层搅拌等。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亦可采用栈桥。 边坡高度(m) 边坡坡度 边沟平台宽度(m) 边坡平台宽度(m) <6 1∶~1∶ 1 0s 6~10 1∶~1∶ 1~2 ≥2

坡面和边沟,应及时防护,并加强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排除。路基压实度,应严格控制符合要求,并应预留1~3%的沉降量。 边坡高度(m) 边坡坡度 边坡平台宽度(m) <6 1∶~1∶ 0 6~10 1∶~1∶ ≥2

低填浅挖或不填不挖的路基,可按冻胀土稳定程度采取全部或部分换填渗水性土的措施。对部分换填的,应加强基底保温措施。

当路堤基底为不冻胀土且融化后不致造成路基病害时,可按一般路基处理。 取土坑至路堤坡脚的距离,不应小于5m;截水沟至路堑坡顶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截水沟宜采用筑堤形式,并应注意保护冻土原有状态。

在地表含盐量超过容许含盐量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采取铲基换土、提高路堤、设置毛细水隔断层、加强地面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等防止路基填土再盐渍化的措施。

∶~1∶2,一坡到顶;并应根据风沙的范围及其移动规律,结合当地经验、材料供应和综合治理原则,采取防止风沙掩埋或吹蚀的防护措施,如植物固沙、人工沙障、防沙栅栏、聚风板、防护层(覆盖粘土层、喷洒乳化沥青、铺树枝、卵石、砾石、草席等)、截沙沟等。

如当地一次暴雨量能渗入沙土不发生径流时,路基可不设置排水设施。

在不宜栽种防护林带的地段,可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防雪栅栏,其位置应以使越过防雪栅栏的雪不致落到路基边缘为原则。固定式防雪栅栏的高度,可采用3m;移动式防雪栅栏的高度,可采用。 第七节 道路用地

厂外道路用地的征用,必须符合现行的有关征用土地的规定。

厂内道路、露天矿山道路用地,应根据厂矿企业规模、类型及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综合考虑确定。

厂外道路沿线的绿化带、防护林带、附属设施以及其它建(构)筑物,应利用荒地或坡地,并应根据需要合理确定用地范围。

第四章 路面

第一节 一般规定

路面设计,应根据厂矿企业不同时期的使用要求、交通量发展变化、基本建设计划及投资等,按一次建成或分期修建进行设计。

设计的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良好的稳定性,其表面应平整、密实和粗糙度适当。

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 表路面等级 面 层 类 型 高级路面 水泥混凝土 沥青混凝土 热拌沥青碎石 整齐块石

次高级路面 冷拌沥青碎(砾)石

沥青贯入碎(砾)石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半整齐块石

中级路面 沥青灰土表面处治 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 工业废渣及其它粒料 不整齐块石

低级路面 当地材料改善土 一、厂矿道路分类及其等级

一级厂外道路可采用高级路面;二级厂外道路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三级厂外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四级厂外道路和辅助道路可采用中级或低级路面。三、四级厂外道路,如系厂矿企业与居住区之间的联络道路时,可采用次高级或高级路面。

厂内主干道和次干道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支道可采用中级、低级或次高级路面;车间引道可采用与其径相连接的道路相同的路面。

一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亦可采用中级路面;二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可采用中级路面。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如该道路服务年限较长时,亦可采用高级、次高级路面。 二、厂矿企业生产特点及要求

防尘要求较高的生产区的道路,可采用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埋有地下管线并经常开挖检修的路段,可采用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路面或块石路面。

纵坡较大或圆曲线半径较小的路段,可采用块石路面。 经常行驶履带车的道路,可采用块石路面或低级路面。

三、气候、土基状况、材料供应、施工能力、养护条件等对于同一个厂矿企业,所采用的路面面层类型不宜过多。

(1)直线型路拱;(2)直线加圆弧型路拱;(3)一次半抛物线型路拱 路拱几何尺寸,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路面中心与边缘的高差(m); B——路面宽度(m); i——路拱坡度(%); R——路拱中部圆弧半径(m); b——路拱中部圆弧长度(m); Y——路面中心与X处的高差(m); X——至路面中心的距离(m)。

路拱坡度 表路面面层类型 路拱坡度(%) 水泥混凝土路面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其它沥青路面 ~ 整齐块石路面 ~

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 ~ 粒料路面 ~ 改善土路面 ~

注:①在经常有汽车拖挂运输的道路上,应采用下限。

②在年降雨量较大的道路上,宜采用上限;在年降雨量较小或有冰冻、积雪的道路上,宜采用下限。

穿越(或邻接)场区的道路和单车道厂内道路的路拱形式,可采用单向直线型路拱.路拱坡度,宜采用1~3%,或与场区的地面坡度相同。

路肩横向坡度,当路面采用直线型路拱或直线加圆弧型路拱时,宜比路拱坡度大1~2%(但在少雨地区或有较多慢速车辆混合行驶的路段,宜比路拱坡度大%或与路拱坡度相同);当路面采用一次半抛物线型路拱时,宜采用路拱坡度的倍;当路面采用单向直线型路拱时,宜与路拱坡度相同(但邻接边沟的一侧,宜比路拱坡度大1~2%)。

一级厂外道路的路肩,除右路肩宜留出宽度为的土路肩外,应采用硬路肩。车行道两侧,应设置宽度为的路缘带(困难时,左侧路缘带宽度,可采用)。路缘带强度、厚度,应与车行道路面相同。 第二节 柔性路面

沥青面层厚度(不包括联结层厚度),不应小于表4..3-2的规定。 岩石路基上,不宜设置底基层和基层,但应根据需要设置粒料调平层;土质路基上,底基层的厚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填石路基上的沥青面层、联结层,必须在基层及路基稳定密实后进行铺筑。 柔性路面等级 典型结构组合图式 结构层次 路面材料类型 厚度(cm) 适用条件 高级路面 面层 沥青混凝土或热拌沥青碎石 4~8 p≤40; i≤5; 应加强维修

联结层 冷拌沥青碎(砾)石或沥青贯入碎(砾)石 6~10

基层 水泥稳定砂砾或泥灰结碎(砾)石或工业废渣 15~30 底基层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碎石 计算确定

次高级路面 面层 冷拌沥青碎(砾)石或沥青贯入碎(砾)石 4~10 p≤40; i≤5; 应加强维修

基层 水泥稳定砂砾或泥灰结碎(砾)石或工业废渣 15~30 底基层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碎石 计算确定 面层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3 p≤15;i≤5; 应加强维修;泥结碎(砾)石基层,仅适用于干燥路段 基层 泥灰结碎(砾)石或泥结碎(砾)石 15~30 底基层 石灰土或工业废渣或干压碎石 计算确定

中级路面 面层 泥结碎(砾)石或级配砾(碎)石 15~30 必须加强养护 基层和底基层 工业废渣或混铺块碎石 计算确定

注:①适用条件栏内的p系指标准车后轴重(t),i系指道路纵坡(%)。 ②当有足够依据时,可不受本表道路纵坡规定的限制。 标准车后轴重(t) 40~30 <30~20 <20 最小厚度(cm) 8 6 4

注: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层厚度,宜采用3cm。 垫层的设置,应根据需要确定,其厚度不宜小于15cm。

当少量重型自卸汽车与较多其它各类汽车混合行驶时,宜以其它各类汽车中的后轴重最大的汽车为标准车。

路面设计用的重型自卸汽车参数,可参照附录五。

式中n1——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n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η——车道数系数。单车道时,可采用;双车道时,可采用1; c1——后轴数系数。单后轴时,可采用1;双后轴时,可采用2; c2——轮组数系数。单轮组时,可采用;双轮组时,可采用1; p1——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p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轮胎压力(MPa); d1——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d2——被换算的非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双向行驶的厂矿道路,不应计入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交通量。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厂矿道路和设置分道行驶的设施后仅行驶空载重型自卸汽车的路段,可按路面设计用的空载重型自卸汽车参数设计。

式中Nj——各类汽车换算成标准车的平均日交通量辆数。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标准车的累计交通量辆数; t——全年工作日数;

T——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数。高级路面,可采用10;次高级路面,可采用6,但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宜采用5;中级路面,可采用5。

当道路服务年限短于路面设计使用年限时,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应与道路服务年限相同。

式中ιR——容许回弹弯沉值(cm); A——

dj——解放CA-10B型汽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面层类型系数 表面层类型 面层类型系数 沥青混凝土、热拌沥青碎石

冷拌沥青碎(砾)石、沥青贯入碎(砾)石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 式中αs——实际弯沉系数; E0——土基回弹模量(MPa);

Kα——轮迹间隙修正系数,可根据γ/δγ为标准车的轮隙中心至单轮胎轮迹中心距离;δ为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半径);当γ/δ>时,可采用1。 式中F——综合修正系数; α——车型系数。

车型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αL——理论弯沉系数。 式中h——路面厚度(cm);

hδ——路面厚度与标准车的单轮胎轮迹当量圆半径之比值,可根据αL、E0/E1值,查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双层体系表面弯沉系数图(γ炖δ=)确定。

粒料路面,应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h=k1h1+k2h2+… 式中k1+k2+…+kxk——

h1+h2+…+hx——路面各层厚度(cm);但计算时沥青碎(砾)石表面处

治层厚度应扣除1cm。 路面材料类型 等效换算系数 沥青混凝土、热拌沥青碎石 ~ 冷拌沥青碎(砾)石 ~ 沥青贯入碎(砾)石 ~ 沥青碎(砾)石表面处治 ~ 水泥稳定砂砾 ~

石灰土、泥灰结碎(砾)石、碎(砾)石灰土 ~ 炉渣灰土、二渣、三渣 ~

泥结碎(砾)石、干压碎石、钢渣、矿渣 手摆片石 ~ 级配砾(碎)石 ~ 混铺块碎石 ~ 天然砂砾 ~

注:当路面材料质量较好和施工技术水平较高时,可采用上限;反之,可采用下限。

第三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

各级轴载换算成设计荷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j——各级轴载换算成设计荷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 ni——第i级轴载的平均日作用次数; Pi——第i级轴载(KN); Pm——设计荷载(KN);

m——轴载级数。

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荷载的累计有效作用次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N——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内,设计荷载的累计有效作用次数; T——路面设计使用年限年数; t——全年工作日数;

η——车轮轮迹横向分布系数。单车道时,可采用~;双车道时,可采用~。当交通量较大时,宜采用上限;反之,宜采用下限。

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和抗折弹性模量 表计算抗折强度(MPa) 抗折弹性模量(GPa) 28 28 31 33 σf=σ

式中σf——水泥混凝土的抗折疲劳强度(MPa); σs——水泥混凝土的计算抗折强度(MPa)。 式中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MPa); p——轮胎压力(MPa);

D——汽车的双轮胎轮迹当量圆直径(cm); μ——泊松比,可采用; Wc——

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不应小于80MPa。 图 弹性层状体系精确解图解 一、用解放CA-10B型汽车测定时 二、用黄河JN—150型汽车测定时

式中ιo——计算回弹弯沉值cm数,可根据在柔性路面上用解放CA-10B型

或黄河JN-150型汽车测定其回弹弯沉值,并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柔性路面的设计规范计算确定。

当算得的原有柔性路面的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小于80MPa时,宜在水泥混凝土面层下设置补强层。

补强层厚度,可参照本规范第4..7条的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基层设计方法计算确定。

试中Es——基层顶面计算回弹模量(MPa); n——模量增长系数。

模量增长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试中h——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厚cm数; Et——基层顶面当量回弹模量MPa数。 设计荷载(KN) 190 250 360

初估板厚(cm) 24~29 26~34 31~40 计算荷载应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σp=kdKsσ

式中σp——计算荷载应力(MPa);

kd——动荷系数,可采用~。当路面平整度较高、车速较低、设计荷载较大时,可采用下限;反之,可采用上限;

Ks——超载系数,可采用1~。当主要运输容重较小的产品时,可采用下限;反之,可采用上限;

σ——设计荷载应力(MPa)。

当计算荷载应力不超过抗折疲劳强度的±5%时,初估板厚可作为设计板厚。

否则,应再估板厚,并应在调整基层顶面计算回弹模量后再重新计算。 设计荷载(KN) 190 250 360 最小板厚(cm) 21 24 28

注:当采用的设计荷载值在表列各相邻两值之间时,可按内插法计算最小板厚。 路面板厚 (cm) 长度 (cm) 直径 (mm) 间距(cm) 板宽 板宽 板宽 板宽

21~24 65 16 100 95 90 80 25~30 75 18 31~34 80 20 35~40 90 22

注: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 路面板厚 (cm) 长度 (cm) 直径

(mm) 间距(cm) 缩缝 胀缝

20~29 45 25 25~40 20~30 30~40 60 32 45~60 35~50 注:①传力杆应采用光面圆钢筋。

②当路面板厚较大时,间距应采用上限;反之,间距应采用下限。 第四节 路面改建

一、交通量及其组成、交通量发展变化和交通量与季节的关系; 二、气候、地质和水文情况; 三、路基、路面状况及使用情况; 四、不利季节的土基与路面整体强度; 五、材料供应情况。

一、原有路面强度符合改建要求,且稳定性良好,但路拱坡度或面层平整状况不符合要求时,可加铺平整层或采取其它措施;

二、原有路面强度不足,但稳定性良好时,应加铺补强层;

三、原有路面和土基的强度、稳定性均不符合改建要求,且发生过翻浆、拥包、沉陷、车辙等时,应翻修改建或采取其它措施;

四、在粒料路面上直接加铺沥青面层时,含土量过多的粒料路面磨耗层和面层,应予以翻松并掺入适量石灰或其它材料;如仅磨耗层含土量过多,应予以铲除。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沥青面层时,对原有路面板的接缝、裂缝、松动等处,应在加铺前采取相应的措施。沥青面层的厚度,可按设计要求确定。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上加铺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宜在清洗、打毛原有路面板后再予以加铺。但当原有路面板的裂缝较多时,应在加铺前设置隔离层(如沥青油毛毡等)。

第五节 人行道道面

常用人行道道面结构组合类型及厚度,可参照附录六。

第五章 桥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桥涵型式的采用,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等情况,并符合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的原则。

桥涵设计,应适当考虑农田排灌的需要。对靠近村镇、城市、铁路、公路和水利设施的桥梁,应结合各有关方面的要求,适当考虑综合利用。 桥涵标准跨径(m)规定为:

、1、、、2、、3、4、5、6、8、10、13、16、20、25、30、35、40、45、50、60。

注:①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涵,以两桥(涵)墩中线间的距离或桥(涵)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的距离为准;拱式桥涵、圆管涵、箱涵,以净跨径为准。 ②在不致淤塞的情况下,厂外道路灌溉涵洞的跨径,可小于,但不宜小于;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涵洞的跨径,可小于,但不得小于。

桥梁和涵洞的划分 表桥涵类别 单孔跨径L0(m) 多孔跨径总长L(m)

特殊大桥 L0≥100 L≥500

大 桥 40≤L0<100 100≤L<500 中 桥 20≤L0<40 30<L<100 小 桥 5≤L0≤20 8≤L≤30 涵 洞 L0<5 L<8

注:①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②多孔跨径总长仅作为划分特殊大桥、大、中、小桥和涵洞的一个指标:梁式桥、板式桥涵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涵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它型式桥梁为桥面系车行道长度。

③圆管涵和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第二节 桥涵位置

一、宜选择在河道顺直稳定、滩地较窄较高,且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地段;宜避免选择在河汊、岛屿、沙洲、故河道、急湾、汇合口及易形成流冰、流木阻塞的地段。

二、宜选择在河床地质良好、地基土的承载力较高的地段;宜避免选择在岩溶、滑坡、泥沼、盐渍土及其它地质不良地段。

三、宜使桥梁纵轴线与洪水主流方向正交。当需要斜交时,洪水主流方向的法线与桥梁纵轴线的交角,不宜大于45°。通航河流上的桥梁纵轴线的法线与通航水位主流方向的交角,不宜大于5°。

选择桥位时,还应根据河流特性和桥址具体情况作全面分析比较。特殊地区选择桥位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小桥涵位置的选择,应服从路线布设。

当桥位受两岸地形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弯桥、坡桥、斜桥。大、中桥桥面纵

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有混合交通繁忙处,桥面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第三节 桥涵孔径

三、四级厂外道路的永久性大桥,当水势猛急、河床易被冲刷时,可采用1/100的设计洪水频率验算基础冲刷深度。

三、四级厂外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当允许有限度中断交通时,可采用漫水桥或过水路面。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允许阻断交通的时间和对上下游农田、城镇、村庄的影响以及对桥孔的淤塞、上游河床的淤高等确定。 辅助道路的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可采用四级厂外道路的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建造在水库、灌溉渠或铁路桥附近的桥梁,其设计洪水频率的采用,应考虑互相协调。

当道路服务年限较短时,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厂外道路永久性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表桥涵类别 厂 外 道 路 等 级 一 二 三 四

特殊大桥 1/300 1/300 1/100 1/100 大、中桥 1/100 1/100 1/50 1/50 小 桥 1/100 1/50 1/25 1/25 涵 洞 1/100 1/50 1/25 不作规定

确定桥梁孔径,应注意河床变形,并不应过大改变水流的天然状态。压缩桥长,应注意使桥前壅水或桥下流速的增大不致危害上下游堤防、农田、城镇、村庄和其它水工构造物,不影响通航和放筏。

河网地区和人工渠道上的桥孔,宜跨越全宽,并宜减少中墩。跨越泥石流时,宜在其流通区采用单孔桥(孔径不宜过小)或在其堆积区采<用过水路面。 跨越公路、铁路、其它构筑物以及深沟、峡谷等的旱桥的孔径,可根据地形、地质、桥下净空以及需要合理确定。 第四节 桥涵净空

弯道上的桥梁的桥面宽度,应按路线设计要求予以加宽。

当单车道桥梁需要双向行车时,桥头两端,应根据需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公路型厂矿道路上的涵洞和跨径小于8m的单孔小桥(一级厂外道路除外),应与路基同宽。

桥上人行道的设置,应根据需要确定。人行道宽度,可采用或1m;当人行道宽度超过1m时,宜按的倍数递增。

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应设置栏杆。不设置人行道的桥梁,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栏杆和安全带。与路基同宽的涵洞和小桥,可仅设置缘石或栏杆。 漫水桥和过水路面,均不宜设置人行道,但应设置柱式护栏。 通航、放筏河流的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放筏的要求。

不通航河流的最小桥下净空 表桥梁的部位 高出计算水位(m) 高出最高流冰面(m) 梁 底 支承垫石顶面 拱 脚

注:无铰拱桥的拱脚可被计算水位淹没,但不宜超过拱圈矢高的三分之二,

拱顶底面至计算水位的净高不得小于1m。

无压力式涵洞洞内最高点至最高流水面的最小净空高度 表 第五节 荷载标准 拱涵 圆管涵 箱涵 ≤3 >3

—10级、汽车—15级、汽车—20级和汽车—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10级 汽车—15级 汽车—20级 汽车—超20级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主车 重车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10 15 15 20 20 30 20 55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1 不限 1 不限 1 不限 1 满载时前轴重 t 3 5 5 7 7 6 7 3 满载时中轴重 t - - - - - - - 2×12

满载时后轴重 t 7 10 10 13 13 2×12 13 2×14 轴距 m 4 4 4 4 4 4+14 4 3++7+ 轮距 m 满载时每个前车

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满载时每个中、后车

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7× 7× 7× 7× 7× 8× 7× 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验算荷载等级

× 15履带车—50级 平板挂车—80级 平板挂车—100级 平板挂车—120级 一辆满载履带车或平板挂车总重量 t 50 80 100 120 履带数或车轴数 - 2 4 4 4

满载时每条履带压力或每个车轴重量 t 25 20 25 30 履带着地长度或纵向轴距 m ++ ++ ++ 每个车轴车轮组数 - - 4 4 4

履带横向中距或车轮组横向中距 m 3× 3× 3× 履带着地宽度 m - - -

满载时每个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验算荷载应以履带车、平板挂车表示,划分为履带车—50级、平板挂车—80级、平板挂车—100级和平板挂车—

用验算荷载进行验算时,对于履带车,顺桥纵向可考虑多辆行驶,但两履带车间的净距不得小于50m;对于平板挂车,应按全桥通过一辆计算。验算时,可不计冲击力、人群荷载和其它非经常作用在桥涵上的各种外力。 计算荷载 汽车—10级 汽车—15级 汽车—20级 汽车—超20级

相应的验算荷载 履带车—50级 平板挂车—80级 平板挂车—00级 平板挂车—120级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计算荷载应以重型自卸汽车车队表示,划分为汽车—30级、汽车—40级、汽车—60级、汽车—80级、汽车—110级、汽车—130级、汽车—160级、汽车—190级、汽车—220级和汽车—

重量单位:t;尺寸单位:m 尺寸单位:m

重型自卸汽车横向布置,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为一满载汽车和一空载汽车或均为满载汽车、空载汽车。

行驶与各级计算荷载相差较大的重型自卸汽车的桥涵,可比照上述十个等级,按由实际行驶的重型自卸汽车所确定的车队纵向排列、横向布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设计。

同一条道路上的桥涵,应采用同一个计算荷载、验算荷载。

有集装箱运输的桥涵,计算荷载应采用汽车—超20级,验算荷载应采用平板挂车—120级。

当四车道桥涵按四行车队设计时,汽车荷载可折减30%,但折减后不得小于按两行车队计算的结果。

对于生产线、联络线上的单车道桥涵,应按一行车队设计。对于其它道路上的单车道桥涵,如桥涵跨径大、行驶汽车数量尚多时,宜按一行车队设计;如桥涵跨径小、行驶汽车数量极少时,可根据需要按全桥通过一辆重车或主车计算。 单车道桥涵荷载标准,宜采用计算荷载,并不考虑验算荷载。但需要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的单车道桥涵,应按所行驶履带车、平板挂车荷载进行验算。 重型自卸汽车荷载主要技术指标 表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30级 汽车—40级 汽车—60级 汽车—80级 汽车—110级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30 (13) 40

(17) 60 (28) 80 (35) 110 (43)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满载时前轴重 t 10 (6) 13 (8) 20 (14) 27 (17) 36 (21)

满载时后轴重 t 20 (7) 27 (9) 40 (14) 53 (18) 74 (22) 轴距 m 轮距 m

满载时每个前车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 ×

满载时每个后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 ×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 × × × ×

续表技术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荷载等级

汽车—130级 汽车—160级 汽车—190级 汽车—220级 汽车—260级 一辆满载汽车总重量 t 130 (55) 160 (68) 190 (82) 220 (84) 260 (105)

一行车队中车辆数 -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不限 满载时前轴重 t 43 (27) 54

(34) 63 (36) 73 (38) 86 (50)

满载时后轴重 t 87 (27) 106 (34) 127 (46) 147 (46) 174 (55) 轴距 m 轮距 m

满载时每个前车轮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 ×

满载时每个后车轮组着地宽度和长度 ㎡ × × × × × × ×

× × ×

车辆外形尺寸(长×宽) ㎡ × × × × × 注:表中括号内的数值,系汽车空载时的情况。

厂外道路桥涵荷载标准 表厂外道路等级 一 二 三 四 辅助道路 计算荷载 汽车—超20级

或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汽车—20级 或汽车—15级 汽车—10级 汽车—10级 注:①

②计算荷载标准,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

荷载标准采用汽车—15级、平板挂车—80级的原有桥涵,如在改建的二、三级厂外道路上时,可适当利用。 第六节 桥涵构造

桥涵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二、附加应力、局部应力和偏心引起的应力,均宜较小。 三、形式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涵洞最小净高(或内径) 表涵洞长度(m) ≤10 >10~15 >15~30 >30

涵洞最小净高(或内径)(m)

涵洞洞底纵坡,不宜大于5%。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大于5%且小于或等于10%时,涵洞基础,宜每隔3~5m设置防滑横隔墙或做成阶梯形。当涵洞(除圆管涵外)洞底纵坡大于10%时,涵洞洞身及基础应分段做成阶梯形,且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圈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四分之一。

涵洞进、出洞口的形式和尺寸。应使水流能顺利通过,并不得影响附近路堤的稳定。涵洞的接缝应严密。

当有农业排灌需要时,可设置带闸门的涵洞或倒虹吸管等。

漫水桥,应减少桥面和桥墩的阻水面积,并应采取防止冲毁基础的措施。漫水桥上部构造与墩台的连接,必须可靠。 第七节 桥涵基础

桥涵基础类型,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上部构造、荷载、材料供应、施工条件等确定。

一、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不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置深度,可不受冻结深度的限制;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季节性冻胀土层中时,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在严重冻胀地区,基底埋置深度,还应考虑基础受侧向冻胀力的影响。当上部构造为超静定结构时,除不冻胀土外,基底埋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处。

二、当孔径小、洞身长的涵洞基础设置在冻胀土层中时,涵洞进、出口向内各2m范围内的基底埋置深度,应在冻结线以下不小于处;其余洞内基底埋置深度,可根据地基土的冻胀情况和当地经验确定。当小桥、涵洞基础设置在弱冻胀土层中时,基底埋置深度,可在冻结层内不小于冻结深度70%处。

四、当河床上有铺砌层时,小桥、涵洞基底埋置深度,宜在铺砌层顶面以下

1m处。

大、中桥最小基底埋置深度 表冲刷总深度(m) ≥20 <20~15 <15~8 <8~3 <3 最小基底埋置深度(m)

注:①冲刷总深度,即一般冲刷深度(减去水深)加局部冲刷深度。 ②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大桥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应按表列数值增加。 ③如水文资料不足且河床为变迁性、游荡性等不稳定河段时,最小基底埋置深度,可适当增加。

④建于抗冲刷性能较强的岩石地基上的墩台,可不受表列数值的限制。 当桥涵墩台基础设置在易被冲刷的岩石地基上且河流冲刷又较严重时,应清除风化层,并应根据基岩强度使桥涵墩台基础嵌入岩层一定深度或采取其它锚固措施。

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均可采用钻孔桩,但在淤泥和可能发生流沙的土层采用钻孔桩时,宜先做试桩;无地下水或地下水少的各类土层(包括碎石类土层和岩石层),均可采用挖孔桩;粘性土、沙土、有承压水的粉砂、细砂、碎石类土等,均可采用沉入桩;水深、有潮汐影响、岩面起伏不平的河床,均可采用管柱。

在同一桩基础中,不宜同时采用摩擦桩和柱桩,亦不宜采用直径不同、材料不同和桩尖深度相差过大的桩。

桩与承台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沉井的构造要求和计算方法,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

范执行。

第八节 桥面铺装、排水和防水层

当水泥混凝土铺装层下采用油毛毡或麻织物与沥青粘合的防水层时,铺装层应设置隔断缝。

多孔简支梁式桥、板式桥的桥面,宜做成连续的。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和防水性水泥混凝土铺装层下,可不设置防水层。但桥面在主梁受负弯矩作用处,应设置防水层。

当桥面铺装采用泥结碎(砾)石、级配砾(碎)石时,宜设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

砖、石、水泥混凝土的桥台背面或拱桥(涵)拱圈与填料间,宜设置防水层(干旱地区除外)。当拱桥桥面铺装为水泥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时,拱圈上可不设置防水层。

人行道应设置面向车行道的1%的横坡。 第九节 调治构造物和防护工程

桥头锥形护坡的坡面坡度、基底埋置深度等,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桥涵(包括地基与基础)的设计规范执行。

第六章 路线交叉 第一节 平面交叉

平面交叉形式宜划分为加铺转角式交叉、分道转弯式交叉、加宽路口式交叉和环形交叉。各种平面交叉形式,应根据交通量、地形、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等情况采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

平面交叉,应设置在直线路段,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

45°。当露天矿山道路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

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其长度从路面两侧向外算起,各不应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紧接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当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条件困难时,可不受本段规定的限制,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经常行驶对路面破环性大的车辆的交叉口,宜铺砌加固。 由主线同一分岔点所分出的岔线,不宜超过两条。 分岔的主线和岔线,宜采用直线及较大的分岔角。

分岔点宜设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紧接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5%。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分岔点亦可设在纵坡大于5%(一级露天矿山道路,不得大于7%;二、三级露天矿山道路,不得大于8%)的路段上,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当分岔的岔线与主线的坡向相同时,岔线纵坡应与主线一致;

当分岔的岔线与主线的坡向不相同时,岔线应有一段与主线纵坡相同的过渡段。在地形困难地段,从分岔点开始两者之间可有1~2%的纵坡差(当分岔角小于、等于30°时,可采用1%;当分岔角大于30°时,可采用2%)。 °。当厂内道路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交叉角可适当减小。 铁路计算行车速度(km/h) 10 20 40 60 80 100 120 视 距 长 度(m) 35 70 135 200 270 340 700

注:当采用的铁路计算行车速度值与表列值不同时,可按内插法计算视距长度。

铁路计算行车速度(km/h) 5 10 20 30 40 视距长度(m) 20 35 70 100 135

当不能符合视距长度的要求时,应按现行的有关工业企业铁路道口的安全标准执行。

道口两端,从铁路钢轨外侧算起,各应有不小于16m(不包括竖曲线部分长度)的水平路段。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厂内道路、露天矿山道路道口两端,可采用纵坡不大于2%的平缓路段。紧接水平路段或平缓路段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3%;困难地段,不宜大于5%。

道口,应设置易于翻修的铺砌层,如钢筋混凝土预制块、整齐块石等。道口铺砌长度,应延至铁路钢轨以外~2m;道口铺砌宽度,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宜与路基同宽,露天矿山道路宜与路面同宽。设有人行道的道路,道口铺砌宽度,应包括人行道宽度。

第二节 立体交叉

立体交叉形式宜划分为互通式立体交叉和分离式立体交叉。

各种立体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性质与等级、地形、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等情况采用。设计时,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 立体交叉的跨线桥上、下净空,应分别符合该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一、交通量达到国家现行规定;

二、交通运输繁忙或地形条件适宜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 三、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采用平面交叉危及行车安全或确有特殊需要。 厂矿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时,交叉路线宜为直线,并宜正交。当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立体交叉的跨线桥上、下净空,应分别符合该铁路、厂矿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第七章 沿线设施及其它工程

第一节 安全设施

露天矿山道路,在急弯、陡坡、高路堤、地形险峻等路段,亦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置挡车堆(但不得妨碍视线)、阻车堤、反坡安全线等安全设施。 柱式护栏外侧至路肩边缘的距离,可采用25~50cm。 墙式护栏,应建在挡土墙顶、岩石或坚实基础上。

路面边缘至墙式护栏内侧或挡车堆内侧坡脚的最小净距 表

一、二、三 四 五、六、七、八 墙式护栏 挡车堆

分道墙(桩)、分道行驶路面标线,应设置在平曲线(不设置缓和曲线时,为圆曲线)的起点和终点范围内。

设置柱式(墙式)护栏、分道墙(桩)、挡车堆、阻车堤等安全设施路段的路基、路面宽度,应适当增加,并应符合厂矿道路建筑限界的规定。 一、二级厂外道路,应设置交通标线。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名称、图形、颜色、尺寸、设置地点等,应按现行的有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标准执行。

厂矿道路的装卸点、停车场、回车场、废石场、贮矿场、桥梁、渡口码头等

地,可根据需要设置照明设施。 第二节 附属设施

停车场的面积,应根据停车车型、停放形式和停车数量确定。停放形式宜划分为垂直式、平行式和斜角式。在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垂直式。垂直式停放,汽车横向间距,宜采用车长的~倍(当车型较小时,可采用下限;反之,可采用上限),并不宜小于;通道处汽车纵向间距,不宜小于车长的倍;非通道处汽车纵向间距(即车辆尾距),不宜小于1m。停车场,应留有适当宽度的通道和出入口当停放车辆多于50辆时,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停车场出入口,应视野开阔,并设置标志。

停车场的路面等级及面层类型,应根据需要确定。停车场的地面坡度,宜采用1~2%;困难地点,不宜小于%或大于3%。

停车道宜设置在纵坡平缓的直线路段上,并宜在加宽路面后沿道路设置。停车道的长度和宽度,亦应根据停车车型、停放形式和停车数量确定。停放形式亦宜划分为垂直式、平行式和斜角式。各种停放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自行车停车场、棚,应根据厂矿企业总体规划和人流集散点的需要设置。 回车场宜设置在平坡上;困难地段,可设置在不大于3%的缓坡上。回车场的地面坡度,可采用1%。回车场不应设置超高。 加油站的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其平面尺寸可根据养路材料数量和地形条件确定。 第三节 渡口码头

渡口码头形式宜划分为直线式、吊桥式和锯齿式。水位高差变化较小的河流,宜采用直线式或吊桥式渡口码头。水位高差变化较大的河流,宜采用锯齿式渡口

码头。

引道宽度,宜采用9~12m。引道路面,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浆砌块石路面,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四节 隧道

隧道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和将来发展需要,按适用、经济、安全的要求设计,并应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方案。

隧道净宽不大于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除应按本节的规定采用外,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隧道净宽大于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应进行个别设计。

隧道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朝向等确 定。隧道宜避开地质不良地段而位于稳固地层中。 越岭线道路隧道,应充分注意两端路线的衔接。

沿河(谷)傍山隧道,应考虑水流冲刷对隧道稳定的影响,避免隧道拱肩覆盖厚度过薄而产生显着偏压。

临近水库的隧道,应设置在高山库区计算水位以上和可能塌岸范围以外。 在寒冷冰冻、严重积雪地区,隧道洞口宜避开风雪沉积区、雪崩危害区和涎流冰拥积处。如难以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洞门宜与隧道轴线正交;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但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门)。 位于完整的、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的洞口,可修建洞门框。

当隧道并设或靠近其它地下构筑物时,应留有足够的净距。相邻两个隧道的净距,应根据隧道断面形状、受力状态、相互交叉角度、围岩地质条件、施工方

法、爆破震动影响等确定。

隧道净空,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但错车道长度,应根据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需要适当增加。

当采用单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3%(明洞和长度小于5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但重型自卸汽车重车上坡且长度大于50m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2%。 当采用人字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1%。 黄土地区隧道纵坡,宜采用人字坡。

隧道纵坡不宜小于%;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引线宜采用直线。如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曲线时,引线的圆曲线超高、加宽缓和段(不设置超高、加宽时,为圆曲线)的起点(或终点)至洞门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符合视距要求。

紧接洞门的引线纵坡,宜与隧道内纵坡保持一致,其长度不宜小于40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小于30m(明洞和长度小于5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

引线处,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应减少地面水侵入洞内。

紧接洞门的引线路面,应与隧道内路面保持一致,其长度不宜小于10m。 如隧道内外路拱坡度、坡向不同时,紧接洞门的引线,应设置路拱过渡段,其长度不宜小于10m。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宜设置交通信号。 第五节 绿化

厂矿道路绿化,应符合建筑限界和视距的规定。

交叉口、弯道内侧、桥头两端等处绿化时,可栽植草皮或高度小于1m的低矮灌木或稀疏的高大乔木。 第四节 隧道

隧道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和将来发展需要,按适用、经济、安全的要求设计,并应进行方案比较,确定合理的方案。

隧道净宽不大于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除应按本节的规定采用外,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隧道净宽大于的厂矿道路隧道设计,应进行个别设计。

隧道位置,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文、气候、朝向等确 定。隧道宜避开地质不良地段而位于稳固地层中。 越岭线道路隧道,应充分注意两端路线的衔接。

沿河(谷)傍山隧道,应考虑水流冲刷对隧道稳定的影响,避免隧道拱肩覆盖厚度过薄而产生显着偏压。

临近水库的隧道,应设置在高山库区计算水位以上和可能塌岸范围以外。 在寒冷冰冻、严重积雪地区,隧道洞口宜避开风雪沉积区、雪崩危害区和涎流冰拥积处。如难以避开时,应采取防治措施。

隧道洞口应修建洞门。洞门宜与隧道轴线正交;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需要斜交时,交叉角不宜小于45°(但在松软地层中,不宜采用斜交洞门)。 位于完整的、不易风化的硬质岩石的洞口,可修建洞门框。

当隧道并设或靠近其它地下构筑物时,应留有足够的净距。相邻两个隧道的净距,应根据隧道断面形状、受力状态、相互交叉角度、围岩地质条件、施工方

法、爆破震动影响等确定。

隧道净空,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应设置错车道。错车道的设置,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但错车道长度,应根据车辆行驶和停放的需要适当增加。

当采用单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3%(明洞和长度小于5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但重型自卸汽车重车上坡且长度大于50m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2%。 当采用人字坡时,隧道纵坡不宜大于1%。 黄土地区隧道纵坡,宜采用人字坡。

隧道纵坡不宜小于%;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

引线宜采用直线。如受地形等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曲线时,引线的圆曲线超高、加宽缓和段(不设置超高、加宽时,为圆曲线)的起点(或终点)至洞门的距离,不宜小于10m,并应符合视距要求。

紧接洞门的引线纵坡,宜与隧道内纵坡保持一致,其长度不宜小于40m;在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其长度不应小于30m(明洞和长度小于50m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

引线处,应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并应减少地面水侵入洞内。

紧接洞门的引线路面,应与隧道内路面保持一致,其长度不宜小于10m。 如隧道内外路拱坡度、坡向不同时,紧接洞门的引线,应设置路拱过渡段,其长度不宜小于10m。

当单车道隧道需要双向行车时,洞口两端外侧,宜设置交通信号。 第五节 绿化

厂矿道路绿化,应符合建筑限界和视距的规定。

交叉口、弯道内侧、桥头两端等处绿化时,可栽植草皮或高度小于1m的低矮灌木或稀疏的高大乔木。 附录一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

一至四级厂外道路(包括桥梁、隧道)建筑限界,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

厂外道路中的辅助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图的规定。

注:W——路面宽度(应包括弯道路面加宽)。不计入弯道路面加宽时,单车道桥头引道、隧道引线的路面宽度不得小于,即桥面净宽,隧道净宽不得小于4m; R——人行道宽度。人行道可根据需要两侧同时设置,或仅一侧设置,或两侧均不设置;

H——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1M的安全间距采用(安全间距,可根据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确定),并不宜小于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 h——净空侧高,可按净空高度减少1m采用; E——净空顶角宽度,可按附表的规定采用; Y——净空路缘高度,可采用;

A——设置分隔设施(包括下承式桥梁结构、绿化带)所需要的宽度,可根据需要确定。

净空顶角宽度 附表 路面宽度(m) < ~ >

净空顶角宽度(m) 附录二 错车道

错车道宜设在纵坡不大于4%的路段。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间应能互相通视,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错车道的尺寸,可按附图的规定采用。

注:L1——等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2倍(但四级厂外道路,不得小于20m);

L2——渐宽长度,不得小于行驶车辆中的最大车长的倍; B1——双车道路基宽度; B2——单车道路基宽度; b1——双车道路面宽度; b2——单车道路面宽度; b3——路肩宽度。 附录三 超高缓和段长度的计算

直线上的路拱断面过渡到圆曲线上的超高断面,必须设置超高缓和段。 超高缓和段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10m): 一、绕路面加宽前的内边缘旋转 二、绕路中线旋转

式中Lc——超高缓和段长度(m); B——路面宽度(m); i1——超高横坡度(%);

i2——超高附加纵坡(%),系路面外边缘超高缓和段的纵坡与路线设计纵坡的坡差。超高附加纵坡,可按附表的规定采用;

i3——路拱坡度(%)。

超高附加纵坡 附表 计算行车速度(km/h) 100 80 50 40 30 20 超高附加纵坡(%) 附录四 横净距的计算

当路线设计中不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的计算,可按本附录的规定采用;当路线设计中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的计算,可参照现行的有关公路路线的设计规范。

不设回旋曲线时,横净距(附图),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圆曲线长度大于视距(L>S) 二、圆曲线长度小于、等于视距(L≤S) 式中H——横净距(m);

Rs——汽车在弯道内侧行驶时司机轨迹的曲线半径(m),可采用路面加宽前内边缘半径与视线横距(汽车司机至路面加宽前内边缘的距离)之和。视线横距,可按附表的规定采用;

β——与视距所对应的圆心角(°); S——视距(m); α——道路转角(°); L——圆曲线长度(m)。

弯道内侧,必要时宜绘障碍线和视距线,校验弯道内侧视距。弯道内侧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附图)。

注:h′——视线横距,可按附表的规定采用;

b——路面加宽值;

T——视线高,可按附表的规定采用;

y——附加挖方深度,石质边坡,可采用;土质边坡,可采用。 视线横距和视线高 附表 车宽类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计算车宽(m) 视线横距(m) 视线高(m)

注:当行驶的小汽车较多时,视线高应采用。

交叉口,必要时宜绘视距三角形,校验交叉口停车视距。交叉口妨碍视线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附图)。 【打印文章】【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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